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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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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建设项目寿命周期成本评价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

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存在着仅注重降低建设期成本、无视项目未来成本的现象,这直接造成项目建设的不经济性,为此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进行评价,并致力于从建设期寻求有效措施来降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尽管目前全寿命周期理论已趋于成熟,然而笔者认为尚缺乏相应的操作性。本文拟从项目外部成本如何处理、不确定因素的或有成本如何量化、有无必要考虑材料的寿命周期成本等方面进行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外部成本如何处理

就项目本身而言,其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建设成本、使用及维护成本、拆除清理成本等;站在全社会角度来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不仅包括项目自身建设成本、使用与维护成本以及拆除清理成本,还应包括项目对外部环境、社会所造成影响的治理成本。如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所产生污染的治理成本、对生态造成破坏的修复成本等。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不应忽视其外部成本而单纯的考虑项目自身成本,否则必然导致不科学的评价结果。

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空间,虽然说人人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保护义务,但寄希望于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自觉,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政府采用相应的措施。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主要是政策及法律手段,以法律为底线、以政策为方向,如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应的指标等。然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并不意味着项目对社会不再产生影响,毕竟零污染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意味着社会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花费一定的费用,才能维持或逐步改善环境空间,这些费用就是项目的外部成本。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外部成本如何处理呢?若站在项目角度或投建方角度来看,很难确切衡量!毕竟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都不相同,但又必须考虑!

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环境主管部门除了制定排放指标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统一实行项目建成后按排放指标、营业收入等确定投产后每年应缴纳的社会治理费用,并成立专项基金专门治理项目所产生的外部影响。这一做法的优点主要包括:第一,有利于为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提供相应的外部成本确定依据;第二,有利于投建方权衡不同的初置成本及对应的所缴纳年金;第三,为环境的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或专项基金)。这个时候,项目的外部治理成本就可以按相应的标准内部化为项目使用期的成本年金(应缴纳的社会治理费用)。

2不确定因素的或有成本如何量化

目前,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分为四类:物理寿命、经济寿命、功能寿命和法律寿命,其中除法律寿命外,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物理寿命取决于不可抗力、施工质量、使用状况、维护情况等;经济寿命和功能寿命不仅具有不确定性,还具有较大的相对性,即相对于不同的使用人、不同的用途,寿命期限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由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评价,更侧重于社会角度,因此笔者认为其评价周期不应选择物理寿命、经济寿命以及功能寿命,而应选用具有确定性的法律寿命。何谓法律寿命,即项目在法律范畴内的延续时间,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单位、组织及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由于建设项目必须依附于土地之上,因此项目的法律寿命即是土地使用权限年限。

选用项目的法律寿命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也为不同的方案提供了统一的评价考察期限,但必须考虑相关费用的延续,如为保持项目的功能性或经济性而需发生必要更新、置换或维护成本,应在整个法律寿命内进行综合考虑。

不仅仅如此,不可抗力、施工质量缺陷等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也导致了项目物理寿命的不确定性。为确保项目的物理寿命不短于其法律寿命,必须考虑相关费用,使其满足按法律寿命进行成本评价的要求;另一方面,不确定事件(尤其施工质量缺陷等随机事件)的发生也相应增加了社会成本,尽管这些成本对具体项目而言属于或有成本。

那么在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如何考虑施工质量缺陷、不可抗力等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呢?笔者认为可通过投保的方式进行确定,即结合现有的或将来可能的财产险投保费用以及质量缺陷险投保费用进行确定。这一做法也反映出项目的物理寿命与法律寿命的差异通过可保险措施进行弥补,并实现不确定因素所产生或有成本的量化。具体评价时,相关保险费用按成本年金计入使用阶段的成本。

3有无必要考虑材料的全寿命周期成本

项目的建设需要耗用大量的建筑材料,那么进行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有无必要考虑材料本身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呢?国内有关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面的书籍、文献均提及建筑材料材料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对此,笔者持相反意见。

首先应肯定所有产品都存在相应的寿命周期成本,而且均可从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使用、报废处理等环节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并进行成本优化。站在社会角度而言,对材料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是必要的。

然而对项目而言,建筑材料是项目消耗的对象,就像材料或产品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时通过选择相应的原材料来降低成本一样,建筑材料选用的目的只是为了降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而至于材料本身的寿命周期成本则不是关注的重点,否则必将涉及所有相关的产业链(某产品的原材料就是上游供应单位的产品),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其次,单纯地考察材料的寿命周期成本,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材料的寿命周期与项目的寿命周期往往不一致,而且视材料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结果可能造成材料本身的寿命周期成本最优但造成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较高的问题。确切的说,要做到两者的统一,则应考虑材料在项目寿命周期内的延续成本,包括材料的更换、维修等成本;

再次,单纯地进行材料的全周期成本分析,往往忽视了材料在建设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及使用环境;可以说同一材料在被用于不同用途或不同使用环境时,其实际寿命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钢材用于钢筋混凝土内与用于暴露部位,或混凝土使用环境有差别时等,都必然导致该材料所发挥功能的寿命差异,而这种差异最终表现为项目未来使用及维护成本的不同;

综合以上所述,对项目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没有必要考虑材料本身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而应把重点放在所选用材料在项目周期内的延续成本。建筑材料在项目寿命周期内的延续成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建造时材料本身的采购成本,二是将材料筑成项目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施工成本(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施工工艺要求),三是建筑材料所实现项目功能的维护(含材料更换)及使用成本。其中,前两项成本要素对应于项目的建设成本,第三项成本因素则是项目使用及维护成本一部分。

4通过专项的多方案比较是降低项目全成本的关键

对建设项目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搭建项目较系统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构成体系,并考察项目在寿命周期内的全成本水平,即项目在寿命周期内耗用社会资源的水平。至于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最优,则需要进行诸多专项多方案比选。

建设项目各项功能及用途的实现,均依赖于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因此寻求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主要途径,则是如何选用相应的材料设备,为此有必要对项目建设所需各材料设备进行专项多方案比较、评价,而且必须同时考虑建设成本及未来的维护与使用成本。

对材料设备进行专项比选时,主要考虑实现项目相应功能的诸多备选材料设备的采购成本、相应的施工成本以及各材料设备所实现项目功能的维护及使用成本。其中,各材料设备所实现功能的维护及使用成本于材料本身的性能密切有关,并可能影响项目的功能水平而导致使用成本的差异,或在相同功能水平下的材料需求量不同而影响到采购成本等,如不同围护材料的保温性能有差异而导致使用量不同(在相同功能下),或导致使用阶段的能耗有差异而导致使用成本不同(使用量相同)等。

实际当中,可能涉及到不同材料之间的关联性,如选用某一材料可能隐含着必须选用另外一种材料,这个时候就不能单纯的对某一材料或设备进行专项比选了,而应按项目的功能系统(子系统)进行专项比选。

5结束语

为提高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的可操作性,本文主要从如何处理项目外部成本、如何量化不确定性因素的或有成本、有无必要考虑材料的寿命周期成本等方面进行探讨,指出对建设项目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搭建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构成体系、考察项目全成本水平。若要降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还需进行诸多专项的多方案比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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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宪海,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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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中,董聪,绿色建筑成本效益评价研究[J].建筑经济,201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