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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断200亿“黄金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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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多,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之巨的黄金期货交易大案,近日终于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法院判定:联泰公司及五名被告非法经营黄金保证金期货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还要从头说起。

逐梦黄金期货

本世纪初,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理财观念盛行,贵金属投资逐步升温,人们对买卖黄金的热情自然越来越高。在2008年1月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开办黄金期货之前,内地的黄金买卖只能是实物交易,而更为便捷的投资方式――黄金期货交易犹如一束梦里花。不过,总有“聪明人”早早地看到了黄金期货市场的巨大魅力并且想分一杯羹,王浩就是其中之一。

2004年初,这个出生在澳门,当年48岁的王浩提出成立一家公司炒卖黄金的设想,这得到了金昌南、洪慧、程蕾(皆为被告)的赞同。其后不久,同年2月,洪慧来到上海某企业登记有限公司要求帮助注册成立联泰公司,经协商决定虚报注册资本400万元,3月,上海市黄浦区注册成立联泰公司。

另据媒体报道,王浩在香港就因涉嫌违规而被香港证监机构调查,其后才无奈转战上海,又因为港人身份,遂利用女友程蕾(有知情人说她是王浩之妻,尚无法证实)的上海户籍注册公司。后来,香港人胡健南于2004年9月进泰公司后担任交易部主管,直接负责客户的黄金买卖工作。

2006年2月,洪慧再通过登记服务公司的一条龙服务,虚假验资将联泰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公司资产由程蕾、洪慧各占45%股份,金昌南占10%股份。程蕾则担任法人代表,王浩虽然并不直接持有股份,但公司上下都知道他始终是公司的大老板,是实际控制人。一开始,联泰公司也只是销售黄金制品、工艺品等合法商品,但这只是幌子。2004年3月30日,联泰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金创黄金有限公司开户,其后又改在上海狮王黄金有限公司开户,直到2006年3月9日销户。

王浩有着更深层的打算,上海销售黄金制品的商店多了去,作为后来者,要想赚大钱,肯定要另辟蹊径。也就在2006年3月后,联泰公司终于放开手脚作了个人无实物交割的黄金保证金交易业务。这就是后来被定性为变相黄金期货交易的业务,按照法律,他们无权这样操作。为了这一天,联泰公司在王浩的主持下,早早地设置了交易部、客服部、拓展部等机构,更由金昌南负责起草了《联泰黄金买卖细则》。

为了掩人耳目,在细则上,王浩等人做了精心的安排,第一条就规定:“联泰黄金所买卖之产品为现货黄金,参照市场的最新价格,买卖采用首付款方式进行。如客户有提货需要,应提前三天通知,待客户将尾款付清后,联泰将安排客户直接从上海金交所离客户最近的黄金仓库提取相应数量的黄金,提货程序及运保仓储费率遵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光是这一条,已经让很多客户心动不已。买黄金嘛,下了订单,交点预付款,要是价格涨了,就直接卖掉,要是价格跌了,补点钱把金条带回家,反正黄金的保值功能最强,给家里添点财气。

规则制定好了,下一步就是开拓市场。他们利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途径广而告之,诱惑着四方做着黄金梦的人们,不仅谎称自己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会员单位,具有个人黄金买卖业务资格,还通过朋友介绍、打电话及到展览会设摊招揽客户等方式,在社会公众中吸纳客户,经营个人无实物交割的黄金保证金交易业务。两年间,联泰黄金先后在上海及外省市开设17个办事处。

看上去很美

按照细则,想在联泰公司买卖黄金,客户首先要向其支付保证金,然后再报单。在实际经营中,联泰公司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以100盎司(即3110克)为1张买卖合同,客户可以“买涨”、“买跌”,并且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客户所有交易均报至联泰公司交易部。

最为关键的是,交易保证金以远低于合同价值的额度来放大交易,最高可至60倍以上,巨大的投机性,吸引了不少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客。(同比后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规定,根据客户持仓量和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黄金期货保证金占合约价值的份额在7%至20%之间变化,也就是只能放大5倍至13倍。)保证金可以放这么大,联泰公司也不会傻傻地就让客户一本万利,它同时规定了一旦客户保证金发生亏损至1600元以下,即强行平仓。

根据联泰黄金工作人员的交代,整个公司里交易部相对封闭,客户的交易只能通过电话委托,客户向联泰公司买进或卖出黄金后,有关交易的价格、数量由胡健南再通过专线电话向香港联泰金号报告。看上去很美的设计方案,运作起来如此“逼真”的地下黄金期货交易市场,是否真的让投资者高风险的同时带来高收益呢?

