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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研究中的哲学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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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类对语言的思索源自于哲学家们对世界本源的探究:即现实世界是“词”表达出来的世界,还是“物”本身构成的世界。由此形成的哲学中的唯名、唯实和唯理、经验等哲学传统对语言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之后的理论构建有着隐性奠基作用。无论是结构主义语言学还是形式主义语言学、功能语言学或者认知语言学都是唯名-唯理-形式或者唯实-经验-功能等理论的发展。语言研究的具体方法论也是哲学中的二元论、数理逻辑、家族相似性等理论的具体应用。语言学的三大分支—语义、句法、语用是哲学中的名词中心、谓词中心和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研究范式的更替与补充。哲学是语言研究中的恒定常项。

[关键词]语言学;哲学;语言理论;常项

[中图分类号]H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3)02-0115-06

一、引言

当代语言理论不断地涌现新观点、新思想甚至新的理论体系,这些观点或者理论有的基于形式主义语言学的句法语义、句法语音、词汇句法等等理论,有的基于功能语言学的近似值、盖然率、级阶等理论,有的基于认知语言学的意象图式、认知框架等理论,也有的基于语言文化学的预言世界图景、语言定型、语言个性等理论。语言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所产生的数理语言学、生理语言学、社会心理语言学等新兴学科,都让人感到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在国外语言理论飞速发展的同时,国内语言学界也奋力追赶,不过,在面对国外五花八门的语言理论时,中国语言学总有一种永远都追不上国外语言理论发展的步伐之感。这就足以引起学界的思考:为什么国内语言学界鲜有新的语言理论产生,而只是以国外的语言理论来研究本国的语言?如何建立适合于本民族语言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语言的共性和个性时如何选择或者创造适合于一定研究目的的语言理论与方法?

语言作为人类认识世界、表达自我的媒介,从人类社会开始形成的时候就已经作用于人类的各个领域,“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1],“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2]37,“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3]52,“语言是存在之家”[4],所有这些表达都是体现了语言的多维性。的确,人类把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凝聚在语言中,同时又通过语言来认识世界,所以对语言的研究就可以以不同的视点、在不同的维度中进行。不过,不管视点在哪里,也不论在哪个维度中,对语言的研究都有一些恒定的东西,这就是人类共同认可的知识体系。对于人文学科来说,所有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都离不开哲学这一常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从哲学开始的。“哲学(philosophia)”这个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语philein和sophia,意思是“爱”、“知识”或“智慧”[5]1,哲学即“热爱智慧”,就是指人类为了提高认识能力,为了更智慧地生存而进行的思想认识活动。在汉语中,“哲”这个词起源很早,“哲”或者“哲人”专指那些善于思辨,学问精深的人,如“孔门十哲”、“古圣先哲”等词都反映了“哲”这个词的涵义。总之,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哲学都是探索人类自身、人类所赖以生存的世界的本质以及人类如何认识世界等等问题。而在从古至今的种种哲学思辨中,都避免不了对语言的关注,因为 “语言与其说是一种工具,不如说是一种生态,人类及其历史不仅存在于自然生态环境之中,而且存在于语言生态环境之中。”[6]从上古时期到中世纪经院哲学再到文艺复兴、近代哲学中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以及当代形式主义、功能主义、认知主义都体现了语言和哲学无法分割的关系。

二、语言的哲学思索

(一)西方哲学中的语言思索

哲学作为人类认识自我和他者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知识体系,是所有人文学科的基础,语言也不例外。人类最初对语言的探究散见于古代的哲学著作中,最早涉及语言问题的哲学家是上古时期的赫拉克利特,他认为万物生成变化是根据真正的话语或规律(逻各斯)进行的,哲学的任务就是揭示这种规律。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哲学问题的思索集中体现在“词”与“物”之间的关系上,即“词”与“物”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的和必然的还是由人来规定的。柏拉图建立了自己的“相”或者“理念”的世界,他认为人类世界有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之分,理念世界是永恒和完美的,现实中可感的个别事物既不永恒也不完美,它只是在“分有”或“模仿”永恒而完美的理念,是理念的影子;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共相是一类个别事物共有的性质,“共相”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

