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24-02

1 调查与评价的背景条件

1.1 自然地理条件

1.1.1地理位置

玉州区是玉林市政府所在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玉林市的中部, 共有5个街道,10个镇,303个行政村,总面积1264.5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91万人。

1.1.2 地形地貌

玉州区属桂东南丘陵地区,境内山地、丘陵、谷地、台地、平原相交错,尤以丘陵台地分布较为广泛。平原盆地面积占17.4%,丘陵台地占49.4%、山地占33%。东部挂榜山(海拔262米)、龟山(海拔266米),南部为低坡丘陵,西部为南北走向的六万大山山脉(主峰葵扇顶海拔1118米),北部寒山(海拔720米)东西走向,中部形成向南开口的南流江盆地。

1.2 土地利用现状

2012年末,玉州区土地总面积为126452.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03277.34公顷(其中耕地32586.53公顷,林地41687.9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1288.23公顷,其他土地为1887.33公顷,三大地类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67%、16.83%、1.50%。

1.3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1.3.1 土地资源制约,建设用地空间不足

玉州区地处广西东南部,山多地少,人口密集,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可供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玉州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强化。

1.3.2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刚性较强,弹性不足

玉州区经济发展呈非均衡态势,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造成局部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突出,与供求矛盾相一致的是布局的矛盾。这样只有通过依法开发低丘缓坡土地以增加土地供给,以缓解建设用地供求和布局的矛盾。

近几年来,玉州区作为玉林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扩张、工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全市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耕地开发等土地综合利用较“十一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但是,玉州区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是全市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因此,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开展玉州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工作,以缓解玉州区建设用地紧张、保护更为稀缺的耕地资源、破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及分布

2.1 调查方案设计

2.1.1 低丘缓坡土地的概念

玉林市玉州区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指海拔500米以上、绵延起伏、脉络明显的地类;丘陵则指海拔500米以下、有明显起伏、无明显脉络的地类。丘陵根据海拔高程的不同,分为海拔300米以下的低丘和海拔300~500米的高丘两类。

坡度等级分为6级,即:平坡(坡度0~5°)、缓坡(坡度6~15°)、斜坡(坡度16~25°)、陡坡(坡度26~35°)、急坡(坡度36°~45°)、险坡(坡度>45°)。

显然,真正的低丘缓坡土地是指海拔低于100米的低丘区域坡度6~15°的坡地。本规划应用广义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概念,将坡度范围提高到25°、海拔高度为100米,其调查范围确定为:海拔低于100米、坡度6~25°的丘陵区域。

2.1.2 调查方案设计

为了有效节约调查的人力、物力和调查时间,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调查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用抽样调查、现有资料应用与区块(图斑)调查相结合的综合调查方法。

(1)内业处理:先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地类图斑图层与坡度图进行叠加,提取6°~25°现状数据,并选取面积大于20公顷的低丘缓坡地块,形成低丘缓坡地块分布草图。在完成第一步工作的基础上,剔除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禁止区、敏感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区范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等范围;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范围;重要矿产压覆区;地震带。

(2) 低丘缓坡区块

以可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分布图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对工业区的规划安排,初步筛选出地质条件较好、区域交通条件较好、规模不小于1000亩、耕地占区块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避开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低丘缓坡区块。

(3)现有资料:主要是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数据库以及现状坡度图。在此基础上,首先对海拔和坡度等主要因子逐个小班进行重新核实,对已年度数据进行修正;然后通过对近期玉林生态市建设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森林资源分布图、生态功能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图面资料进行叠加,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分乡镇面积;最后以抽样总体估计结果进行平差后分解到各乡镇。

(4)实地调查:对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区块,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对照可供开发利用条件,用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确认的二调DLTB成果与1:5000的影像,建立分乡镇土地开发后备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

2.2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

2.2.1 资源调查与数据处理

以可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分布图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对工业区的规划安排,初步筛选出地质条件较好、区域交通条件较好、规模不小于1000亩、耕地占区块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避开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低丘缓坡区块。

2.2.2低丘缓坡土地数量

(1)对玉州区652.26 公顷低丘缓坡土地,选用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按建设条件划分结果如下:

允许建设区面积:245.24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37.6%;

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面积:407.02公顷, 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62.4%。

有条件建设区内没有地块。

2.2.3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

(2)对玉州区652.26 公顷低丘缓坡土地,选用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结果如下:

耕地面积:91.32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14%;

园地面积:215.34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33%;

林地面积:208.67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32%;

草地面积:28.33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4.3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67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0.6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14公顷,基本未占用。 其他土地面积:62.03公顷,占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9.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2.76公顷,占可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6.55%。

2.2.4 地质条件评价

玉林市玉州区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

根据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预防区。经与《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规划图叠加,本次确定的可利用低丘缓坡面积均不在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内。

2.3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数量

2.3.1可供开发利用的条件范围

并非所有低丘缓坡土地均能开发利用,出于国土生态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考虑,还必须扣除生态用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面积、有古树名木或珍贵树种分布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面积。因此,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中,扣除如下三类土地后余下的部分才有条件允许进行开发利用:

(1)规划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范围的林地;

(2)有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分布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

(3)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

2.3.2 资源调查与数据处理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选用抽样调查结果数据。以玉林市玉州区境域为总体,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DLTB”图层与坡度图进行叠加,提取6°~25°现状数据,并选取面积大于20公顷的低丘缓坡地块。共选取6个地块,确定各地块的范围后,结合《玉林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9-2020年)、《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及《玉林市地震构造图》等相关资料,剔除范围线内确定的各类禁止区、敏感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最终得到各区块的土地面积。

2.3.3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经实地调查各区块的地形高差、交通、土壤等情况,并进行筛选,通过内业处理,最后确定在茂林镇等3个镇选取6个片区,各片区扣除上述几项面积后,则潜在的可供开发利用面积为559.11公顷 。

2.4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评价

2.4.1 按坡度级评价

低丘缓坡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其地貌改造程度及开发建设成本与所处坡度的大小直接相关。低丘缓坡土地坡度分为小于15度和15度到25度分,小于15度优于15-25。对全玉州区559.11公顷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按坡度级分析,结果如下:

(1)≤15度的:属于缓坡地范围的低丘缓坡面积为439.63公顷,占78.63%。

(2)>15度,

2.4.2按海拔高程评价

海拔的高低也与地貌改造程度及开发建设成本密切相关,出于地形与交通条件的限制,低海拔一般优于高海拔。本次确定的559.11公顷均分布在海拔低于100米以下。

2.4.3按交通可及度评价

交通可及条件依据至县乡道以上交通干线的距离长短进行评价,分≤1.0公里、1.0~2.0公里、>2.0公里等三级。至交通干线的距离越短,则交通可及条件越好。

(1)≤1.0公里:至县乡道以上交通干线1.0公里范围内的面积242.53公顷,占全市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37.18%。

(2)1.0~2.0公里:在该范围内的面积249.29公顷,占全市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38.21%。

(3)>2.0公里:在该范围内的面积160.44公顷,占全市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