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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德是理性的自私”在师德中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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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安・兰德“理性利己”道德观的具体内容,然后在师德中分析其的正确性,最后得出教师在坚守师德中应该“理性利己,合理自利”的结论。

关键词:教师道德 超我情结 理性利己

提到教师职业道德,人们总是联想到无私奉献形象,这种思维定势,作为对教师职业神圣性的褒奖无可厚非,但如果以此作为对每一位教师的道德要求则极为不妥,它将成为教师沉重的精神压力[1]。因此,我们对教师职业道德需要重新进行理性的思考。而安・兰德提出的“道德是理性的自私”的理性利己道德观,在教师道德中有其一定的正确性,本文将对此做出分析。

一、“理性利己”道德观

(一)安・兰德眼中的理性

兰德所指的理性是一种合理性的美德,指不得为了他人的观点和希望而牺牲自己的信念,要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理性是发现和认识真理的源泉,尊重理性,就是尊重人本身,人是第一位的,人是根本,而不是任何神秘的虚幻世界[2]。

(二)安・兰德眼中的自私

兰德对“自私”的理解和许多人不同。在兰德看来,人首要做的就是“利己”―― 人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有维护自己生命的权利,有自由规划自己人生的权利,同时还有追求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兰德强调的“自私”是道德存在的本质,并认为每个人都有既不为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为自己而牺牲他人的权利[2]。

(三)理性的自私

一个人理性的自私,也就是指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进行利己,为自己活着。这不仅是道德的,而且也是道德的源泉[2]。

二、“理性利己”在师德中的正确性

教师与学生是教育过程中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我们对受教育者已有了新的视野和认识,相应地对教师的讨论也应该有新的起点和背景。近年来教师教育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研究的热点,不难发现,关注教师发展也已经成为教师教育研究的重要趋势之一。人们普遍认为被称为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应该具有完美的德性,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做好示范作用和表率作用,否则就认为该教师不能很好的胜任教育学生的工作。在这种完美德性的要求下,教师称为了人人传颂的道德标兵,为教育不断做着忘我的牺牲。然而当他们卸去教师的身份和常人一样,也是普通的一员,为什么他们就一定要称为道德的典范呢?对此本文将从超我情结的矛盾性和理性利己的合理性两方面来阐述“理性利己”在师德中的正确性。

(一)超我情结的矛盾性及危害

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设计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将教师视为道德标兵、道德典范,乃至“圣人”“完人”;社会、家长皆认为只有完美的、没有任何过失的教师才值得尊敬;要求教师在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相冲突时,必须作出“自我牺牲”,一切以为学生的利益为重。由此可见,本来是作为一个常人的教师,却常常处在个体生命的真实存在和教师完美职业道德的矛盾之中。造成的危害主要有教师疲于奔命、地位明升暗降、不敢争取正当权利等。

(二)理性利己的合理性

1、理性自爱

其实,教师并不是传统观念中的道德圣人,教师也同样需要关注自己的生命。其中,教师自爱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认识自己的生命存在;悦纳自己的生命状态;实现自己的生命追求。首先,要认识到社会是由自己和他人构成的共同体,利害自己的行为也间接成为利害社会的行为。所以,爱自己的教师才能更好地爱学生和事业。而且,教师的理性自爱也是一种道德的行为,因为人与自我生命之间也有道德存在,放弃对自我的关爱是不道德的。另外,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性,那么在我们强调教师要具备为学生和事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应该吁求教师走下传统道德典范的神坛,来关心自己的成长,关爱自己的生命存在,实现自己的追求,也就是说教师要“自爱”。

2、合理自利

作为教师,学校会定期给予教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达到好的效果或自身创造了好的成就,学校会给予一些额外的奖励,这就让教师相信,只要把课上好学校还会给自己其它待遇的,于是,不用学校强迫,教师也会自觉把课尽力上好。反过来,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好待遇还不如干不好,那么即使学校强迫,教师内心应该也不是特别愿意花很大的精力去准备教学工作,因为所做的努力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工作积极性也就跟着下降。这样说来教师在自己岗位上坚守师德,并不能说完全是为了道德情操高尚,确切的说,更多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这种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在不损人的情况下追求自身的富足和快乐,是文明社会尊重人的标志。人自私是为自己,在为自己好的同时才可以更好地为他人。这是“体面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的体现。

三、结论

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人类之善不需要人类牺牲,也不能通过任何人为他人牺牲而获得。任何人的道德都应该是平等的。古希腊哲学家早已指出,在道德上无所谓的专家,也无所谓的业余爱好者,任何人都应该是道德上的学习者,教师的道德也一样,并不见得比普通人的道德更具有崇高性,而且教师也不可能是一个已经成熟的道德完人。所以,在处理“我与自己”的关系时,要以自己为中心;在处理“我与别人”的关系时,要把自己和别人都看成是平等的主体。

参考文献:

[1] 宋晔.教师德性的理性思考.教育研究[J],2005(8):48-52

[2] 宋杨.浅析安・兰德自私的德性,哲学研究[J],2011:41-42

作者简介:黄婷婷(1992-),女,浙江宁海人,浙江师范大学生化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10级学生;袁岚贞(1992-),女,浙江宁海人,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10级学生;谢菁(1992-),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生化学院化学专业2011级学生;韩晨(1993-),女,浙江余姚人,浙江师范大学生化学院化学专业2012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