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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管理的法规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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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动物检疫工作涉及畜产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国家把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用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通过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了动物检疫申报的法规及流程,规范了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提升了可操作性。

关键词:动物检疫;申报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S85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3-0093-02

上海黄浦江抛死猪和H7N9禽流感事件,致使全国上下关注畜产品安全。为严防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加大了对畜禽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部分畜禽交易所、动物经纪人、养殖大户在向外调运畜禽的时候,遇到道路检查站及运输到达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严格检查,多数出现畜禽标识的佩戴和耳标号码填写不规范以及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不完整等情况,受到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究其原因主要是畜主对于两年前实行的动物检疫报检制的内涵领会不足,学习不够,致使经济上蒙受了损失,生意上遭受了影响。在这里笔者介绍动物检疫申报相关的法规及流程。

1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2010年11月2日农业部制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2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内容

(1)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检疫申报方式: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3)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4)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①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 d;②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 d;③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 d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④屠宰动物的,提前6 h;急宰的,随时申报。

(5)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6)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7)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8)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动物检疫申报工作流程

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具体流程见图1。申报者可据此进行申报,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