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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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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2日,湖北枣阳市最后一个国有改制企业――市盐硝厂将改制前的档案顺利移交到枣阳市档案馆,标志着从1998年起枣阳市在册的197家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圆满完成。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档案部门在企业改制前提前介入。企业面临改制,干部职工思想不稳定,容易出现内部管理混乱的局面,甚至会出现私下瓜分、集体哄抢、盗窃国有资产等现象,如果档案处置工作没有与企业改制清算工作同步进行.档案部门没有提前介入,就会给档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在市棉花公司改制过程中。档案差一点被哄抢,幸亏档案部门及时制止,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2002年后,枣阳市在组建的专门负责企业改制的工作班子中,都安排有档案部门人员参与,加强调研,随时掌握新情况,并全程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档案的清理、整理和移交。

2.合理确定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2003年,枣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改制后仍属国有控股或国有企业的,原企业档案移交现企业保管。改制后属民营企业的,档案移交市档案馆或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市直中二型以上的国有改制企业档案整理后分系统由主管部门集中向市档案馆移交:市直中二型以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改制档案按企业原隶属关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机关档案室。改制企业要认真对档案进行收集、清点,理清家底,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对原有不规范的档案和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按照国有(集体)企业档案处置范围,准确界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编制档案处置的具体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改制企业应在企业改革结束前完成档案的移交工作。已完成改革的企业,档案未妥善处置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及时组织专门班子,在三个月内完成。

3.档案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枣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的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的企业档案处置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企业档案处置意见,确保档案处置工作与企业改革同步进行,在企业清算结束前档案移交完毕;市经贸局、档案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组建企业改革档案处置工作专班,研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关系、指导改革企业建档、审核企业档案处置意见、监督档案处置结果。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各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档案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造成档案损毁、散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保障改制企业档案处置费用。枣阳市委、市政府规定,改制企业所需的档案处置费用,按国家档案局档发有关文件规定由企业破产费中列支。原市自行车厂、化肥厂、印刷厂等企业的档案处置费用还列入了全市财政预算。

5.加强督办。为确保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枣阳市档案局、经贸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督办组,负责对档案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枣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多次召开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档案处置督办工作座谈会,具体研究部署、督办落实档案处置工作,解决档案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市委办编印的《情况通报》还介绍了市商贸协会所属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6.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妥善做好企业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枣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增强全局观念,强化档案意识,充分认识到企业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处理,档案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档案处置工作中凡涉及本部门业务的,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涉及局部利益、部门利益的,要排除干扰,为企业改革大局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