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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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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动车事故之后,有个团购网站发起促销抽奖,为了证明奖品丰盛吸引人,打出这样的广告语:至于你要不要,反正我要定了!每次听到这则广告,我都犯恶心,觉得智力和情感受到了羞辱。

我们生活在如此野蛮的商业氛围当中,以至于商家会因为一个冒犯人的想法沾沾自喜。其实,冒犯人算不上什么创意,用北方话说,这是找抽,南方人也觉得他们是犯贱,智商正常的人类会不由自主地在智力上歧视这种行为。纯粹从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商业机构更应该谨慎地处理那些敏感的话题。比如团购网站要借用铁道部前发言人的话,或者时尚杂志要推出郭美美做时尚红人,就应该考虑这样做的商业风险,而不是等到客户撤单了再来哭鼻子。

我这样说,当然默认时尚杂志是商业机构,而不是严肃的媒体。媒体也是商业机构,但首要的职责是提供事实,因此要把报道和广告隔离开来。中国的时尚杂志有媒体的外形,但绝大多数时尚杂志不在广告和事实之间做起码的区分,还大量刊登软文,专门混淆广告和事实的区别。这绝不是严肃媒体应该有的作为。

如果把时尚杂志看作是单纯的商业机构,事情要单纯得多。《嘉人》对郭美美的采访,纯粹是一次失败的商业冒险。他们失败不是因为他们采访了郭美美,而是因为推出的产品太平庸,还粗鲁地冒犯了用户,作为商业机构来说,这种行为可以说是轻度犯贱,因此受到读者的抵制,原也在意料之中。至于有个网友说,当期《嘉人》应该回收销毁,我觉得态度失当。不管在什么时候,禁书烧书都是一种野蛮行径,必须立场鲜明地反对。

在对待广告客户和读者的问题上,商业机构和媒体有很大的不同。商业机构考虑得最多的是产销对路,售后服务要好。但媒体,尤其是严肃的媒体,首先要忠于事实。媒体的职业属性和商业目标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紧张,严肃媒体的报道经常冒犯广告客户甚至读者,往往短期内导致商业上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忠于事实,才是媒体的最大利益所在。

但严肃的媒体并不能必然免于犯贱。郭美美想进入演艺圈,邀请媒体来报道自己,这事唯一的价值在于可以继续追踪红十字会。但媒体花了很大的版面,刊登她对“说到娱乐圈,你怎么看待这个圈子”之类问题的回答,可谓莫名其妙。这种做法很庸俗,看不出和有些无聊的商业机构的手法有何不同。对媒体的公信力,实在是一种损害。

犯贱当然是一个人或机构与生俱来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但这不是说犯贱就是对的,也不是说犯贱就是必然的。我觉得,不管是普通的商业机构,还是媒体,都应该有职业上的自尊心。这种自尊心虽然不能保证成功,至少能防止我们丢人现眼。

商业机构和媒体的社会功能不同,但有一点相同,那就是,不论是商业机构还是媒体,经济效益都是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这样一来,媒体面对眼球经济、广告收益和社会责任,就构成了一种张力。不吸引人要亏本,但丢人早晚也要灭亡。但是媒体需要对今天的公众有信心,郭美美事件引发的义愤和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担忧,远远大于猎奇和八卦的心态,这是严肃媒体生存的希望所在,也是这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