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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制度的主要缺陷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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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发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奠定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制度基础。2007年,为支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一期)、(二期)工程的建设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等制度,还相继下发了银行账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体系。从近年来银行账户管理实践情况看,一系列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面世实施,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变更,维护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但也暴露出现行制度还存在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实效性、前瞻性等问题,影响了制度执行效果,亟待加以完善。

一、主要缺陷

(一)制度之间互不衔接,协调性较差。近年来,为适应经济金融改革发展和系统建设的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多次以规范性文件来补充、修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但这些补充、修改、完善往往是局部的、零散的,缺乏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整体把握和贯通,导致这些制度相互矛盾冲突。

(二)现行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有关证明。《办法》未具体界定“其他结算需要”的范围和种类,未明细“有关证明文件”,给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账户管理人员在审核操作中一般凭单位自身的证明文件就开立一般账户,导致一般账户过多过滥,这既不利于银行账户管理,也可引发金融机构无序竞争,还增加了账户管理成本。《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的范围,银行机构为存款人申报专用存款账户时,往往选择资金性质为“其他按规定需要管理资金”,以方便存款人取现。《办法》却没有明确此类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取现是否需要人民银行审批,对此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难以审核把关,这是造成“专户不专”的重要原因。另外,《办法》罚则部分有疏漏,如对于擅自为无任何开户资料的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三)制度建设滞后,科学性不足。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完成,丰富了系统功能,开通了部分横向联网接口,在此平台上实现了公民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的上线运行,今后与税务、工商、技监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共享是系统提升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中,信息共享内容缺失,制度设计未及时跟进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步伐。

(四)制度约束机制乏力,账户年检名存实亡。《办法》虽要求各银行机构对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以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及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但对未实行年检的银行机构未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由于约束手段不强,处罚措施缺位,银行机构的账户年检制度从未落到实处,许多开户资料的证明文件早已过了有效期,真实性难以保证。

(五)账户管理无偿服务,增加了管理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办理账户业务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取开户许可证工本费。这诚然为客户节约了开户成本,维护了客户利益,但同时也有其不合理性。其一因为是“免费的午餐”,客户随意开户或对开户许可证管理不善造成遗失的情况常有发生,给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其二是这种不计成本的管理方式增加了人民银行财务支出,开户资料的保管要求一户一档,每年档案袋、档案柜的投入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六)制度设计欠严谨,加大了管理难度。《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另一方面,存款人也不应以开户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但《办法》未对存款人开立的账户提出时间限制要求,加上各商业银行竞相争夺客户资源,使得有些存款人频繁更换开户银行,加大了人民银行账户工作的业务量。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的基本思路

在制度谋划安排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全面性和层次性相结合。面对开户主体多元化、组织机构多样化、资金性质复杂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经济社会环境,银行账户管理既要遵循其内在的职能要求,又要兼顾服务对象的广泛性,注重整合相关制度,保持其协调一致。同时要适应市场化体制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分门别类,深入细化,使各项制度具有相对特定的效能作用。二是前瞻性和有效性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账户管理经验与惯例、业务发展趋势,使制度具有预见性,保证稳定连续,同时要去繁就简,通俗易懂,逻辑清晰,使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社会性和效益性相结合。作为人民银行的对外服务“窗口”,要通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执行账户管理制度,为银行机构和广大存款人提供优质服务,彰显人民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应从成本效益的经济原理出发,向存款人收取一定的开户许可证工本费。

(二)完善制度的具体内容

1.修订完善《办法》。对所有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系统地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对已过时不适应的条款予以废止,对有欠缺的内容进行补充,对抽象笼统的加以细化,对制度盲点、空白点建章立制,使《办法》成为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地的账户管理纲领性制度。如对存款账户开户时的“其它结算需要”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使之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2.建立账户信息共享制度。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增强账户资料的保密性。

3.实行分类审查制。由于经济的较快增长和经济主体的日趋活跃,银行账户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受人力、物力、时间的制约,要求银行机构每年进行账户年检已经不切实际,勉为其难。建议取消账户年检制,代之以分类审查制,主要内容为:一是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审查,按照开户资料上提供的最短有效日期为审查日期,如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十年,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是五年,那么这家企业的审查期限以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日为限;二是取消政府财政局这种长期行政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审查;三是对一般存款账户、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非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审查(因为这三类账户都必须要挂靠在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下),主要根据该户开立时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来确定审查期限;四是取消对临时存款账户审查,因为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有效期只有两年,没有必要审查。

4.健全处罚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细化处罚条款,对于擅自为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按要求实行分类审查制的银行机构或违反规定繁频更换开户行的存款人进行行政处罚。

5.实行开户收费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强化开户许可证管理,在广泛调查、征求意求、充分论证基础上,建立账户开立收费制度,按照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开户费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