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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与GDP核算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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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是收入要素,但在GDP核算的分配法中,它却与劳动报酬、税收净额、企业盈余等反映收入的项目并列,这与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的传统相悖。其原因是GDP核算的三方等价原则未得到严格证明,导致GDP各核算方法在统计口径上的随意性。利用马克思再生产理论,扩展两部类模型,三方等价原则将得到证明,会使GDP核算与收入分配理论协调统一。

【关键词】收入分配;gdp核算;三方等价原则;再生产理论

随着不同行业、地区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收入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现实环境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收入分配的基础理论研究,使收入分配的数据不仅能直观地反映社会各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还可透过数据发现引发收入差距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寻找坚实的理论依据。而探讨收入分配与GDP核算之间的关系将为收入分配理论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角。

一、收入分配理论与GDP核算的内在矛盾

在经济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斯密认为“在任何一个社会内,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最终都要分解为这三个部分或者其中的某一部分。”[1]工资、利润和地租被他看成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最初来源。斯密的收入分配与马克思的理论有直接的冲突,上述理论被马克思称为“斯密教条”进入了深刻的批判。

在庸俗经济学创始人萨伊的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克拉克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对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以及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作了创新性的说明,形成了要素价格决定的边际生产分配理论。马歇尔把古典经济学与边际生产理论相结合,提出了均衡价格论,使得资本主义收入分配所谓公平合理的论证得以最终完成。

在现代经济学中,众多经济学家接受了统计数字可以说明所有的经济问题,或者所有的经济问题必须根据统计数字才能被理解的观点。收入分配的研究逐步脱离了古典学派与新古典学派的定性分析,转而研究体现收入分配的具体统计指标。国民收入逐步成为收入分配理论研究的重点。国民收入被定义为:一个国家从它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的收入。对国民收入的概念最好是用比较广泛使用的“国民产值”,或它的另外一个不同的名词;其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国民生产总值”。[2]

库兹涅茨在国民收入的研究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逻辑框架:一国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总产出)都是由企业生产的;统计出一国的工资、红利、租金和利润收入便可以得到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加上企业产出的未分配部分便得到国民生产总值GNP。[3]库兹涅茨最早创建了GNP的统计体系的基本框架,他也因此享有“GNP”之父的美誉。

从1960年代初开始,以GNP为主导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被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为了适应人口和企业的跨国流动,从1992年起,联合国规定各国开始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取代GNP。但除统计界限改变外,统计内容并没有实质变更;但矛盾也由此产生。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是收入的概念,但它却与劳动报酬、税收净额、企业盈余等反映收入的项目并列,GDP核算的收入法与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的收入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表明GDP核算的收入要素并不纯粹。

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被认为是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近几年,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4],国内学者从不同的方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众多分析均是直接从指标本身的变化出发,没有对劳动报酬占比这一指标的理论背景进行探讨,忽视了GDP核算体系下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企业盈余等收入指标与固定资产折旧异质性的矛盾。在这一矛盾的背后,则是GDP核算理论体系的不完善。

二、GDP核算理论的局限

GDP要核算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威廉.配弟,他曾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即从分配和使用两个方面估算过当时英国的国民收入。然而,现代国民收入核算则是从三方等价原则开始的。

1886―1890年期间,澳大利亚统计学家T・柯格兰第一次从生产、分配和使用三方面来表示国民收入;[5]1917年,熊彼特提出国民收入从三个不同角度即从经济循环的不同阶段进行计算和分析的主张,第一次正式提出国民经济核算的三方等价原则;1937年库茨涅茨在其发表的《国民收入和资本形成》一书中提出了:国民生产=国民收入=国民支出的所谓三方等价原则。

三方等价原则逐步形成了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生产法、分配法和支出法。这对于人们研究社会再生产、总供需求平衡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关系,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然而在经济理论界却存在误解,违反三方等价原则的研究广泛存在。[6]

长期以来,由于存在两大核算体系MPS和SNA,两者对生产范围有着截然不同的界定,分歧很大。甚至在同一本教材中,对生产、分配和使用的范围却互不相同。即生产和分配持MPS的观点,而使用则持SNA观点。随着苏联的解体,MPS逐渐淡出统计的舞台,世界各国普遍采用SNA,但里面的分歧并没有得到化解,GDP反而成为众矢之的,受到普遍的质疑。

GDP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源于三方等价原则只是一个大致原则,并未从理论上得到有力证明。1936年,W・列昂惕夫以瓦尔拉的一般均衡理论为思想基础,编制出了第一张投入产出表,它以三方等价为基础,但其第一象限(最终产品象限)对应GDP核算的使用法与第三象限(收入象限)对应GDP核算的分配法并没有从理论上证明相等,投入产出表曾经数次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