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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作用下,越来越多的非美籍跨国企业在美国生根发芽,美国政府为了顺应这种发展趋势,特为这些跨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设置了L-1签证。
历史悠久的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另外,母公司在美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的经理也可申请这类签证。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并且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除了以家庭团聚、投资(通常不少于50万美元)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
一种签证是否利太于弊,主要衡量这种签证适用人员是否广泛,申请程序的难易程度,获得签证是否容易,资格限制是否苛刻,居留期限长短以及申请永久居留是否容易。从以上分析来看,L-1签证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彰显了它的独特优势:首先,L-1签证适用范围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外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其次,赴美资格要求不高,只要做过一年以上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即可在其美国公司工作或设立新公司。第三,获得签证比较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发签证时不考虑申请入“移民倾向”的签证。第四,在美居留期限可长达7年之久。第五,申请永久居留(即绿卡)比较容易,属少数几种可以豁免永久劳工证申请的类别之一。
L-1签证的发展史
美国对于各种移民申请都有配额限制,根据1990年的移民法,在家属移民配额中,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类名额最大,每年为114200名,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规定的因抗拒强迫性人口政策申请庇护类名额最少,每年1000名,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每年40000名。家庭移民类配额虽然最大,但因符合条件者多,还有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因此在亚洲地区等候期最长者可超过10年。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虽然名额不是最多,但因符合条件者少,因此几乎历年来名额用不完。作为被归入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的L-1,如果永久居留获得批准,一般不用等候即可获得绿卡。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在世界经济垒球化发展的作用下,越来越多的非美籍跨国企业在美国生根发芽,美国政府为了顺应这种发展趋势,特为这些跨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设置了L-1签证。L-1签证是美国政府最新法规,2005年3月8日布什总统签署生效的综合开支法案,有关L-1签证内容包括:反伪假规费,3月8日起,首次申请L-1者都必须交纳500美元的反伪假费,申请人眷属不必交纳,申请延期或更换雇主也不必重交。L-1集体申请来美的经理及专才,在来美前于担保公司的服务时间,从6个月增加到12个月。个别申请的L-1员工则仍可服务6个月即可。持L-1B签证以“特别技能”来美的人员,在美工作不得属于本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编制,也不得派往其他公司担任与“特别技能”无关的工作。
L-1签证是申请绿卡的自然进程
非移民签证实质上是对在美国从事临时活动的临时签证,而不是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因此,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得怀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即通常称为“移民倾向”。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申请实践上来看,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同其他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取得绿卡的等候时间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优势。在美国,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绿卡不受配额限制外,其他所有移民申请,从家庭团聚到难民,均受配额限制。这种配额从一千名到几万名不等。申请人在申请获准后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实际获得绿卡的等候期可以从不用等候到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长短取决于该类别获得的配额之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多少而定。
L-1签证 成功案例分析
其实成功申请L-1签证的关键在于申请人在国内经营企业的规模,通常我们说该企业的年营业额要在1000万以上,并且将来在美国设立的分(子)公司一定要和国内母公司有业务联系。
例如,一位客户在国内经营餐饮业,母公司在北京,分别在大连和海南有自己的分店,2003年开始经营带有表演项目的主题餐厅,2008年年营业额达到1600万,准备在美国开立分店。在申请L-1签证时,作为董事总经理的客户本人申请L-1A签证,另外负责日常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餐饮部的厨师长,和负责演出组织的演艺部主管申请L-1B签证。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于旧金山租下了3个月的办公室(并非最终的店址),并在美国开立了10万美金的银行帐户作为前期周转资金。以上相关材料都作为在美国开立分店的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申请。从准备材料到最后在使馆面签总共用了大约4个月时间(准备材料用了大约2个月时间)。
还有一个企业主是经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企业的年营业额在3000万以上,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销售国内生产的建材,2008年时申请的,总共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因为自资产较多,准备材料比较费时间,现在美国当地租了办公室,并先在美国设立了10万美金的户头。目前经营运转正常。
总结以上申请人的经验,L-1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属于专业性很强的签证申请,涉及很深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申请L-1签证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海外总公司往美国分公司账号汇款的银行单据。或者是海外总公司向美国分公司出口货品的装箱单、提单、发票等,或者到货的照片等等证明文件。正是这些有益之处,L-1签证近年来成为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国居留的首选签证。
适合人群速写
第一申请者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企业,或是此企业的雇员。第二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且是此分公司的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L-1适用于为在美国有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部,或关
联公司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他们由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到其美国公司暂时工作,担任:经理或总裁(L一1A);高级管理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L-1B);跨国公司经理L-1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属于一类优先,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也不必像投资移民那样投资50万或100万美金。
L-1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像投资移民那样先拿2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2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美国移民局要求L-1申请者在过去的3年当中,该雇员有在此国外跨国公司从事过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两年的学生或其他人士也不能申请L-1。
L-1签证的优势
1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移民局对L-1人员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
2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只要公司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4 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2002年新的法律允许L-1的配偶L-2在美国合法工作。
5 可以随便进出美国,美国移民局对L-1人士在美国居住没有任何时间上的要求,居住时间的长短完全可以自己掌握。当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L-1人士还可以申请美国移民(绿卡)。
6 当你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
7 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须在领事馆内进行。
8 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
9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条件比较好的申请人,也可以一次获得两年的签证。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2~3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7年之久的签证(L-1B总共不能超过5年),你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做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