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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国资委采办法解读及对在哈投资的中资企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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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自1991年独立后,一直奉行政治经济独立自主政策,同时在油气开采、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制造业及高科技等领域同世界先进国家有着广泛的合作。其中,油气开采领域的国际合作比重最大,主要投资者均为国际大型油气公司。面对国外资本的大量进入,哈国政府为保障本国制造业及服务企业的发展,于2009年制定及颁布了 《国资采办规定》,适用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50%及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企业,该采办法规对采购方在采购商品、服务、工程过程中的计划、采办实施、合同签署等环节做出了规定,以支持民族工业、保障本地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采办公正透明及保护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为主要原则,以实现强制提高企业“本地含量采办”份额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国资委采办规定》中“本地含量采办”的介绍与分析,对中哈合资企业在哈国的经营提供参考。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 《国资委采办规定》 本地含量采办

自1997年以来,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各领域的投资不断升温,其中主要以油气开采及储运等领域最大,目前在哈国,经营油气开采及储运的中哈合资公司就超过了11家,了解与掌握哈国相关经济法规则成为了中哈合资公司在哈国合法经营的前提。哈萨克斯坦国资委?Sovereign Wealth Fund?Samruk-Kazyna? JSC (简称国资委)是哈国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成立于2008年,基金成员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各类发展机构及从属机构共500多家,几乎涵盖了哈国所有支柱产业和金融服务领域,总资产超过780亿美元。为了提高旗下企业在商品、工程、服务采购中的“本地含量”,2009年,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采办规定》(简称采办规定)并于同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

1 《国资委采办规定》简介及特性

《国资委采办规定》(简称规定)共分为14章,141个条款。包括“年度采办计划”的制定要求、采办工作实施的流程、采办方式确定的标准及采办合同签署的要求等。其主要特点为在采办过程中,以硬性法规的形式扶持扶持民族生产商①和民族服务商②,强制多采购本国生产的商品与服务,使采购方承担社会义务、对采办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具有公开性、监督性和扶持性。

民族生产商,指所生产的商品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完全制造或充分加工(根据国家充分加工标准)且拥有政府颁发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商品产地鉴定书”和“商品产地证”的侨民法人与自然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的1647号决议)。

民族服务商,指从事服务或工程业务且雇用哈萨克斯坦员工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所有员工95%的哈萨克斯坦侨民法人与自然人。1.1 公开性

规定要求:采购方必须将采办计划、采办流程、环节和结果公开到本企业网站或国资委指定网站或媒体,以保证采办透明度。主要体现为:要根据批准的企业年度预算编制企业年度采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采购物资、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时间、地点、数量、技术描述、型号、预付款、采办方式、本地含量采办预测、单价及总价等信息。年度采办计划形成后由公司执行机构批准生效,5个工作日内公示到公司网站及国资委指定网站、刊物。不得采购计划外或与计划不符的物资、工程及服务;对招标公示、开标、评标、授标到签署合同整个流程都有期限限制,潜在供应商可以随时询问。招标公告、开标结果及授标结果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公示到本企业网站或国资委指定网站,形成历史文件备档。1.2 监督性

采购方在实施采办工作的过程中,为保证给予所有潜在供货商(服务商)公平参与的机会,在计划、招标等环节都要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通过外部监督实现健康、阳光采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采办计划批准后,招标计划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要送报国资委指定机构,由该机构对此标段的计划价格是否合理进行市场调查,确认合理后才可进行招标。第二,大金额招标必须邀请社会团体等组织参与,以便监督;招标金额超过50万美元要邀请哈萨克斯坦祖国之光党的一人作为招标委员会成员,若招标金额超过133万美元需再增加哈萨克斯坦企业联合会的一人参加招标,对招标享有投票权。

根据规定,国资委检查部门有权随时对各公司执行规定情况通过网络、信函、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监督。

1.3 扶持性

为加强体系内部控股企业间的合作、扶持国有企业和民族生产商,规定中有一些约束性及扶持性条款,主要表现为:如果采购方所要购买的商品在本国可以生产,采购方必须首先在民族生产商范围内进行招标;实行招标优惠政策,对具备六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条件“加分”:民族生产商享受10%、残疾人企业享受5%、有国际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享受1%、在“国资委诚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享受1%,拥有采购方所采购内容相关销售或服务经验3年以上的企业每年享受0.5%、潜在供应商的本地份额每10%享受1%(最多不超过5%),有劳动保护认证的企业享受1%、有环境保护资质认证的企业享受1%、在哈国法律规定的经济特区内企业享受1%,以上优惠条件可以累加。

规定适用于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有50%及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企业。国资委对该规定的执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执行规定的企业按月、按季度向国资委提交采办工作报表(内容包括采办进行的时间、合同金额和签署时间、采办内容、付款情况、供应商信息和本地含量采办完成情况等),如果违背,国资委会对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可联合主管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 “本地含量采办”介绍与应用

“本地含量”表现为百分比值,是指潜在供应商(服务商)所出售的商品、工程、服务中所含的本国份额的比例,在投标与签署采购合同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服务商)都要提供“本地含量”证明。由于采办项目的不同,“本地含量”证明分为服务类与商品类。服务类“本地含量”证明是由服务商企业提供的该公司拥有哈萨克斯坦国籍的员工工资总和占公司所有员工工资的百分比含量;商品类“本地含量”证明是由哈萨克斯坦国家机关颁发的关于该商品在本国制造或加工的百分比含量的产地证(根据哈萨克斯坦海关法规定的充分加工及完全制造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