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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单价合同对合同双方的影响及应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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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在建筑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但对于不同工程概况,二者对于业主与承包商的影响也各有不同,本文对上述影响做简单分析。

关键词:工程总价合同;工程单价合同

1 引言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工程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条件及注意事项各不相同,运用不当则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进度。那么,什么是总价合同,什么是单价合同呢?

1.1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其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合同总价是固定的。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都要做出估计,并已包含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之中。

1.2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的单位价格不变,结算工程总价由合同中的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的形式。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价表为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纯单价合同是指发包单位只向投标人给出发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即可。

2 工程总价合同对双方的影响分析

2.1 工程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和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是在合资项目中,业主比较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2.2 影响分析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3 工程单价合同对双方的影响分析

3.1 工程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最大特点是“量价分离”,但也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由业主承担“工程量”分险,一般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业主暂定量,最终工程结算为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而承包商承担“单价”的分险,承包商所报单价即为工程结算单价,需要承担例如通货膨胀、政府政策调整等风险,并且若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也只能用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而可变单价合同则由业主承担“工程量”和“工程单价”的双重分险,工程价款较难控制,一般业主不愿意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一般在工程风险较大,大部分承包商都不愿承担这种风险时采用可变单价合同。

4 研究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4.1 固定总价合同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1)设计深度不够,不具备招标条件,强行按固定总价形式招标、签约,导致工程全面停工,没法进行下去。

(2)设计修改和变更,要求承包商无条件执行,但引起的价格变化,按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

(3)固定总价合同中好多都有“国家和地方法规更改,价格不予调整”的条款,这对承包商的影响较大,涉及到贷款利率、汇率、税率、保险费率、运费以及人工费等等的调整。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就是当时的各项法规,而法规变更必然影响到工程费用,这是承包商无法预料的。这样承包商无形中就承担了不可预见的风险。

4.2 固定单价合同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固定单价合同往往被很多建设单位理解为单价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绝对不变,各项风险即使超出承包商所能承受的范围也不作调整。但这会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或使工程无法继续下去而拖延工期等后果。

4.3 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

如果工期不长,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的工程,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制作、玻璃幕墙等种类单一、范围明确的工程;工民建中的措施项目,则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4.4 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象采用总价合同时那样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为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程:( 1 ) 设计深度不够,无法进行总价合同包干的工程;(2) 预计设计修改和变更较多的工程,也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3) 工程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例如,广州大学城项目的安装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它所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纯单价合同,施工招标时施工图纸还没有设计出来,因此由施工方自行报一些通用材料的下浮点,即按某时期信息价的下浮点,安装费按施工方投标报价每平方米单价包干。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指挥部采用了材料招标等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使材料价格得到了很好控制,每一种材料的价格都有定价或投标报价,结算时只要计算建筑面积(用以计算安装费)及工程量即可。其中一期结算时,无缝钢管涨价超过了风险范围,所以按合同约定给无缝钢管调整了材料价差,这也说明了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并不是绝对不变的。

4.5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为使投标人能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在招标时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给投标者提供合理的复核时间。在开标前,招投标双方对清单工程量不能确认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对量差的调整办法。

(2)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应结合工期、价格变化、工程特点等因素确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超出风险范围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此点对总价合同也同样适用。

(3)施工过程中若遇见政策性调整、材料品种变化、建设标准改变、洽商变更、漏项增补等,不应列入风险范围内。此点同样也适用于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因各有其特点,适用于不同的范围。所以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承包方,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都应清楚使用哪个合同为好,避免将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致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浅谈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在实际中的应用》 罗秋梅

2.《建筑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管》 赵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