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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物价指数编制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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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指数是统计指数的一种,是反映各个时期商品价格水准变动情况的指数,是一个与某一特定日期一定组合的商品或劳务有关的价格计量。当该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发生了变化,其价格指数也随之变化。合理编制物价指数,不仅方便人们了解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同时国家可以根据零售价格指数变动的有关情况,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物价指数是整个经济的晴雨表。

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物价不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关系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发展与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市场繁荣与否的一个重要问题。物价的变化对商品的成本、利润以及工资等各方面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现行物价指数主要包括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类,覆盖面广,几乎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面,不仅是国家了解市场物价变化,进行宏调控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也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有人指出物价是政府施政安民的中心议题,而物价指数则是人们检验施政者安民、爱民、富民的“红绿信号灯”

现行物价指数的编制仍是采用年距环比物价指数,该指数是以本期 (月、季、年等) 价格水平与上年同期 (月、季、年等) 价格水平对比的动态相对数。由于指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年政府的政策性调价、商品价格的自然涨落等都会对物价指数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除此之外,上年价格水平的变动对当年的物价指数也会产生滞后影响,即“翘尾”影响。这样致使年距环比物价指数在反映市场物价实际变动趋势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因此,对现行物价指数的改进迫在眉睫。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有关物价指数的研究很多,主要包括四类:一、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二、物价指数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三、如何改进当前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四、中外物价指数的比较分析。本文参照国内外物价指数的编制方法,重点提出改进国内现行物价指数的编制方法。

在计算指数的公式上,早就存在着两套公式,一种是拉斯派雷斯(Laspeyres)公式,即:物价指数= ∑p1q0 / ∑p0q0*100% (p0 =基期商品价格;p1=报告期商品价格;q0 =基期商品销售量)。另一种公式是帕舍(Paasche)公式,即:物价指数= ∑p1q1 / ∑p0q1*100% (p0 =基期商品价格;p1=报告期商品价格;ql=报告期商品销售量)。很明显,拉氏公式是用基期商品销售量加权计算物价的变动;帕舍公式则是用报告期商品销售量加权计算物价的变动。

曹梅颐(1982)在其论文《美国计算物价指数的几种方法》中指出美国计算生产者价格指数一般采用拉氏公式,其原因并不是因为拉氏公式在理论上有胜过帕舍公式之处,而是因为拉氏公式只需取得基期的商品销售值,这比取得报告期的商品销售值要迅速、方便得多。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采用基期商品销售量作权数计算的结果要偏高些;而采用报告期商品销售量作权数计算的结果要偏低些。同样,余梅生(1986)在其论文《对改进物价指数编制方法的探讨》中指出前苏联基本上是以培许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加权综合法,以报告期销售量为权数来编制物价指数。

在我国,从建国之初起,有关部门就开始了有组织、有规律的物价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工作,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整套物价指数统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目前我国经济统计部门使用的物价指数一般是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抽样调查方法编制的。其特点是按“随机原则”进行划类选样,即不受任何主观意愿的干扰.经过严格、科学、标准化的程序和方法获取的。一般须经过选择代表商品或代表规格品一选择调查地区和商店(企业)一采价,即派员直接调查搜集价格资料一确定权数和价格指数等环节,然后再通过编制质量指标指数,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得出物价指数。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数量的增多和物价指数波动幅度的增大,这种采用“年距环比”方法计算的物价指数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杜子芳(2005)在其论文《论物价指数的局限性》里就明确指出物价指数的效度不足,即关于物价指数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物价总水平变动缺少系统论述。朱玉峰(2011)在论文《对现行物价指数编制的思考》里重点介绍了现行物价指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样本的代表性不够;二、价格的可比性较低;三、权数的准确性较差。另外,庄德明在其论文《对现行物价指数统计制度的几点看法》中对现行物价指数统计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也做了说明:一、零售物价指数反应不全.生产资料的销售是零售市场的一部分,则应包括在内,才能反应整个零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反应越界;三、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计算范围不全,不能准确、全面反映全社会生产资料价格水平;四、代表规格品市场周期加快,采价很难立即迅速作出调整,或者不能保证可比性,而跟不上形势,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物价水平;五、缺少定比物价指数。

由此可见,只有改进现行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分析与决策。从世界各国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看,普遍采用的是定基价格指数,即将价格对比基期固定在上年某月,然后用报告期各月价格与之比较,求得报告期各月物价指数,最后一个对比月份的价格指数就是全年物价指数。从我国的具体实际看,我认为采用月环比价格指数计算全年物价指数比较恰当,这是因为月环比价格指数具有优于年距月指数和定基指数的可取之处。一、月环比价格指数能直接反映某一年内各月价格水平的实际上涨情况,这样就能真实看出某一年内各月份的价格走向,给人一种“近山近水”的感觉。而年距月指数只能看出某年各月与上年相同月份的价格对比情况,给人一种“远山远水”的感觉。定基指数虽然能反映某一年内价格水平的上涨情况.但却不能看出各月份间的价格走向。二、月环比价格指数能直接反映季节变化或调控价格对市场物价所产生的影响,而年距月指数和定基指数却不能直接反映,只能从两个月份的指数对比中才能间接看出。三、月环比价格指数能任意换算对比基期,这样就可随意观察各段时期的价格动态。而年距月指数和定基指数却不能任意换算,这样就只能观察固定对比时期的价格动态。鉴于此,当前有必要对现行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进行改进。从现行公布的物价指数看,有年距月指数和月环比指数。改进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将全年物价指数的汇总方法,由年距月指数简单算术平均,改为月环比指数连乘累计。这样在物价指数的公布秩序上,由以年距月指数为主,月环比指数为辅,改为以月环比指数为主,年距月指数为辅。计算方法改进后的物价指数,既避免了前述种种缺陷,又不会影响现行物价统计制度的继续执行;既与数学推算公式原理吻合,又与国际通行计算方法接近,可谓简便易行,合情合理。

3、有待研究的问题

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物价指数研究已得到人们的关注,但我国的物价指数仍然沿用着传统的编制方法。早在八十年代末,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胡昌暖教授就曾著文批评我国统计部门每年所公布的年物价指数, 著名经济学家汪祥春教授还用“一支不准的体温计”来形容这种物价指数。许多学者都建议我国统计部门改用其他许多国家通用的年物价指数计算方法。在此,我呼吁有关部门能将问题重视起来。在编制物价指数时,应及时调整代表地区、代表规格品,根据代表地区实际消费结构,剔除过时的代表品,补充新的有代表性的商品,而且对代表规格品的质量差别、价格差异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同时,根据报告期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权数。在编制计算物价指数时,不能一味追求指数计算形式的完美,而忽视实际资料获取的可能性及难易程度。总之,物价指数用一个具体的百分数来反映成千上万种商品价格的综合变动方向与程度,它可能与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所感受到的物价变动情况并不相符,但这并不影响它的科学性。一方面,物价指数综合考虑了各类商品价格的变动与程度,它与各人的主观感受有差距是很正常的。另一方面,由于编制物价指数很困难及成本高,并不能单纯地认为物价指数越精确越好,要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进行经济分析时对物价指数准确度的要求。综上所述,物价指数是经济工作中十分重要的指标,我们只有增强采样的科学性、样本的代表性、权数的准确性,才能科学地编制物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