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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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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大量股份制商业银行兴起,金融市场日趋完善,但同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也在加大,银行破产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可能成为现实。我国现行的隐性存款担保模式不再适应金融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且迫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four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Joint-stock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a large number of joint-stock commercial banks have been established. Financial markets are maturing, but systemic financial risk is growing, banks bankruptcy in the market may become a reality. It is necessary and urgently to establish the 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关键词: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银行

Key words: 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depositor;bank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166-02

0 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从广义上讲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担保两类。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用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受保对象、保险费率以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等问题的保险制度。隐性存款担保模式是指缺乏法律规定或者正式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主要表现为事后由中央银行或政府采取相关紧急措施,保护存款人和非存款债权人利益,具有随机性、隐蔽性。隐性存款担保模式实质上只是一种心理预期,而不是一种明确的制度安排。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出现在美国。80多年的国际经验表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金融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广泛认同。迄今为止,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而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践行的是隐性存款担保模式,这种由政府买单的隐性担保模式不仅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而且弱化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对金融机构的正常监管。而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由于具有明确的“游戏”规则,以法律的规范来实现对存款人的利益保护,更公开透明也更具有刚性,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众的信心,减少政府负担,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保证合理有序、进退相宜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建立明确的、公开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1 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1 克服我国现行的隐性存款担保模式之弊端的需要 一直以来,为保障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对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大都采取优先偿付和全额收购措施,实行的是一种由国家“埋单”并承担存款保险责任的隐性存款担保模式。尽管这种模式在初期对于维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金融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其弊端愈加明显的暴露出来:一是这种政府担保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弱化了对金融机构的正常监管,导致存款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往往忽视它们的经营状况,易产生逆向选择。二是由于政府是隐性担保模式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因此,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无所顾忌地选择高风险业务,把收益留给自己,而把风险转嫁给政府承担,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因此,为克服现行隐性存款担保模式日益显现的弊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和保障金融安全,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2 夯实我国银行业改革成果基础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出较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成为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的重点竞争领域,民营资本通过参股或直接组建民营银行已发展为银行业中的重要力量,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也相继完成并上市,银行资本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现行的隐性存款担保模式已阻碍了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再由政府“埋单”,用纳税人的钱弥补银行经营损失俨然失去了行为的合理性,并且伴随着银行资本规模的日益扩张,政府也越发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银行业的巨大风险。

1.3 保障我国居民储蓄高速增长的需要 由于大部分中国居民保守的消费习惯和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把钱存进银行一直是大多数人的首选理财方式。截止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共计73.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2.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0.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2万亿元,同比增长16.0%;我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储蓄存款作为我国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以到期必须足额还本付息为基本要求。而大部分存款人无从知道所存款的银行具体从事哪些经营活动、风险的大小,因此,作为信息不对称方的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由于具有制度的规范性和刚性,可以公正有效的保护存款主体的利益尤其是中小储户的利益。即使是在某个银行机构出现经营困难时,由于有了存款保险的保障,存款人就不会因为恐慌在短期内轻易大量提款,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才能保证稳定,银行业务活动才能顺畅、有序的开展。

1.4 维护公众信心,防止挤兑风波,构建市场合理退出机制的需要 为应对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带来的激烈冲击,必须对我国的银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构建一个由所有银行平等地进行市场竞争和有序市场退出的竞争环境。竞争固然能提高银行效率,但也会加剧风险和加大因金融恐慌而产生银行挤兑的可能性,顺应市场竞争的自然法则“优胜劣汰”,如何让问题银行以最小的波动方式退出市场成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大必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于隐性存款担保模式具有法定性、透明性、刚性。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做到事前控制,预防危机的发生,如通过办理存款保险业务来检查银行经营活动,对问题银行进行警告、加收保费或必要时撤保等制裁方式,而且还可以在银行破产倒闭时进行事后救助,从而有效地防止银行挤兑风波和银行危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