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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步入老年型社会。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中国总人口13.39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6.7岁。其中老年人口近2亿,老年丧偶比例达到23.4%,孤寡老人约4000多万人。因此,单身老人选择异、走出孤独的单身生活,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一种古老的婚姻方式――“走婚”在老人群体中悄然兴起。老人为何会选择走婚?这种另类婚姻形式将会给老人带来哪些问题?
回避矛盾的无奈选择
老年“走婚”绝不是一个简单随意或者是匿名同居问题,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问题,是单身老年人婚姻问题中各种矛盾的一个聚焦点,或者说是一个无奈的妥协结果。
家庭人际关系的阻碍。“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这些被明确写入《婚姻法》的原则,对不少老年人来说却不是那么回事。近日,上海老年学会、上海411医院“中老年关爱热线”,在对429位上海单身中老年人的抽样调查问卷中显示,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68%来自于子女反对。这些接受调查的老人表示,一旦子女干涉自己再婚,他们往往选择妥协,因为他们害怕“众叛亲离”后的孤寂。
一年前,在湖北省宜城市邮政部门工作的胡大伯,退休时相依为命的老伴突然去世,胡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下子头也白了,背也驼了。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两个月后,他们俩开始谈婚论嫁,但遭到了儿子和女儿的强烈反对,致使他始终不敢把新伴侣娶回家,只能不定期地走动同居。
同样因子女阻挠的“走婚”老人,还有家住上海市静安寺街道的76岁的郁老先生。郁先生早年丧偶,和离异单身的石女士结婚后,受到两个儿媳的极力反对,并大吵不休。老夫妻只好搬到石女士原在沪东新村的老家,不过儿媳依旧到处跟踪、吵闹。无奈之下,两人结婚3个多月后就被迫离婚。情缘未了的二老如今在外租房“走婚”。郁先生感叹:“这么一把年纪有家难归,对不起爱妻啊!”
财产关系的严重制约。在子女百般阻扰父母再婚的背后,是子女“重利”观念使然。根据报道和调查资料显示,由于我国目前家庭财产制度是夫妻所有制和遗嘱(包括子女)继承制,老年人采取正式登记结婚,要受到财产归属问题的干扰。
70岁的唐大爷就亲历了这其中的艰辛。5年前,唐大爷前妻罹患癌症去世后,他的生活一度陷入混乱:子女有自己的生活,家里只有电视机陪他;他不擅打理家务,每天就靠盒饭和方便面过日子,他甚至想追随亡妻而去。好在一年后,逐渐走出丧妻阴影的唐大爷和老年健身队的队友――丧偶的史大妈情投意合,打算领取结婚证。
但唐大爷的儿子们不乐意了,对房产、“未来的遗产”的分割耿耿于怀。几经周折,唐大爷和史大妈无奈之下选择了“走婚”。史大妈说:“周一到周五,我要呆在儿子家中帮助他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到了周末,我才能到老唐家中团聚。”不能天天和“走婚”的老伴一起生活,尽管唐大爷对此不满,但也很无奈,他们感到合在一起不容易,分开又舍不得,这种生活成了他们相互安慰的最好方式。
再婚成功率低。除了各种生活琐事的干扰,再婚较低的成功率也使多数老年人对再婚生活望而却步。一项全新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国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中,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付诸行动的只有6.9%。而再婚后的离婚率却高达70%-80%。基于此原因,很多丧偶老人在找到情投意合的伴侣后,并不急于结婚,而是选择“走婚”,这样不会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即使同居后觉得两人不合适,也可以和平分手。
在调查中,有老人坦言:“不领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路,免得将来又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大家都省心。”据调查结果显示,有这种心态的老人在“走婚族”中占1/3的比例。
极易破碎的“肥皂泡沫”
丧偶老人“走婚”,也是在各方的压力下作出的无奈选择。现在“走婚”老人越来越多,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是好是坏,但“走婚”确实是一把“双刃剑”。丧偶老人“走婚”是权衡多方原因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这样既能使老人孤独感得到排解,又不会给子女带来困扰,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但是“走婚”毕竟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其诸多不稳定因素,往往会导致财产纠纷,导致违法婚姻大量存在和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如温吞的泡沫一触即破,不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客观上也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
“走婚”方式基础不牢。由于“走婚”容易涉及到经济、补偿等敏感因素,多数“走婚”家庭都很不稳定。浙江的鲁大爷两年前和社区舞蹈队的于大妈认识,两人经常一起跳舞,日久生情。但由于子女的反对,两人选择了“走婚”。一开始两人相处很好,可因为有一次家中被盗,彼此都起了疑心,最终分开。
在四川省宜宾市,一对“走婚”五年的老人,因为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愿照顾而选择分开。这样的例子还很多,这也表明“走婚”这样的婚姻方式缺少了家庭责任意识。从这个角度讲,“走婚”像“肥皂泡沫”,是极易破碎的。
