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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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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确认基础是收付实现制,由于收付实现制的缺陷,越来越多人提出权责发生制引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实体系中,故本文对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利弊进行分析,从而对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利弊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三位一体 医疗保险基金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利弊分析

中图分类号:F 842.6 文献标识码:A

一、医疗保险基金特征

医疗保险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其自身的运行规律除了具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管理等一般基金所具有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广泛性、强制性、专项性、社会性,以及确保收支平衡,笔者将对其进行分析。

(一)广泛性与强制性

医疗保险基金具有一定广泛性与强制性,其广泛性主要表现在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企业或个人的缴费,并且还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这一特点充分体现出公助与自助的相结合。

(二)支出具有专项性

医疗保险基金还具有专项性,所谓专项性实际上是指,医疗保险基金只能应用在劳动者医疗保险项目支出,不能用于其他,更不能用来弥补政府财政赤字。

(三)运行具有社会性

医疗保险本身属于社会制度的一种,基金的筹集是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已经得到了一定扩大,因此具有一定社会性,与企业相比影响力更大。这主要是由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会受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在实际运行中会对社会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社会生产、消费以及国家财政产生重大影响。

(四)目的是保证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基金旨在保证收支平衡,从而确保劳动者基本需求,不为国家增加负担,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又包含短期平衡,还包括长期平衡。医疗保险基金在实际运行中必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原则,从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概述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也称为应计制,凡是当期己经产生的收入和支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均要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但凡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不管,即便在当期实际收支资金,也不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很明显,它强调权责的相互配比,要求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支出要能配比,适合政府把公共资源及其变动作为管理焦点。采用应计制的核算基础,收入支出与资金实际收支二者的时间存在差异,由此产生了非资金的资产和负债,能更好地反映会计主体当期的资产负债信息和营运业绩信息。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重点在于反映会计主体在一个期间内经济资源的收益与耗费差额的财务信息。权责发生制中对政府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能力要求较高,我国政府会计人员大多学历低,掌握政府会计知识也少,因此其素质和能力也不高,引用权责发生制后的后续工作很繁重;我国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部门中的分级制度较复杂,开展管理与改革需要投入的资金多,其改革成本就高。

(二)收付实现制

虽然传统的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它们实质基本是一致的。收付实现制对经济交易与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是资金的实际收支时点。也就是说,所有当期实际收到的资金都确认为当期的收入,所有当期实际支出的资金都确认为当期的支出,而不管资金收入和支出的事项所发生的时间。同时,收付实现制也无需实现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资金的来源,侧重于反映对资金的控制、利用及结余状况,重点反映这一期间的资金余额的财务信息情况。如果政府管理的重点聚焦于对资金的变化控制上,那么收付实现制是正确的选择。

三、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利弊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此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如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避免虚收、虚支问题的出现。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基本上满足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已不再是简单的收支核算,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全面性、真实性、透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各方面的信息使用者都希望获得更加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由此,有必要对两个核算基础进行分析。首先:从总体进行利弊分析,详情见表1。

(一)收入与支出配比方面

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只关注医疗保险基金主体资金流量的信息,不能反映收支配比信息,不能真实列式政府履行职责的资源消耗,对绩效预算没有太大作用,不利于分配公共受托资源。比如说居民在当年年末前缴纳下个参保年度居民保险费,按现行核算方式财务上只能当年收入全部计入当年账中,这就造成财务数据和居民医保政策在时间上的不匹配。相比之下,权责发生制能够明确区别收支的时间归属,突出在一定会计期间内进行收支配比,以突出政府、医保管理机构及定点机构等各方的职责、促进全面的绩效管理改革。

(二)负债披露方面

收付实现制下支出只包含当期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部分,而对相关的“隐性债务”(如本月应拨给定点机构的以往未结算款)是不确认的。如此处理会隐藏医疗保险基金财务风险,虚增基金资源,不利于评估医疗保险基金的持久性。而权责发生制对所有满足负债要素定义的事项都进行核算,大大降低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可能性,真正意义上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进行预算决策。

(三)反映受托责任的真实履行情况

收付实现制的实质是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总量信息的比较,因这些信息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从而使信息使用者无法准确获取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控制方面的信息,更无法评价医保管理部门的履行情况。而权责发生制对属于医疗保险基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进行了正确无误的计量,并分摊配比。这样能够使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从而真实反映公共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收付实现制的做账依据明确,会计事项的记录简单客观,可以很好地控制资金收支的合规性;而权责发生制则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信息,能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供良好的依据。因此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医保改革深化的必然趋势。

四、医疗保险基金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可行性

为促进医疗保险基金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结合于一体,就必须将收付实现制及权责发生制相联系,共同发挥作用。在改革的初始阶段,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中心,在一些领域可以引用权责发生制;随着不断深化改革,可以逐渐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及深度,使权责发生制为中心、收付实现制为辅助。

相关人员须根据权责发生制或修改后的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政府预算会计人员须根据收付实现制或修改后的收付实现制进行财务核算,从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

最后,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确认基础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现在和未来隐性债务信息,为规避基金风险、制定基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五、结束语

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确认基础的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本文对医疗保险基金中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利弊进行深入研究,对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中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期对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改革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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