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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岗寨 120亩小麦如何被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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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元月7日。对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瓦岗寨乡新乡屯村全体村民来说是那么永远令人难以忘怀。就是这天,在倾刻之间,新乡屯的120多亩小麦就被犁掉了。

村民们说:“实在是造孽呀!”

这话还得从40年前说起。

公元1965年,我们共和国的非常年代。非常年代就会有非常的产物,形形专业队、大大小小的各种农场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村民们所受的委屈也就是在这时埋下了伏笔。以下是对村民的采访录音:

“俺们村195年的时候在县里乡里都是红旗队、先进队,那时候,政府把俺们这儿树成了标兵模范。为了干大事儿,上级领导在我们这儿成立了一个专业队,一个队(现在称为村民组)抽4个人。开始的时候,专业队的人一切分配都是各队自行解决。1967专业队有了积累,各生产队才不管那些人的分配。”

“82年国家开始施行土地承包制,俺们村那时候的支书叫李进安,他就把各村抽出来的139亩地自己做主分给了那时候村里的光棍儿(指有头面的人物)。大队干部、电工、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以及这些人的亲属。一共25户,大家庭分小家庭现在达到35户。分这些地的人在各自的生产队里同时也分了责任田。他们分专业队的地给集体的是每年每亩50斤小麦、50斤玉米。”

“93年我们村调整土地,80%多的社员要求把这块地收回来大家共同分配。没想到原种地户说他们种的地有期限为15年的承包合同。”

“98年全国的土地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整,社员们又提出了把专业队的土地收回来分到三个生产队。谁知道这些占地户又说他们承包的地是30年的合同。在1982年的时候有那个农民敢承包地一承包30年的?可恨的是,有十年的时间,这一百多亩地该上交的农业税、村提留都还是村里群众均摊的。1985年的时候我们支书换成了陈华昌,村长李进太,还有那时候三个生产队的队长,这些人对于李进安承包土地的事情竟然完全不知道,当事人的支部书记自己也承包了10亩地。做为支书李进安等于把村里的地不同任何人打招呼承包给了自己,而合同只是他自己说的口头合同。139亩地,放那儿一大片,一年要产30几万斤粮食,干部群众都说不知道,你说这事能成立吗?”

96年的时候该村村民开始上访,98年10月12日瓦寨乡政府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关于对新乡屯村承包土地问题的处理意见》:1、专业队承包的土地第一轮承包期已到,应该收回,归村委会所有。2、水利设施及树木双方协商、合理作价。3、收回的土地由村委会对全村作价承包,不许平分,承包费入到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去。该35户村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把瓦岗寨乡人民政府告上法院。后滑县法院依据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又依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公布施行)第12条第2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变更,由国营农、林、牧、渔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作出以下决定:被告瓦岗寨乡人民政府对原告李庆法等35户人承包村委土地作出的处理意见,属于超越权限,不符合法律程序;原告与村委会的口头承包协议的效力及期限问题应由有关部门确认。撤销了瓦岗寨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

在此期间,经村委会研究并经过村民大会通过,村委会将139亩耕地发包给全村村民。该35户村民对村委解除他们之间所谓的口头合同不服,于1999年初以村委会违约为由,将村委会诉之法院,滑县法院以该宗土地权属不明,应由有关部门确权为由,裁定中止审理。同年9月25日,滑县土地管理局对该宗土地确权,并在村委会及35户村民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作出调解:该宗土地应归新乡屯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安排使用,同时应保证李庆法等35户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安排使用该宗土地。该调解协议上有新乡屯村民委员会主任郭兰芳的签字,35户代表李庆法、王保春的签名及滑县土地管理局的印章。时间是1999年9月25日。

后来,35户村民又反悔要求法院继续审理,滑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作出滑经初字449号判决,认定李进安等35户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为有效合同,期限30年,原告继续承包该宗土地13年。村委会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滑县人民法院经初字449号判决。2001年滑县人民法院又作出滑经初字653号判决,该判决与滑经初字449年判决基本相同。村委会对滑经初字653号判决仍然不服,又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3日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欠妥当裁定撤消了滑经初字653号判决。2003年7月7日,滑县人民法院再次做出与前两次相同的判决。新乡屯村委会再次上诉,出人意料的是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5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历经六年,经过多次判决,终于结束了拉锯式的诉讼,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村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护呢?对于这起土地经纠纷,记者走访了有关律师,律师的见解颇耐人寻味。

“滑县法院三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结果都是一样的,而上诉至安阳中院后,安阳中院前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在事实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安阳中院维持了原判决,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河南省滑县瓦岗寨乡新乡屯村的土地纠纷一案经因法院的强制执行而终结了。”

“100多亩麦就这样被遭踏了,10几万斤粮食啊!我们说咋着都中,别毁麦那怕让他们收了也行……!”提起当时的情景,几位庄稼汉子失声痛哭。

这个村共有人口800余口,被法院判令现在占有这100余亩地的人只有162口。这是一起少数人胜了多数人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