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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吴弘的“专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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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7月25日宣布71岁的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70岁的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67岁的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获任为独立董事,各自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因涉嫌权力寻租、缺乏专业性,这一公告引发广泛非议。8月14日公司再发公告称,“石秀诗先生、韩寓群先生、崔俊慧先生提出,不受聘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本公司尊重并同意三位先生的意见”。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资深独董吴弘看来,独立性是独董这一职位的立职之本。而如果没有专业素养,独董顶多就是一个花瓶,只能作为摆设装点门面。 “专业性是独董独立的保障。专业性就是,独董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做独董一定要专业。”

吴弘2002年起先后出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物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凌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董。他履职一直要求自己“本着忠实和勤勉的精神”,自己往往一年在一家公司现场的调研时间超过10天。

他对《董事会》表示,“在独董制度实行较早、效果也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独董大多是由企业家和有专业知识的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律师担任的,我国的独董也绝大多数由财务、法律、管理及技术专家担任。专业性是独董履职的条件。独董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行管理情况,不能对一些重大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也就不能很好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专业性也是独立性的保障,专家的权威性与影响力,是独董保持独立的无形约束,自觉做到客观中立公正的基础。”

作为经济法学专家,吴弘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决策、运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公司决策的合法合规始终是独董、尤其是法律背景独董特别关注的问题,独董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发展变化及时了解与掌握,尽可能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他透露自己很关注涉及担保、投资、分配等重大决策中的风险问题,每每遇到此类问题决策,除强调程序性外,还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详细背景资料,详细询问,进行调研。

而对于董事会议案中财务方面,吴弘并非专业人士,为此一方面他平时主动学习相关的财务知识,另一方面,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就请教专业人士。他认为,要保证独董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的权利,公司承担所需的费用——此举无疑有利于独董做专业判断。

社会上一直存在着戏称独董为“花瓶董事”、“签字董事”等说法,吴弘称,这些说法有些偏颇,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独董行权环境艰难、不独立等问题。但事实上,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独董还是有一定的方法和能力来发表自己的意见,阻止或纠正违规行为的。独董能够以其专业知识以及独立的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协助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改善公司声誉,提高公司价值。“具有积极的独董的公司,比具有被动的独董公司运行得更好。”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前不久报告指出,深市上市公司在整个2012年度只出现过一次反对和两个弃权的情况。报告称,即使考虑到存在着大量“事先沟通”的情况,仍显得过于和谐,有关制衡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对此吴弘直言,“一些独董自身对独立性的坚持也有不足。”目前不少独董的任命多是由大股东起决定性作用,又或者独董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着校友、师生等利益性或非利益性关系,导致有些独董在面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事件时选择缄默、放任或者辞职,较少表达鲜明的反对意见。此外,独董的履职状况可能不佳,比如由于工作繁忙而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些都跟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责任不明有关。

在他看来,独董要坚持操守,审慎判断,对公司管理存在的不足敢于提意见,对公司经营面临的困难善于提建议。他透露,自己投反对票、弃权票的原则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尽量独立判断,宗旨是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完善独董制度、更好地保障独董有用武之地,吴弘认为,“从实践来看,对独董的专业性要求将会更细更高。一是自身专业要更精深、细化,如会计专业人士应是公司财务专家,不是泛泛的财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士应是商法理论与实务专家,而不是‘万能律师’。二是相关专业的学习与掌握,至少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与行业的基础知识应熟悉,作为履职保证。”他建议制定《独立董事条例》及《董事执业规则》,进一步保证独董依法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董行为,其中,专业性的要求应该是独董准入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