“走婚”容易受骗上当。老年人渴望婚姻,难免存在急于求成的心态。社会上有些人就是利用了老年人的这种心态,欺骗老年人的感情和财产。成都62岁的符大爷就是其中的受害者。符大爷妻子死得早,无儿无女。两年前,符大爷刚退休,没有什么爱好的他,一大把时间不知道怎么过,整天郁郁寡欢。有一天,他在家附近的公园里散步,看到很多征婚启事,对53岁的林大妈很中意,通过几次联系和见面,两人很合得来,林大妈便表示愿意与符大爷以“走婚”方式生活在一起。可没想到的是,林大妈经常以家中缺钱为由,“借”走符大爷5万多元,并在相处半年后失去了踪影。
更为恶劣的情况是,由于双方并不是朝夕相处,还有可能出现一个老年人与多个老年人同时交往的现象,而另一方并不知情,事情败露之后会给受骗者巨大的打击,带来心理上的阴影。
“走婚”不受法律保护。“走婚”分分合合的婚姻方式,一旦产生矛盾很难调解,会给双方同时造成伤害。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往往会给在“走婚”过程中付出较多的一方造成损失,有时甚至会引起刑事案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另外,由于女性的社会角色和身体状况决定,在“走婚”过程中往往是女性照顾男性,同时女性老年人的预期寿命较长,到最后可能还是男性老人要先离开人世。在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老伴儿”一旦去世,女性很可能会被男方儿女“扫地出门”。
陕西汉中市勉县勉阳镇68岁的张大爷和比他小3岁的王大妈共同度过了5年的“走婚”生活。张大爷和王大妈经常一起出去跳舞、散步,感情很好。由于没有涉及经济利益,两方子女也默认他们的相处方式。但好景不长,张大爷脑溢血离开了人世,张大爷的儿女为经济考虑,劝王大妈回自己家。王大妈的儿子大怒:“我妈照顾他这么多年什么都没有,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子女们闹得不可开交,王大妈的儿子甚至大打出手,最终闹上了法庭。按照相关法律,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发生纠纷后,各项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无奈之下,王大妈只好回到儿子家住。这是对于女性老年人来说存在的最大的隐患,也是“走婚”最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期待“黄昏恋”成“夕阳红”
在当今社会,如何面对孤寡老人的精神需求和再婚权利,如何排解老人的孤独感和合理安排好他们的晚年生活,已成为摆在社会学家、伦理学家以及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是一道难题而不作为,不能任“走婚”存在的隐患自生自灭。社会有责任和义务正视这个庞大的群体,给予他们应有的关怀。
为老年再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们应在全社会广泛地经常性地开展尊老养老的宣传,并把尊老养老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弘扬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对尊老养老者予以表彰,对不尊老养老的典型案件公开处理,直至绳之以法。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活动中,在德育课内容中,要把尊老养老列为重点教育内容,牢固地树立敬老爱老的意识,将传统美德代代相传下去。
子女要做老人再婚的“开明派”。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认为,只要符合《婚姻法》中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单身老年人需要婚姻生活是生理、心理正常的需要所决定的。作为子女应该充分尊重婚姻自由。在对待父母的再婚问题上,著名剧作家曹禺的女儿万欢做得很好。
曹禺鳏居多年后,1979年起他与著名京剧演员李玉茹情投意合,书信传情。曹禺的小女儿万欢知道后,有意在亲友间“泄露”,公开宣布爸爸同李玉茹“感情颇好”,以至几家香港报纸“合理推论”,同时用赫然大字印着“中国当代最著名的剧作家曹禺即将同著名京剧花旦李玉茹结成百年好合”。由于女儿的促成,报纸为媒,1979年12月,他俩结为伉俪。此事传为佳话的可敬之处,就在于万欢对其父再婚的开明而又热情支持的态度。正是这种态度,体现着对父母的真正关心和孝顺。作为具有现代社会意识的年轻人,应该向万欢学习,在父母再婚问题上成为“开明派”而不是“绊脚石”。
“走婚”老人自身也应积极处理。对于那些不愿再婚的“走婚”老年人,面对“走婚”的潜在风险,老人自身也应积极处理。首先,在“走婚”前要注意双方情感的培养和交流。老年人一般都有一些习惯,这些习惯是长时间所形成的,很难改变,双方应深入交流了解,并思考是否能够接受这些习惯。老人双方还应了解对方的爱好,如果有共同爱好则为最好,如此才能更好地培养感情,这也是走婚长久的感情基础。
其次,“走婚”老人要主动与双方子女搞好关系。在这方面要做到:第一,必须信任自己的子女。子女不是外人,亲人之间就不要拐弯抹角。做好做坏都行,但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并且要多表扬少批评。第二,要公正,一碗水要端平。对自己的儿女和对方的子女要一视同仁,否则将成为破坏两人关系的导火线。上海的张女士“走婚”一年后,与新老伴分手了。而分手的原因,就是没搞好“感情分配”。张女士处处为自己的子女考虑。可对老伴的子女,她却从不放在心上。他们来了,只是打个招呼,连个热乎话也没有,小孙女一进门就连声喊“奶奶”,她抱都没有抱一下。这样的相处模式自然就会引起很多矛盾。家人是亲情的纽带,“走婚”老人双方都必须把彼此以及彼此的孩子视为家人,如此才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还有,老人可通过“协议”等方式来明确容易产生矛盾、纠纷方面的关系,将相关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等问题一一写明,大家共同自觉地遵循。
另外,对于目前不断壮大的银发“走婚族”,社会还应给予理解和宽容。实际上,银发“走婚族”背负了太多压力,心中有太多无奈。他们需要理解,渴望宽容,他们的“夕阳红”需要更多的情感支撑和法律保障。
或许,当银发“走婚族”的流行不再是老年人的无奈之举时,“黄昏恋”将变成“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