2004年8月,小乔(化名)通过朋友认识联泰公司的工作人员小华(化名),小华向其介绍联泰公司专门做黄金交易生意,即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二级会员单位,也是香港联泰金号的子公司。在联泰公司做黄金交易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只要做准方向均可赚钱。听起来,颇让小乔心动,不久,小乔便在联泰公司开户。根据规则,做多、做空每张合同,先付2万元保证金;同时,小乔每出一张合同,小华就可以提成80元。

小乔就这样断断续续操作,刚开始,小乔还比较幸运赚到一些钱,于是他投入了更多的钱,但越到后面,亏损越来越多,被强行平仓的次数大大增加,亏损已有数十万元。而与小乔同样遭遇的人为数并不少。经法院核实,自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联泰公司共发展客户723名,其中上海客户223名,外地各办事处客户500名。联泰公司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6909.7万元,通过“变相期货交易”总买入金额约119.74亿元,总卖出金额约119.52亿元。

这庞大的交易额背后却是大部分客户严重亏损,客户平仓费亏损约2448万元,应付仓费约493万元,合计客户亏损约2942万元。而联泰公司却成了最大的赢家,净收取客户保证金就达2981.3万元,还有数额可观的佣金。小乔因为亏损严重,逐渐对联泰黄金这家公司起了疑心,经过打听,才发现这家公司此时根本就没有资格从事黄金交易,中国内地更没有黄金期货这种东西。于是,恍然大悟的小乔在2006年5月,向工商局举报联泰公司在进行非法黄金交易,工商局调查后发现联泰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金,就将案件移交黄浦公安机关。公安机关5月29日对此立案侦查,其后又发现其涉嫌非法经营,于8月11日又以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同一天,将金昌南、洪慧、程蕾抓获归案,王浩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有媒体报道称,案发后,王浩停留香港并不知情,但自认为其“做市商”(编者注:所谓做市商制度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这种模式属于远期现货交易,是期货交易不活跃状态下产生的一种市场补充)做法无罪,回上海与公安理论,而在理论了一个通宵后直接被拘留,所有论辩均录为证词,其行为也被公安认定为自首。

10月24日,胡健南抓获归案。到此,这个轰轰烈烈试图在黄金期货市场狠捞一把的联泰公司寿终正寝。2007年2月14日,上海公安局黄浦分局以联泰公司和王浩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黄浦检察院移送审查。同年7月25日,黄浦检察院向黄浦法院提起公诉。

激辩罪与非罪

2007年8月28、29日,这起特大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案终于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人称,公司和五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责任。

联泰公司的人对书的指控没有异议,而王浩则称公司出资人实际上是在香港的一家母公司,关于黄金期货的报价也都是根据香港公司的指令行事,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按照香港公司制定。他只是奉命行事而已。

由于既有法律中对于“黄金期货”的规定尚存空白,能否最终认定被告人属“变相期货交易”还存疑问,五位被告人的律师在庭上都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认为联泰公司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员工当然也无罪。

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空白,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就致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要求认定联泰公司的违法行为,其后上海证监局向中国证监会请示,后者在2006年9月7日回函称,由于联泰公司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招揽公共投资者;2、买卖对象为标准化合约;3、具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4、杠杆效应。加上联泰公司不是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以证监会认定它的行为是“变相期货交易”。2006年9月25日,上海证监局将此意见回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这一份函件也成为联泰公司行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不过,联泰公司交易部主管胡健南的辩护律师何培华告诉记者:“因为联泰公司的《联泰黄金交易细则》第一条就明确公司进行的是黄金现货交易,准确地说是现货延迟交收交易,所以他们不是变相期货交易。”而且,他认为这一模式除了交易场所差异外,其他与上海黄金交易所2006年推出的“延期交收”现货黄金业务相同,后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另据调查,联泰公司与客户所签订的协议确实写的是“现货”而不是“期货”,公司也有少量黄金现货以备客户交割。律师还提供证据证明,现实的交易中,也确有几例客户选择了提取现货。对于指控的“保证金”交易,律师强调收取客户的是合同“订金”,而不是“定金”,后者属保证金,而前者只是购买现货黄金的预付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联泰公司与5名被告人所开展的黄金买卖业务,具有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买卖合同标准、交易均在联泰公司交易部内集中进行、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且收取比例低于合同标的额20%、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特征。上述特征完全符合证监会发函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官对于王浩的自首情节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