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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抛荒,本不是一个新话题。2000年前后,因农业税负担很重,各地相继出现大面积的抛荒。到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以后,因为不再有农民负担,而且国家还给农民以各种补贴,之前因为负担太重而抛荒的农民陆续回村,以要回自己的承包地。由此,在全国发生了规模巨大的争夺土地权利的纠纷与冲突。冲突不只是打架,而且出现多起人命案。
湖北省在2004年出台“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这个完善很有趣。第一,不否定1998年走了过场的第二轮延包;第二,尊重有人弃田抛荒有人转包土地的现实,各让一步,转包土地的农户让出一部分耕地,弃田抛荒农民拿回部分承包地但也不全都拿回来,由此形成一种相对的平衡。湖北省的这个完善很智慧,很短时间即平息了冲突。
当前,农村经过完善的30年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已变成“长久不变”了,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但农民仍然要进城,进城农民既不敢也不会随便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
一般情况下,有全家进城农户或父母年龄太大无法耕种的农户,他们将耕地流转给亲朋邻里耕种,有些农户耕种土地20-30亩,每年农业收入可以达到3万元乃至更多,农业收入甚至超过外出务工收入,又可以保持完整的家庭生活,这种农民家庭就有留在农村种田的积极性,这部分人构成村庄中的新“中农”,他们的经济收入来自村庄,社会关系都在村庄,他们因此成为村庄中的热心人,村庄建设的骨干力量。
这种生产具有极其强大的农业生产能力,尤其是粮食生产能力,因为可以做到精耕细作。有人担心老年人农业没有效率,这是从劳动生产率上讲的,农村老年人本来已无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就业机会,他们将农业劳动当作休闲,又可以有收入,他们的劳动效率高不高不重要,重要的是土地产出率一定是高的。
资本与劳动双密集型的小规模家庭农场远比大农场适合于中国实际,这是黄宗智为“中国隐性农业革命”提出的农业经济学的命题。小规模家庭农场及其经营者的存在还具有深刻的社会学意义。
相对于富人阶层、举家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户,作为经营小规模家庭农场、获取中等水平收入的新兴中农阶层,其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兼业农户只有部分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在乡村治理和农村政治社会事务中扮演着中间阶层、释放中农价值的角色。
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就意味着新兴中农阶层要生活于农村,其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农村;最关心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最关注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与土地制度安排;要与村干部搞好关系,以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和国家政策信息;最关心土地本身和保护耕地,在农业耕种上讲求精耕细作以获得最大收成,等等。
所以,新兴中农阶层不仅要经营土地,而且要经营村社。这是中农与已经移居城市或主要收入来自城市务工经商农户十分不同的特征。
当前农村也出现了季节性抛荒,即部分可以种双季的耕地只种了单季作物。季节性抛荒的原因是农产品供给过剩,价格太低。如果农产品供给不足,价格上涨,农民自然会开足马力生产更多农产品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农村的季节性抛荒正说明中国农业的潜力很大。这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