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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基本的法学理论以后,必须进行实际操作,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法律的学习必须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体现他的作用。目前学生在学校学习中,没有充分的时间到司法部门去实习,所以在教学中增加一些案例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只是在课堂上安排一两个案例让学生去分析以下,学生的着眼点受到老师要求的限制,分析问题的思路和结果比较趋于一致,并且常常站在一种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案例往往又局限于当堂所讲的内容,学生的创造力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并且在学生针对老师提出的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往往侧重于对定罪的分析(以刑事法律教学为例),往往会忽视量刑的问题。并且在课堂上只是针对当堂的案例进行简单的分析,不能深入彻底。另外学生对老师给出的结果有的时候不能苟同,不免出现了没有案例倒清楚,案例越讲越糊涂。最主要的是,老师在课堂上给出的案例往往是按照当堂所讲的内容即兴编造的案例,更多的时候为了紧扣当堂所讲的内容,在案例分析的时候,只是寻求书本上的理论支持,实践中案例的结果到底是靠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撑,往往不是老师重点考虑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教学方法,就会严重的违背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量的初衷。因为,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案件的时候,就是以证据为依据的,以法律为准绳的。一个判决的结果其实是几种力量角逐的结果。比如拿刑事案件说,公诉机关是如何指控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如何辩护的,本案的证据材料是哪些,哪些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哪些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是需要当庭质证和辩论的,并不是想当然的就可以说构成什么罪及如何处罚。所以,通过实践中的操作和课堂教学的对比,我们会发现课堂上的教学和实践中有很大的差距,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上的分析案例的方法是无法达到培养学生能力的效果,故在教学中运用实际的判例,就成了解决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瓶颈。
二、判例教学法的特点
在教学中运用法院的判例,姑且叫做判例教学法,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使课堂和法庭对接,使理论和实践结合,学生和法律工作者角色的互换。采用判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判例的选择一般具有争议性和代表性,并且和能够体现课本上的知识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教学的判例必须突出时代性和新颖性,并且有争议性,能和传统的法学理论提出挑战,这样就能够让学生从社会中去捕捉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且扩大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判例中的内容,能够涉及到要讲解的课本上的知识点,能通过判例将课堂上要解决的问题解释清楚。
第二、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口才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讲至关重要。在课堂上,老师把判例的案情告诉学生以后,让学生根据案情现场扮演不同的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来分析案例。并组织学生去辩论,在辩论中感受法律的力量,享受法律带来的乐趣。这样不但从不同的角度将判例分析清楚,而且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运用法律知识去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最后由老师将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告诉大家,分析法院之所以这样裁判的理由,并且论述对证据认定的理由,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采纳程度和律师辩护的采纳程度。
第三、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老师把判例给了学生以后,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撰写自己所需要的文书,并且围绕自己的观点,制作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这样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第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具备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学生在课堂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如何运用文明的语言去进行辩论,面对对手的攻击如何彬彬有理,沉着应对都显得十分的重要。法律的辩论不同于一般的辩论,它不仅仅要求辩论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需要其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毕竟法律是一种很神圣的象征。
三、判例教学法的操作方案
1、指导老师:配备有实践经验的老师,一般选择双师(既是老师又是律师)。
2、案例选择:一般是选用自己办理的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也可以选择目前社会上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例。
3、素材收集:提供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公诉机关的书,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等,整个案卷的证据材料。
4、实际操作:第一步、老师把判例的案情详细的告诉学生,将学生按照案情的需要进行分成不同的组别,以刑事案件为例有审判组、公诉组、辩护人组、被害人组等;第二步、组织学生阅卷:第三步、模拟法庭调查,比如刑事案件,有审判组进行组织,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同时审判组认真做好笔录,为将来对本案的认定提供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首先是由公诉组宣读书(书由公诉组自己撰写),并针对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证据从案卷材料中收集)。其次是辩护人组针对公诉组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证据从案卷材料中收集)。针对证据的举证与质证,培养学生运用证据的能力和对证据的反驳能力,加深对证据三性的理解和把握。第四步、模拟法庭辩论。首先是由公诉组宣读公诉词,其次是被害人宣读词,最后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此阶段由审判组负责组织学生,围绕着定罪和量刑进行辩论,可以进行多轮辩论。此阶段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考察学生运用法律去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五步、审判组根据双方的辩论情况和案情作出定论。并且着重剖析判决的依据,分析公诉机关指控成功与否的理由,论述对辩护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争取使自己作出的判决有理有据,公正合法。第六步、老师将本案中的真实裁决书、书、辩护词、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庭审笔录等全部拿出来,在课堂上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以甄别学生实际制作的文书和真实文书之间的差别(当然实践中个别文书制作的也不尽人意,判决定性错误等。)将真正的庭审笔录和学生制作的庭审笔录进行比较,可以直接展现真实庭审和学生庭审之间的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对案件中证据的运用策略及质证情况,法院对证据的采纳与否的原因等。第七步、老师针对学生的分析案例的方法进行点评,指出不足和差距,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四、开展判例教学法应主意的问题
1、防止拿着判例只讲不做
虽然拿着法院的实际判例和其他案卷的材料,从形式上看,确实是和以往的教学方法有所差别。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往往会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即简单的将这个判例一说,想当然的进行分析,不能深入实际去分析这个判例形成的原因,也不去组织学生去进行实际的操作。避免这种状况的存在,就需要任课老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揣摩本教学方法的真谛,找出和以往教学方法的区别所在,突出本教学方法的特别之处。
2、走不出判例的束缚
因为是法院真实的判例,所以在教学中难免出现老师认为判决既然作出就是正确的,在讲解的围绕判决来讲解,时刻为判决的结果找理由和接口。这样的话,无形中就束缚了学生的思路,限制了学生能力的发挥,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摆脱这种弊病的方法是采取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只要是学生认为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就可以在分析案例的时候提出来,培养学生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司法机关的文书不一定就是权威),养成不畏权不唯上的习惯。同时作为老师要认真分析司法机关文书,存在问题的就敢于指出,告诉学生将案件放到法律公正视野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