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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赃物都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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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骑什么自行车上下班呀,找刘富根花个几百块钱买个便宜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就行了吗”。刘富根的邻居在遇到一些骑自行车的朋友时总会这样向他们推荐。

另类的摩托车“批发商”

在2005年12月到2006年5月这个期间,平时靠“1辆三轮车、1块牌子、1个小喇叭”上街下乡收废品为生的刘富根忙活了起来,俨然成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批发商”,经常有人找上门来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而且价格非常“优惠”,到后来,名声打出去了,他手上的“货”也变得越来越紧俏,甚至没有熟人、朋友帮助打招呼,就别想从他那儿买到“货”。

但是好景不长,2006年5月29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专门负责对外销售的刘富根的妹妹刘富珍、妹夫陈余宝抓获。2006年6月2日,在外躲了三天的刘富根无法忍受心理上的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间,被告人刘富根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计39辆,物品价值8.2万余元;被告人刘富珍在明知刘富根收购的车辆是赃车,而代为销售30辆,物品价值6.7万余元;陈余宝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代为销售摩托车3辆,物品价值1.04万余元。2006年3月20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以刘富根涉嫌收购赃物罪、刘富珍、陈余宝涉嫌销售赃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4月5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刘富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刘富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陈余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盗窃赃物的“中转站”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袁亚琴根据以往办案中积累的信息发现,当前盗窃犯罪分子处理赃物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将赃物低价出售给废品回收业主,废品回收行业逐渐演变成盗窃、销赃违法犯罪的中转站。细心的她作了一个统计,2005年该院办理的盗窃案件中有25%的案件中赃物卖给了废品回收人员,到2006年上升到了33%。这种上升趋势所揭示的废品回收行业违法收购现象比较严重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呢?

袁检察官在案件宣判后,立即着手进行深入的调查,她调阅以往所办理的一些盗窃案件和收赃案件,又到经贸、公安、工商等职能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当前废品回收行业存在着几大特点:

废品回收点数量多、规模小。调查发现,在2004年废品回收许可证制度取消后,大量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收购站”相继产生,如泰州市某区面积只有223平方公里、人口21万,经注册登记的废品收购站就有135家,大多为1人或夫妻2人组成的家庭作坊式回收点,这其中还不包括像刘富根这样的流动收购点,所以实际从事废品回收业务的远远超过135家。

违法违规经营逐渐公开化。大多数废品回收站点不严格依法经营,收购物品时不查验相关证明、身份证件,不记录出售人的姓名、住址,不登记收购物件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有的违规收购电力、通讯器材、城市公用设施设备等明令禁止的物品,少数业主超范围收购报废汽车、摩托车等。而且,随着废品回收业的恶性竞争,一部分废品回收点由秘密收购违禁物品转为公开收购。

流动拾荒收旧人员成为违法犯罪高危人群。近年来,拾荒收旧人群迅速扩大。这部分人员结构复杂,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为外来人员,租住在城郊、农村民房或废品回收船上,不分昼夜地走街串巷拾荒收旧,行踪不定。有的以拾荒收旧为掩护,盗窃通讯、电力和市政、农用设施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形成新的违法犯罪高危人群。

收购销售赃物违法犯罪日益严重。据统计,在当地,盗窃分子为尽早将赃车脱手,往往以每辆1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收赃者,最低的只有45元,然后这些收赃者再以500元到1200元不等的价格向附近的群众出售,一转手就赚了几倍、十几倍。如此高额暴利让部分废品回收业主决定铤而走险,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收购、销售赃物,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的畸形市场,如此也间接导致了盗窃工业原辅材料、电力设施、建筑材料、机动车辆等案件的多发。

充当“二传手”背后的原因

废品回收行业容易进行违法收购、充当盗窃赃物销售“二传手”的几点原因:

行政监管不够到位,导致废品回收行业无序发展。《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后,废品回收业不再属于特种行业,工商部门对废品回收业的经营范围也不再作详细规定,只要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废品均可经营,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比较容易领取营业执照,客观上导致废品回收市场秩序混乱。

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管理合力。涉及废品回收业管理的有经贸委、工商、城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取消行政审批制度以后,相关主管部门未及时研究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方案,对无证经营的取缔力度明显不足,登记备案等监管措施不能有效落实。

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增加治安管理难度。当前,废品回收从业人员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这部分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相对淡薄,往往想方设法逃避各类检查管理。特别是废品回收点不断增多,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大,少数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渗透到了废品回收行业,以收旧为掩护专门从事收赃、销赃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极少数群众贪图便宜,违法购买赃物,客观上滋长了违法犯罪。

收赃、销赃手段多样,打击难度加大。从近年来破获的盗窃、销赃案件看,违法犯罪分子收赃、销赃的手段不断翻新,公安机关破案难度增大。有的甲地设点、乙地设库,而且仓库往往设在农村或其他隐蔽处,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有的业主与盗窃分子事先串通,预定交易时间、地点,交易后就地快速分割,化整为零,直至无法辨认物品原状,公安机关难以破案和取证。因此,尽管违法收购废品问题日益严重,但最终能够定罪的案件不多。

检察官提出整治建议

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袁检察官撰写了《当前废品回收行业违法收购情况的分析》,高港区检察院张蓉检察长亲自带领袁检察官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作了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整治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重视。

检察官认为,加大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一是要依托平安创建工作的协调机制,整合公安、经贸委、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废品回收点,确保废品回收行业有序经营、公平竞争。二是要对废品回收行业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建立和完善物品登记、物品查验、出售人身份登记等备案制度,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活动。三是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收购、销售赃物、违法收购违禁物品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同时,针对废品回收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依法经营意识不强的实际,职能部门要对从业人员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并引导群众认识到收购、销售赃物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在高港区检察院的建议之下,目前,高港区委、区政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的废品回收行业进行专项整顿,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用4月27日刚被高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收购、销售赃物犯罪嫌疑人戚传飞的话说就是:“最近风声比较紧,这碗饭不能吃了。”

相关连接:上海整治自行车被盗实行实名制

自行车(包括电动车、助动车)历来是上海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目前拥有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但近年来盗贼屡屡将黑手伸向自行车,已成为上海社会治安的一大顽症。

2007年4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新闻,在今年3月至7月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除了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之外,上海市综治办、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地局等部门也纷纷制定措施,加强“源头管理”。

据悉,上海市自今年3月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近一个月间,警方已查破盗窃、收销赃自行车案件1156起,查处1040人,打掉犯罪团伙14个;收缴被盗自行车、电动车2880辆,捣毁非法销售窝点21个。

我国自行车编码的编制工作已于今年3月份启动,从今年7月起,新出厂自行车将刻有19到22位的防盗编码。在此基础上,自行车购销实名制也将逐步建立,今后每辆车将拥有一个类似于“身份证”的卡片,自行车和卡片上的编号是否对得上,能证明自行车是否被盗。

同时,治理自行车、助动车被盗问题,将成为上海创建平安小区、平安社区、平安单位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组织社会治安市民巡防团,对自行车、助动车乱停放现象明查暗访。

上海市工商局将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取缔无证无照企业,建立规范的旧车交易市场。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警方重点将对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以及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和收销赃自行车维修点等场所开展打击查处。

警方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定罪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明知是被盗自行车”:一是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二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三是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今后,上海市民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将获得奖励,其中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奖励。

(晓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