中世纪关于语言的论争集中到“共相”问题的这一结点上。经院哲学家把语言作为证明“上帝的存在”的主要工具。“在基督教信仰中,圣父、圣子、圣灵—三样独立的事物—是同一的,即‘上帝’。‘上帝’一词因而不仅适用于单一事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一个普遍词语。”[5]92所以在证明“上帝的存在”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共相”是上帝心中的形式,先于事物而存在(唯名论);另一种认为“共相”是上帝的本质和一般的性质,存在于事物之中(唯实论);还有一种认为普遍词语仅仅和思维中的概念对应(概念论),从而确立了唯实论、唯名论和概念论三个主要观点。这些起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发展于中世纪的关于语言的思考,直接导致了语言研究中的唯理与经验主义之争,并且对语言成为独立学科之后的形式主义、功能主义、认知主义、语言文化主义等等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唯理与经验主义之争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发展于近代哲学。一方面机械的客观世界对于自身的描写要求语言是一个摆脱模棱两可性和优美性的关系系统,要求准确、清楚、形式化的语言;另一方面语言自身又是一个人们表达情感,具有某种语义模糊性的实体,所以就出现了以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哲学家对语言的唯理主义探索和培根、洛克、维柯等哲学家对语言的经验主义探究。西方现代哲学思想的奠基人、理性主义者笛卡尔在1629年11月20日写给梅森教士的信中,描述了建立通用的、形式化的人工语言的思想;而莱布尼茨则发展了笛卡尔的通用语言的构想和该构想与逻辑的关系,长期致力于普遍文字思想的研究,是公认的世界语的先驱[7]74-81。唯理主义在语言研究中的成就集中体现在波尔·罗瓦雅尔的《唯理普遍语法》。《唯理普遍语法》以唯理主义者对良知和理性的理解为出发点,认为人类的语言是由两个层次或者两种语言构成的:一个层次是准确的、清楚的、有序的、有规律的、对于所有的人都通用的;另一个层次是每个民族独特的、变化无常的、不合逻辑的,在不同的使用情境中具有非普遍规律的。唯理普遍语法是对所有语言都普适的语法,自然,这样的语法只能是逻辑上的。作为逻辑上的语法,不仅仅是普遍的语法,还是演绎的语法。《唯理普遍语法》的作者阿尔诺和兰斯洛认为语法首先是以语词中,尤其是句子中思想表达的普遍规律作为真正的对象,正因为如此,语法就是科学。个别语言中的语法相对于前者就是个别情形,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由每一种语言及其“日常语法”的具体特点造成的,因此确切地说,是“艺术”,因此,可能存在“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普遍语法是基于理性规律的关于所有语言中口语和书面语普遍和不变的原则的科学,而个别语法是基于不同民族语言中不同的用法任意建立起来的个别语言的形式的科学。与理性主义相对应的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以洛克的白板说和意大利人詹巴蒂斯塔·维柯所持有的历史主义原则为代表。洛克在《人类理智论》的第一卷中探究了天赋观念的问题,他认为,任何有天赋的原理,人类心灵就一定能意识到,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于心灵中,而不为心灵所察觉。心灵的原来状态是一块白板,一片空白的板块,一个暗室,一个空箱或者一张白纸,其中没有任何字样、任何观念。人类观念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感觉,它为心灵提供可感觉的性质;另一个是内省或者内在的感觉,它为心灵提供关于它自己的活动,诸如知觉、思维、怀疑、信奉、推理、认识和愿望的观念[8]。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对语言的思索从哲学上来说是认识论的双重性—对现实世界完全客观的认识,完全除却“不定”因素的干扰,同时还是要考虑到“有思维能力的东西”[7]74-81,也就是要探求语言自身潜在的基础—“人”的潜在影响。就其对语言研究的影响而言,还要考虑到语言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人”的因素。

