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从苏珊?巴斯奈特的戏剧翻译观,再看戏剧文本的“完整性”和“可表演性”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从苏珊?巴斯奈特的戏剧翻译观,再看戏剧文本的“完整性”和“可表演性”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作者简介:笪振静 (1986- )单位: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职称:助教 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摘 要:苏珊巴斯奈特是当今研究戏剧翻译的大家。她对戏剧文本的“完整性”和“可表演性”做了深入的探讨。本文基于苏珊・巴斯奈特的观点,重新定位了戏剧文本的性质,进而重新探讨了戏剧文本的“完整性”和“可表演性”。

关键词:苏珊・巴斯奈特 “完整性” “可表演性”

1.引入

苏珊・巴斯奈特是当今活跃于英国乃至全世界的一位著名翻译理论家。她著述颇丰,专著和编著共有40多部,译作涉及面也十分广泛。其论文主要涉及翻译研究、妇女文学、莎翁戏剧研究、文化研究和语言研究等方面。针对戏剧翻译,尤其是戏剧翻译中争论较多的问题,即戏剧文本是否具有“完整性”,是否具有“可表演性”等,苏珊・巴斯奈特做了深入的探讨。

2.“完整性”

关于戏剧文本“完整性”的问题,即戏剧文本是否必须通过表演才得以实现其全部功能的问题。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是翻译纯粹的戏剧文本,还是翻译戏剧文本的功能,苏珊在85年前借鉴了Ubersfeld的观点,认为表演和文本不可分隔。如果戏剧文本的地位比表演的地位高,则导致只有一种正确的文本解读方式,戏剧翻译也就必须忠实于原文,不得有任何偏离。85年之后,苏珊放弃了这个观点。她认为戏剧文本应当完整的对待。她引用了Veltrusky的观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戏剧文本都是为戏剧表演而作,同时其他的文体也可用于表演,例如一些叙述文体。

解决戏剧文本是否具有“完整性”的问题,根本还在于是否能看清戏剧文本的性质以及其在表演过程中起的作用。首先,戏剧文本本身与其他文本具有不同的性质。它是用于表达表演内容,指导表演方式的文体。关于是否将戏剧文本分为表演性文本和阅读性文本,此分类方法并不合理的。剧作家创作出的原创剧本所具有的模块和要素是一样的。所谓表演性文本和阅读性文本实际上是在翻译过程中产生的。由于语言本身和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一种语言的戏剧文本在翻译到另一种语言的文本时,造成原创剧本在目的语中指导或用于表演的因素缺失。为解决这样的问题,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忽略原剧本所含有的指导和用于表演的因素,而将这种文本从表演性文本中分离出来,将其称为“阅读性”戏剧文本,这只是译者在不能全面完成戏剧文本翻译过程而寻找的一种借口。

在表演过程中,戏剧文本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导演通过文本内容指导演员表演,演员通过文本获得表演内容。戏剧文本应与布景、灯光、服装等为表演服务的物质性设备处于同一水平。导演和演员以及布景师、灯光师、服装师等对文本的解读会有所不同,对文本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这也正说明了即使是同一个文本,不同的拍摄组会拍摄出不同的节目。可以说,戏剧文本不能处于表演地位之上,它应与其他为表演服务的物质性设备处于同一水平,只不过是其具有指导性作用,同时含有原剧作家的意志性因素,这是戏剧文本所具有的特殊性质。

关于戏剧文本在表演中的性质,即与其他为表演服务的物质性设备处于同一水平这一问题的理解,可以将戏剧文本比作一件机器的说明书。说明书是对这件机器的说明,戏剧文本是对表演的说明。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将说明书中的操作步骤和方法应用于这件机器上而说产品说明书是不完整的,它应该是一种相对于机器独立存在的完整体。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说明书具有指导操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指导性,否则说明书就失去了其功能。

苏珊认为戏剧文本应当是完整的,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戏剧都是为戏剧表演而作,其他文本也可用于表演。但是,苏珊似乎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其他文本在用于表演搬上舞台前都必须经过改编。从其他文本转化为戏剧文本的这一过程,这也正说明戏剧文本与其他文本不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以此来看,苏珊・在论证戏剧文本“完整性”问题上,其论证观点不足让人信服,但这里并非要否定戏剧的“完整性”。 笔者认为,既然戏剧文本与其他为表演服务的物质性设备处于同一水平,戏剧文本应视为在表演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戏剧文本必须具有指导表演的作用,同时本身必须具有能够用于表演的可实施性。如果创作的或者翻译过来的戏剧文本只是供阅读,而不具有指导表演和能够用于表演的可实施性,戏剧文本则成为了一种只供阅读使用的对话,这就否定了戏剧文本本身的特性,因此,笔者认为戏剧文本是完整体,它具有其他文本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质,即指导表演并能够用于表演的可实施性。

3.“可表演性”

关于“可表演性”,苏珊85年前认为戏剧具有“可表演性”。她认为戏剧翻译应遵循两个不同于诗歌和小说的翻译原则,即可表演性和戏剧翻译的文本功能。“可表演性”给译者两个重要的启示:一、“可表演性”说明文本和表演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二、戏剧文本内隐含了一些“可表演性”特征――语言的动作性,因此,她认为“可表演性”是戏剧翻译者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但在85年之后,她在论文《穿越迷宫:戏剧文本翻译的方法和策略》一文中,否定了“可表演性”。她提出了三大理由:一、“可表演性”概念含糊不清;二、“可表演性”让人联想到过时的“普遍性(共性)”概念,即戏剧的多层结构具有文化共性,可以穿越不同的文化。但是苏珊认为文化具有特殊性,因而反对“可表演性”的普遍性;三、“可表演性”的概念核心是译者所做出的摆脱剧作家和文本至上的一种努力,是用来摆脱这种奴役关系,在处理文本时拥有更大的自由度的一个手段或者借口。

我们必须承认 “可表演性”这一概念目前是模糊的。它产生于戏剧翻译过程中。但笔者认为“可表演性”这一定义应当保留。既然戏剧文本具有指导性和可实施性,在翻译过程中,这些因素就不能丢。虽然语言、文化和舞台等不同因素造成戏剧文本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丢失指导性和可实施性,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这些因素的存在。其次,翻译界和表演界应为重新定义“可表演性”而共同努力。

4、结语

苏珊・巴斯奈特在戏剧翻译问题上提出的观点为戏剧翻译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戏剧翻译研究仍然处在一个发展很不完善的阶段。戏剧文本的“完整性”和“可表演性”仍为目前争论的焦点。通过本文论述,戏剧文本应是完整的,但它应该与其他表演服务的物质性设备处于同一水平。戏剧文本的特殊性质要求“可表演性”这一概念应该得到保留,在处理戏剧翻译中“可表演性”的问题还有待于翻译界和表演界共同努力研究。(作者单位: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参考文献:

[1] Susan Bassnett & Andre Lefevere,Constructing Cultures:Essays on Literary Transltion,2001,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 Susan Bassnett,Translating for the Theatre:The Case Against Performability,1991.

[3] Susan Bassnett,Ways throught the Labyrinth:Strategies and Methods for Translating Theatre Texts,1985,London:Croom Helm Ltd.

[4] 熊婷婷,论巴斯纳特的戏剧翻译观,《西化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