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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者并不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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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稳定的竞争性市场中,有影响力的竞争者数量绝不会超过三个。其中,最大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又不会超过最小者的四倍。”这是1976年,波士顿咨询公司的创始人布鲁斯・亨德森提出的“三四律”。

按照这个定律,多数行业会形成高集中度行业,甚至形成寡头行业,少数企业独占鳌头。事实正是,一个行业在起始阶段可能有成千上万家企业,但最后的胜者寥寥。以美国啤酒行业为例,1900年有1500家企业,1917年有1200家,1933年有700家,1946年有500家,1961年有100多家,1983年还剩40家,21世纪则变成了AB公司和米勒康胜的双寡头时代。

再看看中国的彩电、啤酒、肉制品、饮料等行业,也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这与“三四律”惊人吻合。

根据美国畅销书《赢家通吃的社会》描述,整个社会几乎就是一个赢家通吃的社会。这个现象证明了竞争社会的一个基本原理:以相对表现(排名)定奖酬,并且奖酬集中在少数顶尖者手中。冠军与亚军,或许他们之间只有0.01秒或0.001米之差。但如果进不了前三名,或许就没有生存机会。

“长尾”更长,“大头”更大

赢家通吃成为一个社会普遍现象,既有经济原因,也有社会心理的原因。

从经济上看,是“货架”和“频道”的稀缺。对零售店来说,优质地段是稀缺的;对大卖场来说,货架空间是有限的;对媒体来说,频道和头版是有限的。对稀缺营销资源的争夺促使争夺者必须抬高成本,把缺乏竞争力的对手挤出去。比如:服装连锁企业对优质地段的争夺,必然抬高房租,从而挤出缺乏竞争力的服装零售店。

从消费心理上看,是心理存储空间和注意力的稀缺。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记住世界冠军很容易,记住亚军和季军也不难,记住第四名就很难了,除非给予特别的关注。正如心理学家米勒曾经提出的:如果一份名单中包含七个选项,人们处理起来就很困难。

“赢者通吃”的社会是精英社会,社会焦点聚焦于少数成功企业和个人。不过,互联网出现了,于是丝们开始欢呼。因为互联网的储存空间是无限的,它不像传统社会那样对社会不同阶层的声音有筛选机制。

《长尾理论》作者安德森注意到了这一点,提出了“长尾理论”。传统社会的分布曲线是“大头”,符合二八原理。比如:一家只有50个货架空间的唱片店,就只能陈列最畅销的50张唱片。而互联网的货架空间是无限的,排名万名以后的曲目仍然有人下载,所以在分布曲线上形成了长长的尾巴。

然而,互联网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差别只是货架空间的差别,消费者的注意力是没有差别的。可以说,虽然分布曲线的长尾更长了,但“大头”却更大了。那么,传统社会的“三四律”就变成“631”分布,即领头羊占据市场的60%,30%和10%分别属于第二名和其他。

我们看到在淘宝上,“淘品牌”的崛起,其实是故意引导流量的结果。传统商业对地段、频道、货架的争夺,现在已经转向了对注意力和流量的争夺。如果不能进入淘宝的首页,如果没有淘宝的流量引导,消费者凭什么点击你?而在度过了初期的免费流量引导后,对互联网流量的争夺,价格会越抬越高。

传统商业社会,需要争夺的资源项比较多,货架、频道、版面、地位、注意力都是资源项,很难有某个企业在所有资源项的争夺上获得优势。而在互联网时代,资源项变得单一,就是流量及注意力,争夺将更加剧烈。所以我们看到,虽然长尾仍然存在,但“大头”却更大了。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三巨头TAB不正是如此吗?

“大而强”是生存包袱

IT行业那些已经占据了优势的企业,如TAB,正在做一件传统企业曾经做过的事,即所谓的做大做强。一方面,他们在各自赖于发家的专业领域扼制对手,迅速做大,形成寡头或独家垄断;另一方面,他们又利用资金和影响力的优势,迅速进入其它IT领域,最典型的是“阿里系”,现在的阿里系几乎无所不包,凡是IT行业的热门领域,阿里系要么直接进入,要么以持股的方式进入。

做大做强似乎是企业的本能。但是,做大做强能够保护企业免受被颠覆吗?这其实是基于人类本能的防守心理,即大而强才是更安全的。然而,这种思维是极其错误的,大而强只能保护自己免受同质对手的竞争,却很难保护自己免受异质对手的攻击。

大而强的传统企业,为什么面对那些“小而专”的IT企业的颠覆时几乎无还手之力?IT企业之所以能够颠覆传统企业,并非IT企业技术先进。IT企业能做的,传统企业也能够做到――关键是传统企业往往不屑于做。更关键的是,大而强的传统企业关注的往往是同质的对手,对于像IT这样的“小而专”的异质对手,他们往往并没有视其为对手,甚至认为与己无关紧要。比如:如果银行真想做马云想做的事,凭他们所拥有的资源有什么做不成的?但是,过去的大而强给了银行一种安全的感觉。但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已让银行坐立不安了。

既然传统企业的大而强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安全,那么,重走大而强老路的IT企业能够更加安全吗?未来谁又会颠覆他们呢?

微软算得上IT行业的先驱,然而它对大而强的追求并没有使自己得到保护,而是已经在自己的固有领地――操作系统领域落后了。相反,技术能力强大的苹果,应该有资格进入IT的所有领域,然而,苹果没有那样做,只是在手机、平板电脑等有限的几个领域不断自我挑战,这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策略。

显而易见,在快速变化的社会面前,大而强反而变成了“包袱”。很多案例已经证明,大而强的企业已经丧失了专注,很难向自己发起挑战,也会对自己面对的挑战视而不见,实在急了,就会用最简单的办法“收编”或“消灭”对手。然而,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收编”和“消灭”所有的创新企业,只要有一个存活了,大而强的企业就会面临生 存危机。

其实,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竞争逻辑是不变的。你颠覆了对手,却不断走上对手的老路,这似乎就是企业不变的宿命和兴衰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