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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指出虽然解构主义翻译研究并非具有建构性意义,但对翻译学的建立来说都是必由之路,只有经过解构才能真正走上建构。本文重点指出在翻译学的重建过程中,尤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极富指导意义的理论。本文作者并根据这一理论提出了新的翻译标准。
关键词 翻译研究 解构 重建 交往行为理论 翻译标准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1翻译研究的窘境与症结
目前,我国的翻译研究陷人了前所未有的窘境,研究者也显示出极大的困惑。原因是经过解构主义思潮冲击之后,原来的系统遭到了破坏,原来的确定性也随之消失,似乎只给人们留下了一堆碎片与一片茫然。
我们不可能依据解构主义理论来建构翻译学体系。要建立起翻译学理论,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建构性的理论。例如,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理论依据的传统翻译研究一直是以对一致性追求作为目标的,把原文文本作为一个一成不变的客体来看,认为文本的意义是语言通过规律去预先设定的,其意义是具有确定性的,而且任何人只要按照语言规则去解读,都应获得相同的理解。但经过解构主义分析之后,由于主体因素的介人意义变成了对话中生成的东西,不再明确也不再确定。由于时间性的介入,意义变得更为复杂,成了一种“延异”之物,并呈“播撒”之状;又由于权力与话语的结合,更使意义变成不再纯净。
传统的翻译研究经过一番解构之后,原来的规律性,一致性,确定性都受到了破坏,原来的理性根基已经坍塌,原来的方法不再适用。它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新的理性,带来的却是主体的充分自由与语言的无限衍义。所以,有些人一想到这可怕的情景就仍然依恋旧的理性,希望再回到原来的平静中去,不图思变。有些已踏上解构之路的人也在这一片混乱之中陷入茫然,不知下一步应迈向哪里,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回归理性。
2哈贝马斯给我们的启迪
要克服翻译研究出现的严重的理性危机,要继续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建立起翻译学,就不可能没有理性依据。对我们最富指导意义的理论莫过于德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交往行动理论”。他认为社会的合理化取决于交往行动的合理化,而交往的媒介是语言,所以,他十分关注语言问题并从对语言的反思开始他的理论。他还认为现在研究的焦点应从认识工具的合理性转向交往的合理性上来。所以,从哲学的语言论转向上来理解,他的这一理论就成了现代语言哲学的一部分,即,语言学的交往行为理论,而从社会学上理解,他的这一理论则是社会行为学理论。他认为理性的危机并不在理性自身,而是传统的哲学范式出现了危机,理性的基础是不会消亡的,因为人类还有语言,当人类使用语言沟通时,理性就蕴含其中了,即,使交往行动得以有效进行的一种合理性的依据。
3自在客观性、主体间性与自为客观性
哈贝马斯为了重建理性,首先批判了传统上人们对理性的理解,指出原来人们的理解是狭隘的。那只是一种只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适用的“工具理性”,不能代表理性的全部内容。哈贝马斯同样也批评了自解释哲学以来给人们带来的主体自由意志的过分强调。解释哲学提倡主体间性,这是一种从主体间的关系来定位客观性的理论,强调客观性在于主体间意见的可沟通性、可传达性和一致性,这就形成了一种“真理的融贯论”。这种理论认为认识的真理不仅在于观念与对象的符合、一致上,而且在于观念之间的协调、融贯上,从而形成形式上、逻辑上具有一种可在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传达、认同的理性依据。这样一来,主体之间对话所生成的意义是否有普遍有效性,是否就是正确的,都成了无法衡量的东西。
在社会科学中人们关于认识的问题关心的常常不是一句话的语义真假值的问题,即不是去检验它的内容与客观世界的真实性相符或相应,而往往关心的是这句话是在怎样的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即是一种语用真理观,而不是语义真理观。
因为哈贝马斯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以他赞同马克思关于社会学的观点,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我们不能把客观性完全理解为一种既定的,现成的,自在存在的东西。它还是一种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又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发展变化的一些具有规律性的准则与规范。这种自为客观性既是由人来决定的,但又不是完全以某个个人意志来决定的和可以由它随意改变的。在社会世界中人们所遵循的一些规律性,它实际上是交往行动中的协同性,协商性,默契性所构成的合理性。而在许多社会活动和人文活动中,人们正是遵循这样的一种客观性来使得事物得以进行的。而这一点恰恰被翻译研究所忽视了。我们所寻求的新的理性,就是交往的合理性,它就是一些使社会交往行为能顺利进行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调节性和制约性。