对语言最有影响的还有发生于20世纪初的语言哲学。20世纪的西方哲学一般分为以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奥斯汀、莱尔等人为代表的分析哲学传统,和以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德里达等人为代表的现象学-解释学传统[9]。这两个传统的哲学都体现了20世纪“哲学的语言转向”,但是两者的切入点、理论框架、论述风格等各个方面相去甚远。弗雷格是个数学家,他在对数学提供逻辑基础的过程中,对语言进行了大量的考察,从语言和思维的关系中提出语言哲学。分析哲学就是在弗雷格与布尔等建立的现代逻辑学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罗素在与弗雷格相似的方向上展开了自己的逻辑研究和语言研究,从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方面展开语言的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是罗素的学生,他从“思维-语言-现实”三元关系来全方位地探索和研究语言哲学,他的《逻辑哲学论》是语言哲学中影响较大的著作。而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则认为完全逻辑的方法造成了对“生活世界”或者“存在”遗忘,致使文明、文化的失落,他们的语言哲学就是要争得人文学科的独立地位,所以他们的语言哲学和文化、艺术结合得更加紧密。海德格尔在其哲学之路伊始就开始关注语言,在《存在与时间》中的生存论环节上对语言进行过深入研究,而后期的《在通向语言途中》更是把语言问题放到了中心位置。海德格尔的语言哲学动摇了传统的西方文化传统,与分析哲学的语言转向拒斥哲学、逃避哲学不同,海德格尔以转向后的诗化语言重建哲学,以诗的语言去说“不可说”的哲学。伽达默尔发展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在他的《真理与方法》中说明了一切理解都必须通过语言发生,哲学阐释学的归宿是语言。

哲学对语言的思索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类对世界的本体论、认识论、语言论等研究范式的更替,从语言的角度上来说是对语言本体、语言性质、语言功能等等维度的认识。西方语言学的研究一直在西方哲学的框架内进行,许多语言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所以对西方语言学的认识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离哲学这一本源。

(二)中国哲学视域中的语言问题

与西方哲学相同,中国的哲学也可以上溯到久远的史前年代。在先秦诸子中,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辩、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都是古代哲人对语言的思考。公孙龙在《指物篇》中论及“指”和“物”的关系时说:“物莫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天下无物,可谓之乎?”[10]12这里的“指”就是“物”的特征。所有的事物都有它们的特征,没有特征就不可以称之为物,同样没有物也就没有它们的特征,所有的“名”都是由这些“物”的特征而产生的。荀子在《正名篇》中说“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10]14就是说事物与名称之间本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用什么名称来指什么事物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符合社会规约就是“宜”,不符合就是“不宜”。这些古代思想家对语言的思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和西方思想家对语言的思索是一致的,都是对现实世界本体的思索。不过,这些零星的言说之词,对中国整个语言研究的方向并没有形成巨大影响。对整个社会、乃至各个学科发展有决定性影响的是一个国家所延续下来的社会思想体系。在中国最有影响的思想体系主要有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和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就是一,就是自然,是永恒。从这一点上来说,他的“道”和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是一致的。但是道家的思想并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影响下,中国实际上形成了以儒学为主导的哲学,儒家思想以道德楷模来作为训鉴后人和改良社会的主要手段,对经典作品、经典人物的推崇与注疏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儒家哲学的主要手段。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研究主要致力于训诂、文字、音韵三个板块—训诂是对古代经典作品的注疏、文字是对“字”的本源进行探究、音韵是对语言的语音外壳的研究。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对语言的研究是追本溯源式的研究,这与中国当时的主导哲学体系是一致的。

自从以西方语言体系为框架的《马氏文通》在中国传播以来,中国的语言学就开始追寻西方的语言研究之路,不过因为中国语言本身的特点,所以中国语言学现在走到了永远都在追赶别人步伐的瓶颈中,要突破这个瓶颈,除了要研究汉语本身的个性外,还要对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有深入的研究,只有对学科赖以生成的基础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建立起适合这种学科发展的知识体系。

三、语言研究的哲学基础

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从19世纪初开始的,从洪堡特、索绪尔到乔姆斯基、韩礼德,语言学经历了许多流派、许多门类的研究范式,但是总体而言,语言学要解决的是语言本体、语言功能、语言与语言使用者之间关系的问题。所以语言的研究也就集中体现在语言的形式、功能和认知方面。形式和功能是从语言的两个最主要的显性特征,形式是语言自身的表象,功能是语言作为一种实体的内涵,而认知作为研究语言与心智、思维相关的新兴研究方向,已经对许多以前无法解释的语言现象做出了更为合理的解释。当然,无论是形式主义,还是功能主义,甚或是认知语义,其研究的根源都离不开基本的哲学基础。语言研究理论的产生必定有其哲学基础,语言研究的具体方法论上也必须遵循哲学的方法论。

