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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刺伤了开放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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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乡分割、教育发展不均衡造成了社会鸿沟。广州水泥锥之痛,虽是历史遗留的产物,但是水泥锥式的城市管理方式,却能在我们身处的每个城市看到,受伤的或许是一个外来人、一个流浪人员,但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是每一个城市的市民。

广州近日被爆出在白云区、天河区等多处天桥、高架桥桥底浇铸水泥锥,这些森然林立的“尖齿”被指是为了驱赶在此栖居的流浪汉。“本来就无家可归,现在连露宿街头的权利都被剥夺”,“水泥锥体现了简单野蛮的管理思路”,“对所谓的‘流浪汉’来说应该主‘疏’而不是‘堵’”……素以包容和开放著称的广州,被不少网民指责“不人性、不人道”。可是,这些水泥锥是谁建的,至今依旧成谜。

广州市城管局、交通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均称“不属我们管”、“不清楚”。最后好不容易爆出“广州市建委‘认领’水泥锥”的消息,但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还是打了个“折扣”,称水泥锥是由市政园林局十年前铺设的,2009年改革后,市政园林局市政方面的职能划归到了市建委。而一般情况下,市政设施建设和管养职能是分开的,一些由建委负责建设的天桥建成后都会移交到属地管养,但现在仍然有一些天桥管养没有移交,所以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至于这些以前建成的水泥锥是否会铲除,也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后再决定。

探寻太过曲折,但水泥锥到头来还是无主之物,至于何时拆除、会不会拆除依旧扑朔迷离,不过,有一点倒是搞清楚了,就是这些水泥锥的用途在建立之初,确实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栖居桥底,维护市容市貌。这让之前的“防止机动车违规掉头”、“防止无牌小贩乱摆卖”、“防止行人乱穿马路”、“防止杂物堆放”等猜测,一下子落空,很是伤了一些人的辩护之心。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近几年,广州市建设中已没有再新建水泥锥,未来也不会再建这样的水泥锥。对此前的部分水泥锥广州市已进行了改造,以绿化带取代,“现在桥下一般都是种植绿化植物,既美化了环境,也能防止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尽管水泥锥是历史遗留问题,尽管还是以维护市容市貌的名义驱逐流浪人员,毕竟以花花草草代替水泥锥,看上去已不那么扎眼,似乎还有些赏心悦目的感觉。

水泥锥在广州是历史遗留问题,何去何从尚未定夺,但这并不妨碍其他地方效仿――就在广州水泥锥事件爆出不久,人们在深圳也发现了同一款锥状设施,深圳河道管理处亦出面回应称,其设置主要就是为了清理“三无人员”,且系“借鉴广州经验”。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也如深圳一般在“借鉴广州经验”,已经设置或将要设置水泥锥,或者干脆会跟广州争夺水泥锥的“发明权”,但我知道类似的水泥锥式管理思维,在某些城市并不新鲜。成都人民南路公交站改造,休息座椅被改成了只能放得下半个屁股的“滑滑椅”。对此成都建委回应称,之所以有如此怪异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把座椅当“床”使用,影响城市形象。而在积极“借鉴广州经验”的深圳,其罗湖区近日公布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如果发现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从、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而这一考核方案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这种水泥锥式的管理模式是比水泥锥还要森然凌厉的。尽管有关方面回应路现乞丐扣分仅为内部考核指标,但谁都知道这样内部考核下去,结果会是什么。

必须承认,如何管理和救助城市流浪人员是每个城市面临的艰巨挑战,“职业乞丐”和流浪人员常伴随和引发一些违法犯罪问题,也存在城市虽有救助站,但即使管吃管住,仍有许多流浪人员并不愿意入住救助站的现象。因此,驱逐流浪人员有一定的“民意基础”。比如,在广州水泥锥事件中,有市民就认为很多流浪人员栖居于天桥底下,不仅把桥底的绿化全部破坏,还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水泥锥设置很有必要。然而,作为市民可以这样想,但管理部门却不可以不加分析地去这么做。因为水泥锥固然可以不让流浪人员栖居桥下,但把他们驱逐到人行道等其他地方,问题就能解决吗?

的确,一个城市不可能无限地接纳流浪人员,管理者很难保证每一个措施均达到“帕累托最优”,即保证至少一个人受益,没有任何人受损。但这并不代表城市可以通过水泥锥或水泥锥思维满足管理“洁癖”。拿出耐心和智慧,拨出一定财力分类管理流浪人员,对有劳动能力的引导帮助其正常就业;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实施积极救助,也是一个城市应该积极展现的包容和文明。

(选自《新金融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