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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共财政作用 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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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财政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新疆七个农业县的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农村金融;政策

(五)农信社的存款规模限制了支农能力,经营成本大

从观察县的农业贷款规模中可以看出,地方农信社是农村金融发挥支农作用的主力军,但农信社受存款规模的限制,其农业贷款的发放也被限制。从观察县的数据显示,大部分观察县的农信社的存贷比已经接近监管要求的存贷比75%的上限,部分观察县的农信社的存贷比还超过了75%(例如疏附县农信社2010年末存贷比已达78%)。此外中央实施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由于农信社是各县发放涉农贷款的主力军,涉农贷款的存量远远大于其他金融机构,由此造成涉农贷款的增长速度较缓,获得政策奖励的数量与其贡献不匹配。农信社承担了大量完善农村金融环境的工作,如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自助设备(ATM自动取款机和ATM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在农村全覆盖等,农信社在农村经营中的成本也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六)农民和农村企业缺少有效抵押物,融资困难

农民拥有的可抵押资产十分有限,其拥有的资产主要是自建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及耕种的农作物和养殖的家畜等农产品,而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农民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农作物、家畜等资产均为不“合规”的抵押物品,金融机构因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难以向农民发放贷款。农村企业因实物资产少且一般流动性差,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造成融资困难。

三、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涉农贷款奖励政策

根据《中央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该奖励政策出台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吸引了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发展。但随着涉农贷款存量的增大和国家紧缩货币政策的实施,涉农贷款增量的增长率越来越难以超过15%,建议中央财政加大涉农贷款奖励政策,一是应扩大政策的惠及范围,只要满足涉农贷款增量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都应该得到奖励;二是提高奖励力度,将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3%至5%的比例给予奖励,以继续鼓励和吸引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为农业和农村提供资金支持。

(二)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中央财政将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并了2255个乡镇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其中新疆共有214个乡镇列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占全疆乡镇的20.9%,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仍有众多的金融服务十分薄弱乡镇未纳入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例如调研的疏附县、莎车县英吉沙县无一个乡镇纳入补贴范围。建议中央财政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范围,以吸引更多的大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开设金融机构,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促进贫困地区的农民提高收入。

(三)建立地方财政存款的激励机制

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建议将涉农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财政性存款按各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市场份额比例存放于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的供给力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农村的信贷服务能力。

(四)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中央财政有力的支持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为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具体建议为:一是取消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以内)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额度限制,建议对所有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都免征营业税;二是对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90%计入收入总额减为50%计入收入总额,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所得税;三是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期限由201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四是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90%比例减计收入改为50%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对发放涉农贷款比例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区别对待的存贷比监管政策

农村金融的存款规模有限是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已经接近或超过监管机构75%的上限,为向农村和农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建议政府将发放涉农贷款比例超过50%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85%的存贷比监管政策,以增加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

参考文献

[1]陈治.财政激励、金融支农与法制化[J].当代财经,2010(10):25-33.

[2]李勇等.发挥财政金融合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J].中国财政,2009(18):30-33.

[3]李珂.优化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0(14):9-11.

作者简介:

张小东(1977—),男,经济学硕士,讲师,现供职于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金融与保险。

李季刚(1974—),男,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供职于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