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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的零数\分数和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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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零数分数倍数有不同于现代汉语的表示法。下面以中学语文教材中的一些句子为例。对此作些分析。

一、零数

古代汉语的整数与零数之间常常用“有”(通“又”)字相连。这个“有”字,跟我们现在常说的“一百零五”的“零”字、“一又三分之一”的“又”字意思相近。如:

(1)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

(《韩非子・五蠹》)

(2)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诸葛亮《出师表》)

(3)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

(张溥《五人墓碑记》)

(4]对联、题名并篆文,为字共三十有四。

(魏学咿《核舟记》)

(1)句中“三十有六国”是三十六国;(2)句中“二十有一年”就是二十一年;(3)句中“十有一月”即十一个月。(4)句中“三十有四”是三十四。

二、分数

现在汉语表示分数常说“几分之几”。古代汉语中也有这种格式,如:

(5)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也,当何以图敌。

(诸葛亮《出师表》)

不过,古汉语中的分数表示并不都这样容易识别,更多的是不用“之”字,直接连用数词。

(6)籍第令毋斩,而死者固十六七。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7)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8)然其穷涸,不能自致于水,为摈獭之笑者,盖十八九矣。

(韩愈《应科目时与人书》)

(6)句中的“十六七”即十分之六、七;(7)句中的“十一”就是十分之一,(81句中的“十八九”即十分之八、九。此三句中的数字之间均没有“之”字作为标志,而是直接连用。这是古汉语中最常见的分数表示法,翻译时要把相连的数字译成现在的分数。方能理解得通。

三、倍数

在古汉语中,倍数常常用数词直接连用来表示,一般是前面的数表示倍数,后面的数表示一倍的基数,这两个数词一般都是个位数。倍数表示法出现在中学语文教材中的主要是“二八”连用表年龄和“三五”连用表日子。如:

(9)秋公回头看时,乃是一个女子,年约二八,姿容美丽,雅淡梳妆,却不认得是谁家之女。

(冯梦龙《灌园叟晚逢仙女》)

(10)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景动,珊珊可爱。

(归有光《项脊轩志》)

(9)旬中“年约二八”即十六岁,(10)句中“三五之夜”就是十五的夜晚。“二八”、“三五”均表示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