(一)语言理论的哲学基础

任何一种语言理论的建立都是和哲学传统一脉相承的,以索绪尔为起始的形式主义语言学传承的是唯名—唯理—形式路线,想要找到的是除却一切不定因素、所有语言都具有的共性的东西。索绪尔认为语言研究要“一开始就站在语言的阵地上把它当做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2]30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要解决的问题是“洪堡特问题”—“有限手段的无限使用”、“柏拉图问题”—先于经验的内在天赋的存在、“笛卡尔问题”—思维实体中认知系统的存在。这三个要解决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还是要“解决整体人类知识的哲学理论问题”[11]。功能主义的语言学研究可以从柏拉图和普罗塔哥拉的思想中找到源头,他们都认为语言是人谈论问题的手段,是一种活动方式,是一种选择系统,可接受性或用途是其标准。从洪堡特的语言功能论到布拉格学派的语言功能观再到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功能主义语言学遵循的是语言不仅是一种“能”,而且是一种“功”,其哲学基础是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洪堡特在其《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中写道语言中的一切都是动的,而不是静的;它的相对静的部分在人的心灵中不断地被加以复制;语言不是研究完成了的工作,而是一种行动[3]56。布拉格学派的马泰休斯认为语言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必须采用功能的观点来进行语言的分析。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则发展了语言是一种“功”、一套系统,认为每一个系统就是语言行为中的一套可以供选择的可能性,是通过说话者对语言的不断选择而进行的分类,从而得出某种表达的系统形式。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基础也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哲学的基础之上,一些关注认知研究的哲学家如Johnson、Putnam都是其理论生成的直接推手[12]。由此可见,从语言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那一刻开始,哲学就一直是其理论的隐性基础,所有成熟的语言理论都有很深厚的哲学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没有一定哲学基础的语言理论很难有持续的发展。

(二)语言研究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就具体的方法论而言,语言学也是从哲学中汲取营养的。语言学自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以来,一方面,要探求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精密度,所以就用哲学中的二元论,以及由哲学发展而来的数理逻辑等等形式性的方法来进行研究。由索绪尔所创立的普通语言学理论是建立在二元对立、统一的基础之上的,语言内-语言外、句段关系-联想关系、历时-共时等等都是二元论的体现,哲学中的数理逻辑以及斯宾诺莎的“自类有限”理论都是普通语言学研究的具体方法论的基础。数理逻辑的先驱是德国的自然科学家、数学家莱布尼茨,后来由布尔、亨廷顿、康托、弗雷格等人发展完善起来。数理逻辑包含很多东西,有模型论、集合论、递归论和构造主义等等。索绪尔的“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就是以德国数学家、集合论的创始人康托的集合论思想为基础的。斯宾诺莎的“自类有限”理论认为,“所有的可以为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叫做自类有限。”[7]85在他看来,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界限来限定。索绪尔以语言将其表达为:语言的本质不是由其本身的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其反面,即它们之间彼此的区别特征来决定的。实体不是别的,而是具有反面的区分特征的集合(区别性特征)。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更是用一系列的数学计算方法演绎语言中出现的、未出现的种种可能。另一方面,因为语言与人、世界的割不断的关系,所以语言又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精密,因而在语言研究的方法论上,也采用人类中心论、原型范畴等等理论。由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理论发展而来的原型理论是语言研究中的一个新的方法论。原型范畴理论认为,隶属于同一范畴的各成员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它们之间的地位是不相等的,所以不能单纯地以二元对立、互补来研究语言,原型理论在解决语义问题上有着更加合理之处。由此可见,语言作为一种多维的现象,在研究的方法论上需要有各种不同的手段,但是这些方法论的起源都来自哲学。

四、语言的语义、句法、语用三维空间的哲学思索

一定的语言理论、语言研究方法论都是为具体的语言研究服务的,当前语言学研究中遵循美国行为主义学家莫里斯提出的符号学的三大分野—语义学、句法学、语用学。语义学处理符号与符号的所指,符号与现实对象及其概念之间的关系;句法学处理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用学处理符号和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言在这三个维度上均衡发展,这三个维度本身就是语言学、哲学和语词艺术中语言问题的主要根源。”[7]1在这三个维度上,语言从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上都离不开哲学的指引。

