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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后人的心理重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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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损失,由此引起的心理创伤也呈现出危及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趋势。围绕自然灾害引起的人类心理问题,心理学界开展了一系列研究,这些研究对灾后心理重建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灾后心理问题 心理重建 心理干预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75-02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多发,唐山、汶川、玉树地震等灾难性的突发事件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带来巨大创伤。多方支援使得灾区的经济损失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但在应对受灾群众的心理问题上,我国灾后心理重建机制仍有不足之处。

心理重建旨在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帮助其战胜心理危机,重新回归并适应生活。心理重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避免危机者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危机者的心理平衡与动力。自然灾难带给人们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严重威胁个人与社会的长远发展。积极开展灾后心理重建工作,与恢复灾区生产活动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灾后心理重建的现状分析

(一)认知误区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相关部门表现出重视物质援助、忽略心理援助的特点,片面认为物质帮助能够弥补一切,视心理干预为添乱。普通民众同样对灾后心理问题存在偏见,将心理问题与精神疾病划等号,讳疾忌医,不愿接受治疗。

(二)研究力度不足

我国的灾后心理重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晚、投入少、研究不够深入、政府部门重视不足,这是我国灾后心理重建工作的主要特征。

(三)组织队伍建设滞后

第一,灾后心理干预专业人员匮乏。目前,国内从事临床心理学、社会工作及精神病学的专业人员不到15000名,这其中接受过灾后心理干预培训、能从事灾后心理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尚不足1/3。而我国每年约2亿人群遭受着各种危机事件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显然,心理服务供求严重失衡。第二,灾后心理干预工作缺乏组织性与系统性。我国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具有多样性特征,既有官方组织和民间组织,又有高校学术派和临床实力派,多元化的组织队伍为提供优质心理服务提供了必要前提,但由于缺乏系统化管理,其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四)法制保障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精神卫生法》,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动乱以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依据的政策条例有《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这些政策条例也没有对灾后心理干预工作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灾后心理干预工作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二、灾后心理重建工作中的问题

(一)全面认知灾难对心理的影响,正确理解灾后心理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及长期性

第一,大规模自然灾害发生后,人们往往因无助而感到惶恐不安。在应激状态下,受灾人群表现出一系列生理与心理反应,如情绪、情感、认知、行为等方面的变化,最终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因此,心理重建工作者在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干预时,应全面观察并了解受灾群众的这些变化。

第二,个体在经历重大自然灾害的过程中,经历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衡。研究表明,近30%的受灾群众无法通过自我调节摆脱心理失衡,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这些心理创伤如得不到有效诊治,将伴随其一生。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稳定性与系统性。

(二)确定目标人群

受灾人群体现出不同的心理受损程度,具有独特性,因此,为做到有效诊治,必须正确划分目标人群。受灾人群包括四个等级:一级人群指的是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等;二级人群指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消防队员等;三级人群是与一级人群、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四级人群包括后方救援人员、志愿者等。灾后心理重建工作应分清主次,从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逐级深入。其中,一般性宣传教育应覆盖所有人群。

(三)熟练运用重建(干预)技术,借鉴国外经验

心理干预也称危机干预,是指在遇到灾难事故时对当事人进行的一系列心理疏导活动。世界上最早的“希望线”心理疏导热线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洛杉矶,自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危机干预机构的形成始于西方民间的MADD;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各类危机干预组织多达上千个。现在WHO援助中,提供灾难后危机干预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美国红十字会的灾难心理卫生服务项目干预标准中提出了灾后心理干预的下述三种常用方法:减压、危机干预和分享报告。

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模式包括以下三种: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心理社会转变模式。平衡模式将危机干预定位为稳定受害者的情绪,使受害者重新获得危机前的平衡状态,这种模式适用于早期危机干预。认知模式要求干预者帮助受害者认识到存在于认知中的非理性和自我否定成分,重新获得思维中的理性和自我肯定成分,从而实现受害者对生活危机的自我控制。认知模式较适合于心理状态已基本稳定且逐渐接近危机前心理平衡状态的受害者。心理社会转变模式,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实现个体内部的适应方式与社会支持、环境资源的充分结合,从而使受害者在面对问题时有更多可选择的解决路径。

心理干预的基本技术主要有两类:一是常规技术,即通过疏导抚慰、放松训练、交谈等方式来调整认知、情感和行为。二是规范程序化的心理干预技术,即眼动脱敏信息再加工技术(EMDR)。

为有效开展灾后心理干预,要做到结合实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综合运用上述心理干预理论和技术,通过多维系统的干预途径和多样渗透的干预方法,及时有效的化解心理危机,让当事者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三、国内灾后心理重建对策研究

(一)设立专门机构,进行长期治疗规划

政府要制定长期的灾后心理重建计划,保证重建人力资源的延续性,做好协调工作,以确保日后的长期治疗。制定统一的心理重建方案,切实有效地按照方案实施重建。同时,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建立专业人员长期的跟踪随访计划。在重建者和被重建者之间建立稳定的重建关系,以便后续的治疗得以顺利开展。

(二)制定专业操作规定

制定相关专业人员的重建计划,明确非专业人员可参与的程度和工作范围,保证专业化治疗,让被重建者受益。针对不同的个案,实施个体化治疗,并成立相应的专业督导机构。开展专业诊断、专业治疗,必要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此项工作。

(三)成立心理重建(干预)中心,发展个体化治疗

设立专门的心理重建中心以及分中心,方便群众就医。心理重建中心负责制定就诊人员的分流就诊方案,实现分层次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以避免不同层次之间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安排专业医生随诊。

(四)监督媒体等方面的工作

在统筹管理灾后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媒体工作的监督。一方面,保证媒体顺利进行新闻报道,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外界;另一方面,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尤其在涉及个案时,需要征得被重建者的同意,或在专家帮助下进行采访报道。

(五)加强社会支持

几乎所有的关于创伤恢复的研究报告都得出同样的结论:社会支持在创伤受害者的恢复过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除了来自亲友的帮助外,政府提供的救助队、医疗队、帐篷等人力物力支持,单位、工会、妇联、社区等在灾难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心理辅导员的心理辅导工作,都是社会支持的具体表现。

四、结语

灾后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事关灾民今后的生活以及全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及时了解并掌握灾害性突发事件后公众心理的具体情况具有现实紧迫性。笔者认为,灾后公众心理重建研究应做到进一步细化,实现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灵活运用各类心理干预技术。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灾后心理干预机制。

参考文献:

[1]易彬樘.汶川地震灾后心理重建应把握的几个问题.沈阳部队医药,2009(01).

[2]刘萍.美国灾后心理干预经验.灾后生活,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