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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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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交易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一种新式现代的购买方式,其中网络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手段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分析了网络银行的现状以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未来网络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网上银行;安全;监管

一、网络银行现状分析

(一)网络银行机构数量及规模现状

自从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于1995年在互联网上开业以来,国际金融界便掀起了一股网络银行风潮,目前,国外85%的银行投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美国70%、日本50%的家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我国,自1997年招商银行创建一网通以来,国内其他银行纷纷开始开通网上银行。目前中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根据艾瑞咨询《2008--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行业发展报告》,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规模为445.0万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占据了36.6%的市场份额,位居首位,比居第二位的建设银行(占17.0%)高出近20个百分点。

(二)网络银行安全与监管现状

1 安全性

网上银行系统是银行业务服务的延伸,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地使用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服务,完成各种非现金交易。但另一方面,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银行交易服务器是网上的公开站点,网上银行系统也使银行内部网向互联网敞开了大门。

目前保障网上银行交易系统安全系统的技术措施包括:1)设立防火墙,隔离相关网络。2)高安全级别的WEB服务器。3)24小时实时安全监控。对于个人身份认证方面,采用认证介质。包括密码、文件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卡、动态手机口令等等。

另外,银行卡持有人的安全意识也是影响网上银行安全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目前为止,国内网上银行交易额已达到数千亿元,银行方面出现过安全问题较少,只有个别客户由于保密意识不强而造成资金损失。

2 监管与法规

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督外,对于网络银行的安全,中国金融安全认证中心(CFCA)是中国金融业唯―合法的、国家级权威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的安全认证机构,是重要的国家金融安全基础设施之一。CFCA作为权威、公正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认证服务: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以及网上交易的不可否认性。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环境也已经初步建立,基本法《银行法》中已经加入了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规定。除此之外,2001年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05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标志着我国对电子商务及网上银行的安全性管理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2006年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及《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意见稿都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国的网上银行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网上银行存在问题与挑战

虽然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以及法规重视程度都很高,但是,由于网上银行的发展过快,现行的法规以及监管模式已经完全滞后与网上银行的发展。近几年来,由于银行的失误以及法规的不完善,网上银行出现了不少问题,而最终却由客户来承担损失。《电子商务研究》统计,网络银行安全事故中出于员工疏忽的占57%,外部恶意攻击占24%,病毒发作占14%,用户误操作占5%。专家认为,网上银行的安全事故频发,一方面与用户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网上银行本身存在的安全隐忧密不可分。

二、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经过了上文对于我国网络金融概念和现状分析,已对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了具体的了解。对于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发展现作出如下的几点建议:

1 电子货币

作为网络经济中最重要的元素,尽快建立针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同时,要适时放松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受信息和通讯产业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目前还没有能力研发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电子货币,更多的是采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因此,要求多用途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仅限于银行是目前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但随着我国信息和通讯产业的发展,在时机成熟时应考虑允许信息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产品或由非银行机构单独开发,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国际竞争力。对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应采用欧洲中央银行的监管办法,使非银行机构接受同银行一样的监管标准。

2 监管机构

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在条件成熟时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环境、金融经营者的素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金融监管水平来看,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面临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现状及网络金融迅速发展的现实,我们应特别关注混业经营、混业监管问题。在目前不能迅速转变金融监管体制的情况下,要注重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加强沟通与合作,避免监管真空或交叉。最好能建立其专门监管网络金融行业的专门监督机构或者自律性组织。

3 法规制度

加快网络金融业务管理规章的制定。不仅要注重对技术风险的管理,更要强调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的管理;不仅要完善对内监管制度,也要建立企业间、行业间以及市场整体全面检查和监管机制。

4 监管政策

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补充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加快出台新的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要预测未来网络金融创新的发展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先行立法保护,且还要考虑与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的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