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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经济伦理规范的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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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平等自由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中必然会形成互惠的伦理关系。互惠给人带来全新的道德观,它不是庸俗的关系模式,具有不可抹杀的道德价值。

关键词:互惠 道德

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交换也就成为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必然。但怎样进行交换呢?因为交换方式有互惠和不互惠两种方式。在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存在的是不合理的交换,即不互惠。这种交换往往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占有和掠夺,这种交换方式是不合理的,交换应该是等价的,而且也必然会是等价的,交换应是互惠的。市场经济最伟大之处在于创造了无数平等自由的利益主体。平等的利益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形成的是互惠的关系。互惠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尊重社会中每个主体的权利。无论是“自己人”还是“陌生人”,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应一视同仁,既不应是“自己人”而使自己受损,也不该是“陌生人”而使自己得非分之财。互惠是对“爱有差等”的“自然道德”的否定,是对人类分工合作形成的新秩序的肯定。互惠是市场经济必需的道德,也是一种与前市场经济道德相比一种新的道德原则。

首先,互惠承认并保障个体利益。互惠的前提是人们彼此要承认对方对其所有物的所有权。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可能会有互惠。如果社会不承认和保障普通人拥有合法的自身利益,那么,人们也就不会去用交换这种方式了,只要彼此抢劫就行了;如果社会不承认和保障普通人拥有自身利益,而是把普通的人视为“我”的奴隶和附庸,那么在“主子”和奴隶之间是不会存在互惠的,有的只是巧取豪夺,有的只是绝对的占有与绝对的牺牲,因此,互惠必须要承认个体的私人利益。并且,必须要有“正义”的制度加以保障。

第二,互惠确认人的自利是正当的。人们往往将自利等同于自私与损人利己,从而对人的自利要求与行为进行贬损。在中世纪,基督教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视为罪孽,在中国则一贯有“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说,似乎利益就是洪水猛兽,似乎谁提出利益要求便不是正人君子。即便是在资本主义有了比较迅猛发展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发出这种这种感慨:“我们可以指出,在人类的本性中,那些对社会最有利益的,却不被看作最高尚的本性……驱使人们把东西互相交换的本性,尽管它是技艺、贸易和分工所建立的基础,不被看作是可嘉的。给人无酬的服务或把东西白白送人总被认为是高尚和慷慨的,但把一件东西交换另一件东西被认为是可鄙的。”这样一种思维传统极大的禁锢了人的思想,束缚了人的手脚。其实,自立即使不是高尚的,那么也不是恶的;即使不是善,那也是正当的。互惠的确立与推行必然是以承认人的自立要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在现实活动中每个主体的目的就是满足个体的需要。这种需要以及这种需要的满足,它本身并不恶。马克思说:“对于各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以自己为出发点,就是要对个人正当的、合理的利益的认识、争取、维护。而这正恰恰是道德生活个体存在的个体人格健全程度的体现。自利不再是恶的了,这极大地解放了人的思想,更新了人的观念,使人加倍地投身于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中去,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称为“被释放的普罗米修斯”。

第三,互惠隐含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伦理关系。人人都欲自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的逻辑展开就是利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只能是理性的自利。个体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是平等的交互主体的关系。“我”与“他”互为手段与目的。因此,欲利己需先利他,利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利己。而事实也正是如此,自利的经济行为一方面为他人和社会提供了商品,另一方面也通过自己的购买、消费支持了其它经济主体,为别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了条件。一方面互惠,充分肯定了不同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提倡为他人、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利己的动机不但能有利于他人而且也能造福于社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理性的自利还会形成自我牺牲。当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会理性地权衡得失,“我”为长远利益甚至可以自我牺牲。

总之,互惠也会给人带来全新的道德观:承认每个利益主体有以等量劳动换取等量劳动的权利;确认了多劳多得是合乎道德的;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是不道德的;倡导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报酬与贡献的一致;提倡合理利益,反对特殊利益。互惠所带来的全新的道德观是对社会是那种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等非互惠的否定,是对多劳多得、能者多得、按劳取酬的按劳分配方式的肯定。互惠是对野蛮掠夺与损人利己、绝对牺牲与奉献、绝对的占有与享用的否定,互惠即是互惠互利,是对主体既有义务又有权利、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肯定;互惠原则是对他人的劳动、价值的基本的和最重要的肯定,是对人的最重要的权利――经济权、生存发展权的根本性保护。互惠是平等的、利他的、人道的。因此,互惠不是庸俗的关系模式,而是真、善、美的统一,具有不可抹杀的道德价值。

参考文献:

[1]坎南.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印书馆,196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

毕志民、郭瑞芳、张春辉:河北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