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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消协联手炮轰通讯行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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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对预付费手机号码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通信行业的“霸王行为”令众多消费者不满。前不久,在“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消费者协会(包括: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炮轰通信行业3大“霸王行为”。消费维权单位称,移动、联通、电信3大通信运营商,利用自己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

霸王行为1:擅自开通收费服务

表现:“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的宣传语不鲜见,但有些宣传还跟着“同意体验无需回复”。在体验期内的服务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有些用户每月被莫名其妙多扣费,才知被运营商擅自开通增值服务。

点评: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通信服务企业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服务企业的名称、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

霸王行为2:预付话费设有效期

表现: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

点评:使用手机频率较少并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聋哑人等一些弱势群体。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巧取豪夺的霸道行为,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限。

霸王行为3:账户余额一律不退

表现:消费者给手机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

点评:用户充值到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2007年原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信电简〔2007〕85号)》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

(摘自《京华时报》 本文作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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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2011年11月9日介绍,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这两家电信公司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经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将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处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华融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肖波认为:“国外的上网价格都是很低的,长期来说,打破垄断有利于网络的普及,对整个经济发展都是有利的。”

(摘自《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