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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执行力建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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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立足煤矿安全培训实际,阐述了加强安全培训正向激励和执行力建设,构建和实施煤矿安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对策,介绍了平煤股份一矿创新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做法与成效。

关键词 安全培训 正向激励 培训执行力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Discussion on Coal Mine Safety Training of Execution Construction

ZHU Linhai, Chen Ji'e

(China Pingmei Shenma Group Pingmei Share No.1 Coal Mine, Qingdingshan, He'nan 467011)

Abstract Based on the actual coal mine safety training, expound the strengthening safety training positive incentives and executive ability construction, build and implement the incentive-restricted mechanism of coal mine safety training successful countermeasures, introduces leveling shares a mine safety training innovation, improve safety consciousness, standardize security, realize the safe production practices and result.

Key words safety training; positive incentive; execution

1 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有机结合

1.1 健全制度

认真贯彻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制定下发平煤股份一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平煤一矿安全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全员素质登高工程的意见》,《规范区队“三个一”活动指导意见》、《平煤股份一矿职工培训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为构建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奠定基础。

1.2 加大安全培训责任追究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岗”原则,实行职教、组干、劳资、安检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联动机制,做好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率达到100%。对完不成培训任务或出现未持证上岗的,一律先停(免)职再培训,严格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凡发生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或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每发生1人次对单位罚款5~10万元,并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无证人员一律停止上岗,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恢复职务。组干科、工资科、安全检查科及各区队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下达停止上岗通知书,杜绝无证上岗。

1.3 建立“三挂钩两纳入一追究”制度

“三挂钩”即把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与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配、职务晋升、各类评先挂钩,与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与单位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挂钩;“两纳入”即把安全培训纳入区队干部绩效考核,纳入区队工作目标考核;“一追究”即安检、职教部门对区队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月督查、季考核,对培训效果差的或存在无证上岗的单位,追究单位党政正职的责任。

1.4 实施“一三四四”培训模式

“一三四四”即“一主题”、“三围绕”、“四坚持”、“四结合”。“一主题”即以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为培训主题。“三围绕”即围绕安全生产,提高培训质量;围绕培训对象,提高培训效果;围绕培训管理,提升创新水平。“四坚持”,即坚持分类教学,实行不同工种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方法,不同层次不同要求,搞好分类培训;坚持实践教学,本着“干什么学什么”原则,充分发挥实训场地优势,提高操作能力,增强培训实效:坚持灵活教学,运用案例分析、启发提问、互动研讨等方法,活跃教学氛围;坚持拓展教学,将企业文化、手指口述、岗位描述、突发事件应对、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案例等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全面性。“四结合”,即与案例教育相结合,与区队自主安全培训相结合,与安全文化相结合,与现场实际相结合。

2 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双管齐下

2.1 考核方式内容

由职教中心牵头负责,组干、工资、安检等部门参加,对矿属各单位职工培训情况认真考核。采取动态检查、现场提问、抽考、查阅资料等形式打分。每月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上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经矿集中讨论通过。

2.2 正向激励机制

对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党政技负责人及培训管理员实行季度奖励制度。(1)单位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2)没有不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无证上岗现象。(3)按规定落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4)按规定开展“三个一”活动。(5)选派学员培训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6)职工人文素质、安全技能、安全知识考试及格率名列前10名的单位。

实行优秀学员奖励制度。对参加矿及矿级以上各类安全资格取证培(复)训和素质提升培训学习人员,参加矿及集团组织的各类抽考人员,符合规定得奖条件的,优秀学员按井下直接、辅助、地面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抽考人员分别奖励300元。

实行职工培训风险抵押金制度。(1)单位出现未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无证上岗现象的,培训抵押金全额没收,重新交纳。(2)出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1-4级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不兑现培训抵押金(多单位分别承担责任的,按责任划分比例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下同),5-7级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70%,8-10级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50%。(3)出现特别严重“三违” 不兑现培训抵押金,严重“三违” 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40%、较严重“三违” 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20%。(4)“三个一”活动被矿、集团及以上部门查出问题,每项次减少兑现抵押金10%。(5)集团、矿组织抽考,职工不合格每人次减少兑现抵押金1%。(6)送培职工准入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减少兑现抵押金5%。(7)按计划送培学员,每少送培训1人次减少兑现抵押金1%。

实行职工培训与结构工资挂钩考核。按《一矿职工培训与工资挂钩考核表》评分,总分值100分。得满分,100%发放单位职工培训工资,每扣1分减发单位职工培训工资2%,按各区(部)进行内部排名,综合得分第一(必须满分以上)的加发单位职工培训工资3%,给予党政负责人(井下直接、井下辅助、地面)各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激励机制。采取教师与包区队挂钩,将培训效果与教师的经济利益挂钩,并作为教师晋级、评先的主要凭据,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防止出现“教好教坏一个样”或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具体、互相推诿等现象。

2.3 严格培训责任追究

(1)上级安全绩效检查出现安全培训方面的问题,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2)不按矿规定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3)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补考不合格的,对本人罚款500元,重新培训费用自负。(4)对不按规定落实转岗培训及转岗使用缺乏严肃性的,每人次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5)对各单位人文素质、安全业务、安全技能知识抽考中,及格率低于90%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日常抽查职工应知应会、必知必会不合格的,对当事人每人罚款300元,自救器使用不正确、不熟练,避灾路线不清楚,明显违反应急避险处置措施规定等,取消作业资格,离岗培训,对单位党政技负责人各罚款500元。(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造成安全资格证过期作废或无证的职工一律停止上岗作业,对本人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技负责人各罚款500元。(7)对冒名顶替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次对替学人员、学员本人各罚款1000元,每人次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对查出安全培训问题在矿每月执行力建设专题会上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