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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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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改善社会经济结构、繁荣城乡市场的重要力量。但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尚面临诸多障碍,导致企业创新发展道路受阻。在“创新驱动背景下使中小企业摆脱困境,落实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这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创新驱动 三个平等 中小企业 创新发展

十报告提出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个平等”为核心内容的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理论。而“创新驱动”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动力,为下一阶段中国经济转型与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以“三个平等”理论为准则,以创新驱动为支撑,是使中小企业率先摆脱生存困境、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生存困境

“创新”无疑是目前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最好办法,但是,对于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的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其创新发展的道路还面临重重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力量布局不尽合理,中小企业整体创新水平落后。我国长期形成的地域分割和行政分割局面,造成了我国科技力量布局不尽合理,普遍存在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科技设备等资源配置上的不均衡现象。目前,我国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分布在大企业集团、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内,中小企业科技开发人才少之又少,无法承担自主创新任务。同时,由于我国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政策支持和引导方面仍显不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缺乏,在经济实力上与大企业相差甚远,并且科研能力方面表现较弱,所以在进行企业创新时往往采取模仿和引进策略。大多数中小企业不能准确把握科研创新方向,没有稳定的前沿领域研究课题,极易出现重复投资、资源浪费以及创新滞后的现象。再加上创新技术研发基础设施不健全、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等因素,导致企业整体创新水平落后。

资金要素使用不平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企业创新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宣传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财力予以不断支撑,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是实施企业发展创新的重要难题。尽管近年来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但在融资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比较严重的融资瓶颈。信用评级体系的缺失造成信用资源匮乏,金融机构放贷意愿不强。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缺乏层次性,使得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要进行直接融资甚为困难。金融机构并未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高风险、高潜能的特点设计产品。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企业创新发展道路上举步维艰,缺少研究开发经费导致企业很难进行基础性研究和一般性应用研究,真正有创新意义的核心发明专利十分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创新进展。

上游产业形成寡头垄断,中小企业丧失自主创新活力。政府一直在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从《中小企业促进法》到《中小企业划行标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通过法规条例的制定不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在大型国企和央企上游资源性垄断与通胀日渐加剧的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无法获得某些行业的准入权、议价权与利润分享的权利,在原材料的定价上只能任人鱼肉,不断压缩利润空间,资金链条更为紧张。种种禁入原则不仅体现在资源性行业,金融等领域也是如此。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中小企业在自身规模的限制下只能选择与外资企业联手,以改变单打独斗局面,抗击行政垄断,但这样便导致了过分依赖外资,逐渐沦为外资企业的附属企业,丧失更多自主创新的机会,使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道路变得迷茫与坎坷。

税费负担过重,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力度不够。中小企业承担着比国企更多更重的税费负担,造成竞争过程中“民企带着枷锁与国企赛跑”的局面。虽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实际上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压力往往比大企业还大。对处于垄断行业的大企业来讲,其利润相对丰厚,从同样的税费占各自利润的比例来看,处于利润较为微薄的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要比明显高于大企业,且由于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的流转税比重过高,进一步加重了中小企业实际税负。同时,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创新的激励力度不够,这表现在中小企业风险投融资税收方面、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税收方面、中小企业所得税制对技术创新等方面尚有不足与缺失。

离“同等保护”目标尚有距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潜力受阻。“同等保护”是“平等保护”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化,实际上是强调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但目前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了不同待遇的现象。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过程中受种种因素限制,财产占有权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极易受到侵占,在投资收益权方面也无法得到保障,投资积极性遭受严重打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有待于落实。这些问题使得中小企业生存难以得到保障,企业未来的创新发展潜力也必然受到限制。

“创新驱动”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建议

明确中小企业创新驱动的定位,合理分配科技力量。一是要明确中小企业是创新活动组织者,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整合组织企业内部科研力量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力量参与攻关,同时在其不愿投入或无力投入的基础研究、公益研究等领域,政府又必须加以引导、施以援手;二是中小企业应是技术创新的参与者、受益者和使用者,在创新成果和市场的“无缝对接”中要增加“技术经营”这个新环节,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实现中小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有价值;三是合理分配科技人才,国家科技部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扩大中小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给予合理的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形成自己的创新研发中心,对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的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使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跟上市场,提高中小企业整体创新水平。

开辟全新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我国政府应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为国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开辟一个全新的融资环境。首先,要针对中小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同时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制定相应政策。政府应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提供担保基金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对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抱团增信”担保贷款、微小企业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以支持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其次,加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利用二板市场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再次,放松金融管制、鼓励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的注入,使具有较高风险且难以从一般渠道获得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投资贷款,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

消除垄断和特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打破国企垄断、民资难入的格局,破除市场进入障碍,扩大中小企业活动领域,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国有企业应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型垄断企业应从部分竞争性性行业中撤出,尤其针对上游能源、资源性行业以及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放宽门槛,让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到重点项目中,引入竞争机制,放开市场,使得中小民营企业可以扩大活动领域,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下,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激励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创新和竞争能力。

减少税负,实施税收激励政策。财政和税制改革已成为政府与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法律体系,安排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重点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加快实施创新技术改造。应改革增值税,对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技术型中小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增强所得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税收优惠的重点应是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对中小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

落实“同等保护”,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同等保护”,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政府关注中小企业的权益维护,需要加大制度性支持的力度,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转变观念,建立一套全国性的、不分所有制的权益保护细则,抑制各种形式的侵犯行为,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市场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管理体制,规范政府管理经济行为,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帮助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担当企业法律顾问、专项论证、舆论支持、建议行政干预等实践活动,真正成为中小企业的保护人,为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分别为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