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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增加:8年自费抓扒手的“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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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孙大怪”

“你就是孙增加?怎么比我还矮?”这句颇为失理的开场白并不使他尴尬,他憨憨地笑着,与我握手,我仍日有些失望——传媒上称之为“孙大怪”的民间英雄,与我想像中的山东大汉相差远矣——一米七零的个头,挺敦实,小平头,小眼睛,唇上一抹小胡,貌不惊人,身不出众。只有腰间别着的十几把锃亮的手铐才显示出他的不同凡响。

具有中国特色的采访从此拉开了序幕。我们一行七八人来到服装城附近的餐馆,市委宣传部的头头们是主陪,主要任务是让人喝好,于是宴席上展开了劝酒大战。宾主双方经过了几百个回合的较量,头头们终于放弃了这一企图,而自顾自地喝起了“革命小酒”,我则累得头昏脑涨,胃口全无。作为采访对象,孙增加叨陪末座,对所有的人点头微笑,对不知何官者,一律以“老师”称之。从饭局开始,他只说了寥寥几句平淡如白开水的话,只是礼节式地朝我举了两次酒杯。除此之外,他所做的就是替我们付款。我对此大惑不解且十分不满,但宣传部的人们却习以为常——我们是宣传他的,他理应掏钱;何况他是个体户,有的是钱。

不错,他是个体户,8年前是贩服装的个体户,现在则成了抓小偷的个体户。但是他却没有多少钱——他为社会治安花掉了他的大部分积蓄,一万五的手提电话,七千多的摄像机,八千余元的车票,雇员花钱一万五,呼机三千九……用他妻子的话讲,她在商场上挣钱,他在治安上扬钱。这一回他又扬出去四百大元饭费,他知道,人家宣传部吃他是赏光,为北京的“大记者”接风是他的荣幸,这笔钱他应该掏。孙增加在抓小偷方面是个专家,对世道人心的体察也颇见功力。

从经商到反扒

他属羊,42年前出生在山东淄博芭山村。初中毕业后,先干农活后学木匠,9岁那年,村里兴起了织毛衣,一件能赚八毛,拼命地干,一天就能织20件,比起一个月拿六七十元的工人强多了。他看准了这一点——紧跟市场就来钱,于是毅然决然放弃了学到的手艺,做起服装生意——从上海趸服装到济南加入中国第一批二道贩子的行列。农民式的精明和坚韧,使他迅速地发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他的亲戚们也纷纷跳出农门走共同富裕之路。在去他家的路上,他指着路边的一幢商品楼和楼前的小汽车告

诉我:这是某位亲戚的产业,比他起步晚,现在已成了大富豪。

他本来是可以成为更大的富豪的,在80年代后期,他就达到了小康水平——在博山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花了几万块钱装修,家中应有尽有。尽管他和妻子的户口仍在农村,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在这个自称为“较大城市”的淄博自由自在且心安理得地赚钱。

就这么滋润地活到1985年,一个偶然的事件改变了他的生活——好不容易攒钱买的摩托车丢了。十几天后公安破了案,崭新的摩托车却成了一堆推不动的烂铁。他从此和小偷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做主意的地方从来都是窃贼出没的地方,他开始抓小偷。抓来抓去抓上了瘾,到了1988年他索性干起了专业个体侦探的行当。8年来,他抓的小偷、扒手、流氓、赌徒上千计,为服装城挽回的损失上百万,而他妻子卖服装挣的钱,也几乎全让他填进了这个自找苦吃的职业里。放着赚钱的生意不做,赔钱受罪找危险。这种人当属怪杰一类,于是“孙大怪”这个雅号就象影子一样跟上了他。

反扒事略自述

“电影上的都是假的,坏人都胆小,就是手里拿着刀子也不敢恋战,你如果不能一下子制服他,就很难抓住他。他们跑得可快了。哪有拳打脚踢,血肉横飞的事!”孙增加一边比划一边解说,“我的办法是三勤一快——嘴勤、腿勤、眼勤、手快。”

——最得意的一次,我一人抓了11个。那些人分属三个团伙,我盯上了一伙,悄悄跟着他们。其中一个上了厕所,我进去毫不费力就把他铐上了。外面的同伙等急了,进来找,进来一个我铐一个,全铐到了厕所的水管子上。然后我又去抓另一个团伙。他们正在车站扒窃,那里堆着好些又大又沉的水泵,我先把放哨的收拾了,铐在一个水泵上,然后想办法让另外几个人分开……等把人抓齐了,我把分别铐着的小偷们,两个两个地铐在一起。为了防止两人一起逃跑,我想出一个押送的办法——先让两个铐在一起的人一左一右蹲下,然后命令另一对倒霉蛋在他们之间一前一后地站定,再命令蹲下的站起,这样四只铐在一起的手就搭成一个十字形,左右与前后互相牵制。当然这种队形走起来很慢,但总比跑了强。因为天天跟公安打交道,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心里有数,宁愿费点劲把抓来的人送给负责的公安。

最困难的一次是在博山,一个流窜犯偷了两个女人的钱包。我从后面扑上去,把他摔倒。刚摘下铐子要铐他,那小子翻过身来,抓住我的手,我们两个势均力敌,气喘吁吁地僵持着。30多人围着看热闹,其中还有那两个被偷了钱包的女人。

我向她们求救:“大姐,快来帮个忙,他偷了你们的钱包!”

那两位大姐脸色苍白,手足无措,不肯上前一步。

有人问:“你是干什么的,让我们帮你?”

我说:“我是抓小偷的!”

他们不信:“你拿出证件来。”

我的老天爷!我差点气晕过去——我一只手按着那个扒手的脖子,另一只手被他抓得死死的,怎么给他掏证件!

我们像两个会出气的石头一样,谁也动不了,我当时真恨不得长个大象的鼻子,哪怕长个猪八戒的嘴也行。

就这样坚持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来了一个明白事儿又有点胆小的小青年,他扒开那人的手。好家伙,我感动得直叫他“救命恩人”。把那人铐住之后,我问那两个女的,你们怎么不上来帮帮我?

一个说:“我吓得就想赶快回家。”

另一个说:“我我我分不清你们谁是小偷!”

小偷里有很多流窜犯,女的不少,有的是母女、姐妹一起上阵。女人做案比男人文明,从来没有持刀枪劫的。抓起来也容易得多,她们很少有企图逃走的,有时候都用不着给她们戴铐子。她们的拿手好戏是哭,用眼泪来骗取你的同情心。有的还装哑巴,跟你打哑语,你问她是哪儿的人,她先摸摸头发,又用两手在鼻子两边向上划个半圆,再用手做一波浪起伏状。这就是说,她是黑龙江来的。

可能是干的时间长了,我对犯罪分子有一种天生的敏感。只要从我眼前一过,我就能猜出个八九成——是惯犯,还是新手,是当地的,还是外省的,是偷钱,拎包,还是搞诈骗。人家管我叫“火眼金睛孙大圣”,我可不敢当。人家孙大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