4三个世界理论与翻译研究
哈贝马斯受著名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卡尔・波普尔的启发,把世界分为三个不同类型的世界,同时也把交往关系划分为三个层面。这三个世界与三个层面密切相关。这三个世界分别是:(1)自然世界;(2)社会世界;(3)个体主体世界。而三个交往层面是:(1)认识主体与事件和事实世界的交往层面;(2)社会中实践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层面;(3)成熟的主体与其自身的内在本质与他者的主体性关系层面。
很明显传统翻译研究者是把翻译研究放置在第一交往层面上,认为认识主体(译者)是在与第一世界打交道,所以,用自然科学中的理论与方法来要求翻译工作,从此产生了求真、求确、求一致的标准。
目前,翻译所面临的窘境就在于此。解构主义之后把客观性取消了,所以人们感到失去了理性,感到了失落与困惑。
翻译活动恰恰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不是人在与自然打交道,也不仅仅是两个主体间之私人事务,而是一种社会活动。把翻译活动的这一重要的社会性忽略掉,正是我们以往对翻译定位的错误。
实际上,翻译活动属于涉及到三个世界与三个交往层面的认知交往活动。它不仅仅是第一层面的主――客关系,也不仅仅是第三层面的主――主关系,而是一种主――客――主这种活动关系。应注意的是这里的主体并不是指单一的个体主体,而是多元的或多极的认知主体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实现的关系系统,即,不同于作者――文本――译者的关系。
以往的翻译研究都缺乏深入的分析与细致的思考,把十分复杂的关系看得过于简单了,把联结严密的关系看成了分隔不通的片段了,把多层面的交往活动也看成了单一层面所进行的交往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在这方面都作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理论,认真研究他的这一理论会十分有利于翻译学的建设的。
5在交往理性表现的翻译标准
根据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交往行为的合理性原则应包括三个方面的有效性原则,即真实性(true)、正当性(right)和真诚性(sincere)。也就是对客观世界事态与事实作出的陈述是真实的; 交往行为建立的人际关系是正当的; 言词表达与说话者的意图是一致的。那么在翻译活动中,除了满足语言表达形式本身的可理解性之外,我们也应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有效性要求:(1)符合知识的客观性;(2)理解的合理性和解释的普遍有效性;(3)符合原文文本的定向性。
我们可以把这三条要求作为翻译活动的新的标准。首先,翻译活动虽然是在文本世界中进行,体现为译者这个个体交往主体与隐含的作者(另一个交往行为主体)的对话交往,但他们都与第一世界保持联系,他们在交往对话中涉及到的知识是以第一世界作为基础的,如果缺乏知识的客观性,必然会失去真实性,就会使交往行动失败,没有人会相信你的理解与解释。所以,它是我们第二条标准的基础,我们提出了第二条标准,就是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即指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或认为合理。第三条标准是与第三世界有关的。哈贝马斯强调了“真诚性”,译者应以真诚的态度与之对话交往,不应随意篡改原文文本的图式框架结构,这是对原作者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以上三项标准虽然分别论述,但它们三者是在理解与解释过程中互相制约,彼此联系,融为一个整体的。这是与人们交往行动的总的原则相一致的。这就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我们建构新的翻译标准所提供的理论依据和重大的启示。
本课题系“2014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题”(N2014034)资助。
参考文献
[1] 居丽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翻译研究的启示[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04).
[2] 曾益康.普遍语用学――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