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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道路行人交通安全意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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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是现代城市经济生活的基础性保障。目前我国进入了交通事故高发期,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经调查,每年由行人违法而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穿行等违法行为已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但这些问题背后更深层次凸显的是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因此提高行人安全意识是提高交通安全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城市道路 行人 交通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13-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持续大幅增长,造成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现象逐渐突出,道路交通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目前,行人作为城市交通中的弱势群体,已占据我国交通事故伤亡的较大比重,但行人并不完全是受害方,每年由行人违法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行人交通违法已成为除机动车违法、机动车非违法过错外,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使城市道路交通的形式和内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步行仍然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主要方式。由于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受盲目从众、侥幸漠视等心理作用,屡屡发生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随意乱穿行车道、跨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行为,甚至演变成不让行、不怕车、毫无顾忌的交通陋习,导致交通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给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而且,行人还是潜在的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模糊认识也会严重影响到驾驶行为。因此,提高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主观上指导和约束行人交通行为,使行人牢固树立安全法制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自觉守法,对保障道路畅通有序,科学预防交通事故,创造平安和谐交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影响行人交通安全意识的主要因素

(一)行人交通自律意识不足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是行人盲目从众心态的具体表现,面对道路交通规则,不能自觉约束交通行为,认为违法过街与其他违法犯罪相比微不足道,“大家都在闯红灯,我也可以一起过去”,并在心理上把其他行人假想成一道防护屏障,误认为能够保护自己避免交通危险。同时,自私、侥幸等不平衡心态也是造成行人漠视交通法规的关键诱因。由于现行交通安全法规倾向于保护行人,无形中使行人产生了一种优越感,认为相比机动车,自身处于劣势,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机动车都应该避让行人,进而与机动车争道较劲,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这些不良心态是交通问题存在的痼疾,也是造成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足

一方面宣传教育对象失重。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专项活动中,工作目标往往集中在重点城市、运输行业、农村等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教育上,忽略了对行人、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引导,结果抓了小放了大,致使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形成规模,宣传效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宣传教育手段因陈守旧。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借助交通广播、新闻播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虽然声势大、时间久,但由于宣传教育对象的认知能力、学历水平、教育程度的变化差异,灌输式的宣传教育已难以激发所有人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兴趣,无法形成强烈的社会效应。

(三)道路执法管控力度不足

一是有的地方把主要警力部署在城市交通要道、信号交叉路口,重点负责城市交通疏导与控制,因此,一些地处偏僻或车流稀少的街道往往成为真空路段。这一区域由于没有执勤交警约束,行人的违法过街行为得不到及时引导纠正,久而久之逐渐滋生了不良交通意识,形成了不良交通习惯。二是针对行人交通违法,交警部门一般实行“劝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治理方式。但教育、劝阻往往容易引起违法行为人的逆反心理,甚至遭到谩骂或殴打,警示效果微乎其微。在处罚上,罚款额度偏低也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而,勤务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有的只重视车辆违法查处,对行人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有的面对群众刁难和指责存在畏难情绪,不愿触及矛盾招来麻烦,批评教育仅是轻描淡写、应付了事,大大削弱了交通执法权威。

二、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交通安全文化氛围,倡导文明交通

行人交通违法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它背后实质上隐含着一种文化冲突,即人与车的对立。因此,规范行人交通行为,首先要着力营造人车和谐共存的交通安全文化氛围。一是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文明交通,彻底扭转公安交警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依托“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文明单位创建”等主题活动,以政府、企业、社区、院校等为载体,充分调度多方资源,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广泛传播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推动交通安全文明的社会化、大众化、公益化进程,确保交通安全文化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二是切实发挥交通安全文化环境作用,扩大交通安全文化影响力。在许多发达国家,人们经常会看到,路上虽然没有汽车通过,但是行人仍站在路边等待绿灯。可见,问题的实质是要能够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将维护交通秩序作为自己的需要。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立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城市行人的心理基础,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预防和矫正行人交通违法心理,促使每个人都树立起从我做起的良好守法意识,逐步提高行人参与文明交通的自觉性,形成“以我文明”带动促进“人人文明”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创新宣传形式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是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行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传统方式方法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第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从校园抓起。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大、中、小院校日常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编制和安排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系列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联合中小学校建设一定数量的宣传教育基地,推广应用儿童安全情境教育模拟设施和青少年交通安全体验装备,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利用星期天、节假日走上街头协助交警上岗执法,对行人进行交通法规知识宣传,让学生在实践接触中增长见识,提升安全意识。第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走进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由政府牵头,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建前沿宣传阵地,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更新宣传内容。交警部门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安全意识评估分析,建立职工、居民安全意识档案,全面掌握员工、居民的安全意识水平和变化情况并进行指导纠正。第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优势。通过媒体用积极向上、正确的安全知识和信息引导行人安全意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普及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利用各大门户网站、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开辟专栏,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热点聚焦、专题报道;发动社会力量对文明出行进行监督,通过手机、DV等工具“随手拍”,曝光交通陋习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筑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外部约束机制,交警部门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行人违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和查处。要注重提高民警执法艺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违法行人深刻认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对拒不接受劝阻或恶意指责刁难民警的行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树立执法权威。二是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参照驾驶人满分学习管理,设置行人交通安全学习室,强制违法行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接受警示教育;引入“业务执勤”处罚机制,安排违法行人在一定时限内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或直到发现下一个违法行人为止,通过附加行人违法成本增强警示教育力度;挖掘协管队伍潜力,吸纳从社会各阶层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在路口路面对行人违法进行督导纠正,补充执法警力不足。同时,行人交通设施设计存在缺陷,增加行人过街时间成本,也容易使行人产生违法心理和行为。因此,从行人便捷、快速通行的需求角度出发,积极配套完善行人交通设施,也能够有效防止行人随意穿行车道,实现对行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基础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