语义学是语言学三个方向中的第一个方向,语义学与传统语言研究最相近,传统语言研究是传统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领域,传统哲学中研究的许多问题都是关于名称与其所指物之间的关系的论断,拿现代符号学的观念来说就是符号学中符号与符号所指、符号与现实对象及其概念之间的关系。对语义的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赫拉克利特的学说中,在他那里,“逻各斯”从形式上表示言说之词,从内容上表示思想及理性本身。根据赫拉克利特的观点,万物的生成变化根据“真正的话语”或者“逻各斯”进行,揭示这种规律就是哲学的任务。继苏格拉底之后,“逻各斯”主要是具有“概念”意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苏格拉底之后的整个古希腊哲学可以被称为“概念哲学”。概念哲学把世界看成是分布在空间中的事物的总和,它关注的是事物的名称和概念之间的关系,古代哲学家就此把关于事物的概念进行了范畴化分类: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态、主动、被动。在这些范畴中,实体居于第一位,其他九个范畴都是不能在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东西。这样一来,范畴本身就已经和语言联系在一起,名称多半是主词,所有其余的大多是谓词或者某些可能命题构成中的限定语。在语义研究中,语义三角是最小的也是最稳固的图式:语词与事物相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命名;语词与事物的概念相联系,这种联系就是表达,即用词表达概念。

句法学是语言研究的第二个范式,和语义学不同,句法学关注的并不是世界中的个体事物,而是语言事实,罗素认为不能把世界想象成由事物构成,而是由事件或事实构成。事实可以被肯定或否定,但不可以被命名,世界由“事件”或“事实”构成,每一个事件都是用“原子”句来描写的,这种描写是客观的,与观察者—说话人的态度无关,观察者的态度在事实世界中或者不予考虑,或者被认为是不重要的。用来表达事实的语言形式是句子(命题),而谓词是其中心。在谓词中心论的研究范式中,空间和时间统一在物质存在的形式之中,即时空统一。每一个事件都由四维,即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来界定。谓词中是事实命题的核心,谓词概念的实质内容包含着同样的四维,谓词是最不具有语义性的一个恒定项,谓词之间的关系是思维单位,是外部世界中的语言外客观对应物及其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把它引入到语言领域并不是因为语义,而是句法。在句法的研究中,数理逻辑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论述了句子结构的内在相互关系的问题,他认为这些关系可以通过运算来得出句子。所以在语言学的形式主义研究中,语言学家关注的并不是某个句子本身,而是首先对直接构成的句子的分析,然后通过句子各个阶段的生成转换来分析计算这一类形式下能够涵盖的所有出现的或者是没有出现的句子。

语用学是语言的第三个研究范式,与语义句法研究不同的是,语用研究范式中整个语言与使用语言的主体都与“自我”相关,而且用于语言描写的所有基本概念都被相对化。在语用范式中,“我”始终在研究的中心,是所有其他相关项的必要基础,除了“我”以外,接下来是以“我”为基础的语词,“这里”、“此时”、“这个”等等,罗素把这些词称为“自我中心特称词”,而语用学中一般称之为“指示语”。指示语指向的是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指涉的说话的那个“我”才能被理解的语词。其余的语境、语义蕴含等等都是在“我”的理解和我的存在下才能被感知和被理解。

语言和哲学向来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语言研究中,哲学一直起着基础和指示作用;每一种语言理论的确立和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的指引,在具体语言研究的过程中,哲学同样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中起着隐性的指导作用;在语言研究的语义-句法-语用三维空间中,同样是哲学指引着研究的方向。以《马氏文通》为起点的中国语言学选择的是西方语言理论的研究传统,这种传统一方面要求国内的语言学界在研究语言理论时,遵守西方语言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重视其研究中的哲学常项以及哲学方法;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不同于西方语言的汉语,其语音、形态、语义也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在研究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汉语本身的个性以及这种个性的成因。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适合于中国语言个性的语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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