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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犯罪有各种诱因。我认为,其中有一条尤其具有警醒意义,即急于做大、弄虚作假。
比如欧亚农业的杨斌。当年曾被《福布斯》评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个人财富号称达75亿元。然而,随着司法介入,其发迹的轨迹逐渐清晰起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以“高新农业示范区建设用地”取得划拨用地并租赁部分土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开发“荷兰村”房地产项目等――通过行贿手段修改政府土地批复文件套取银行贷款――伪造金融票证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谎报公司业绩骗取香港上市并提升股票价格――成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
为了迅速做大企业,杨斌选择了虚报注册资本的办法。企业经济实力原本应由企业真实注册资本来体现,虚报注册资本使企业的“面子实力”远远地大于真实实力。这样做,或许能一时赢得各方面青睐,却使企业在资金运作上捉襟见肘。为了掩盖“第一个错误”,只好接着犯第二个错误:采取伪造金融票证手段包装自己,以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为了减少支出,采用违规手段进行土地和房地产开发;达到这一目的,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批准,于是,只好借助贿赂手段使一些政府官员为其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就这样,杨斌从开始涉嫌一项犯罪,发展到后来成为多项犯罪,牢狱之灾也就难以避免。
最终,杨斌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30万元人民币。杨斌控股的两家公司也分别构成单位犯罪,共被判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卡耐基这句名言近来屡屡被人提起。人们说这话,主要是想劝告已经成为巨富者多些社会责任感,注意打造“公益品牌”,不要因企业形象受重创而垮掉。其实,这话至少还应有另外一层意思,即企业不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垮掉。如此“在巨富中死去”,几乎已是不少国内企业的通病。“死法”也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急于做大。
经营企业,恐怕都想“做大”,这也没什么不好。但做大企业,要一步一步地来,要遵循一定的经营规律,要小心捕捉各种市场机遇。然而,这样做不仅艰难,而且速度很难“超常规”。于是,有心急者,一急就想到“冒进”,也只能选择非常规手段,比如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济”,进行“豪赌”。最终结果也差不多:或欲速不达,或“在巨富中死去”。杨斌案就是一个标本。
老子曰:“知止可以不殆。”所谓“知止”,并非要人们“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实际上是要人们把握好“度”,不要急于膨胀。对于企业家们,这话依旧可做“座右铭”。在李嘉诚的经营理念中,就有“知止”两个字。他曾说:“经营企业,‘知止’两个字最重要。全世界很多企业失败,一半都是因为贪婪。”对于那些急于做大者,“知止”是清醒剂,也是一道护身符。
富豪们的牢狱之灾,也可以说是企业家的牢狱之灾,因为富豪们大多都担任着企业的董事长、总裁等职务。其社会责任比一般人要更大,如何使富豪们远离牢狱之灾,避免其“在巨富中死去”,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近期有调查显示,中国顶级富豪的心态基本健康,但在回答“巨额财富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时,绝不多数富豪承认,巨额财富给自己带来了不安全感。“在巨富中不安是一种耻辱”,这些富豪之所以不安,主要是担心仇富情绪。但富豪们更多的不安全感,可能主要是担心未来是否能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少富豪以身试法,连带企业“在巨富中死去”,正在使其具有更多危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