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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尚不足以动摇中国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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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活动过去3年来的爆炸式增长令国内外投资者和债权人感到担忧。2011年以来,从民间借贷风险飙升、借款企业主纷纷跑路开始,到信托理财产品频曝违约传闻,无不凸显出影子信贷活动的巨大风险。毋庸讳言,影子银行作为游离于银行监管视野之外的一种替代性金融活动,从金融稳定性的角度看,必然意味着额外的信用风险。然而,以此推断影子银行一无是处,并将其视作中国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风险,则言过其实。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中等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常规银行体系以外实体的信用中介活动,这些信用中介活动既可以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外,完全没有银行的参与;也可以是银行以中介的身份参与,但不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信贷活动。在中国,人们一般将中国人民银行和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视作常规银行体系。这些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些机构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监管当局的各种信贷数据记录了其对“实体经济” 的信贷融资额。因此,除此以外的所有信贷活动都应当属于影子银行。

即便按照这一定义,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依旧难以估算。主要原因有两个:(1)对银行的表外信贷承诺是否应当视作信用中介活动缺乏共识。例如,在估算影子银行规模时,对于银行表外信贷承诺就有不同的处理。许多人将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计入影子银行,但不计入其他表外项目,如信用证。(2)银行会计质量低下。国内许多银行任意使用非信贷会计科目,来记录其实质性的信贷业务活动,从而隐藏其实际信贷规模。 例如,通过与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交易安排,将“贷款”转为“其他应收款”或“信托受益权”、“投资他行理财产品”等会计科目,甚至直接记录为“同业担保/代付”等表外信贷承诺。

不过,银行会计信息不准确只会影响对单个银行真实信贷规模的判断,而不会造成对总体影子银行规模的误判,因为这些隐藏的银行信贷活动将体现为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理财产品。至于表外信贷承诺,从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角度看,只有当一项信用中介活动增加了实体经济或金融体系的杠杆倍数,并且未包含在常规银行信贷统计之内,才应视作影子银行。表外信用承诺(例如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和承诺信贷额度)在提取前,并不推高实体经济的杠杆倍数,而它们对金融体系杠杆率的影响已反映在银行资本比率中。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将其排除在影子银行规模的统计之外。

按照这一标准,并排除重复计算,我们估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的信贷规模为22.9万亿元人民币(见表01),相当于中国银行业贷款总额的34%,或当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4%。虽然影子银行信贷规模增长迅速,但与20国集团和欧元区的数据相比,中国银子银行的规模只能算是中等。金融稳定委员会估计,2011年底,上述地区影子银行信贷总额相当于它们GDP总额的111%。

四大因素推动中国影子银行扩张

影子银行产生的前提是经济体系中存在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的融资需求。事实上,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影子银行始终存在,并随银行信贷的松紧而呈现反向变化趋势。2010年以来,四大因素推动了国内影子银行的扩张:一是对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的信贷政策急剧变化;二是出口行业在外需不振的挤压下产能不断整合;三是银行业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积极采取措施规避金融抑制;四是银行绩效标准的扭曲。

作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手段,中国政府通过超级宽松的信贷政策,刺激了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然而自2010年开始,随着通货膨胀攀升,尤其是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中国政府的信贷刺激政策迅速转向,监管部门收紧了对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银行信贷投放。与此同时,大量项目远未达到完工的阶段,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产开发商不得不转向影子银行以解资金饥渴。此外,全球金融危机及随后的欧元区债务危机导致中国的中小出口商迎来痛苦的整合。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往往不愿向这些出口商提供贷款,它们不得不向影子银行借贷以求生存。

在金融业“脱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的大背景下,银行通过产品和业务创新来规避国内金融抑制政策对其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则极大刺激了影子银行的产品供给。中国政府的存款利率管制、极高的存款准备金要求(主要银行为20.5%)和保守的存贷比限制(上限为75%)均属于金融抑制的范畴。中国人民银行还通过分配新增信贷额度,干预银行信贷增长,限制了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在上述严格监管的同时,对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和资本分配需求却日益攀升。过去几年,中国受管制的存款利率可能仅与通胀率相当。家庭及很多现金富裕企业逐步将资金从存款账户转入更高收益的信托产品。市场竞争促使银行寻找监管漏洞,通过提供银行理财和其他非常规渠道放贷和吸储。

此外,不够完善的银行绩效文化也推动影子银行的扩张。银行利用理财产品和其他表外信用增加毛利润率,并提高收入来源的多样性。 此外,监管当局过度注重降低银行体系报告的不良贷款,也导致银行行为的扭曲,促使银行通过影子银行活动向流动性缺乏的问题客户提供信贷,从而人为压低不良贷款额。

影子银行产品风险不一而足

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一个常见误解,是认为影子银行提供的信贷风险是相同的。我们认为,它们拥有非常不同的风险特征,取决于产品由谁发起以及产品的作用。部分领域的影子银行风险可能非常高,包括向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的信托计划,以及向陷入困境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出口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借出的民间借贷。上述借款人的共同特征是它们自身较弱的信用状况或政府施加的信贷配给限制。

不过,大部分影子信贷的风险程度可能好于银行贷款。尤其就银行发起的理财产品而言,多数只是变相的存款。 同样,在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平均信用质量也优于银行贷款 。而“委托贷款”的信用质量至少与银行贷款持平。

影子银行的兴起会在透明度、合规文化、流动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给国内银行带来挑战,而最主要的风险在于银行误判其实际承受的信用风险。

首先,对于多数由银行发起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协议写明投资者承担风险,但实际上信用风险几乎未转嫁给投资者。若银行发起的理财产品亏损,且银行不因此补偿投资者,银行就面临信誉风险。其次,若银行将企业贷款伪装为对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则银行就可能低估其信用风险敞口。最后,银行还面临来自影子银行市场信用违约带来的波及风险。影子银行市场的借款人通常也是常规银行体系的直接或间接债务人。

若银行向陷入困境的影子银行借款人提供流动性,则银行业面临的受波及风险就可能变得显著。不过在数起案例中,非银行机构发起的理财产品发生违约后,银行并没有向投资者提供救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代销银行的风险转嫁压力。随着这些产品的基础信贷资产逐步到期,预计今明两年此类第三方发起产品的违约情况会迅速增多。

影子银行尚不足以动摇国内银行体系

中国影子银行更多是一种症状,而非引发银行业和广泛经济系统性风险的诱因。与常规银行体系相比,国内影子银行规模仍较温和,并且大部分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风险程度并不算高,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影子银行活动,银行或者没有直接参与, 或者不大可能承担其信贷损失。此外,国内银行业当前的资本、盈利和流动性状况依然总体稳健,从而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缓冲空间,以消化影子银行乃至更广泛经济体内信用风险可能带来的冲击。

相反,与影子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已累积很高的信用风险。中国经济杠杆水平的大幅上升主要由银行贷款推动。常规银行体系对政府融资平台和开发商的信用敞口已处在高位,我们认为,这构成中国金融体系的主要威胁。很多地方政府的债务已超出其偿付能力。之所以截至目前信用损失仍然较低,是因为中央政府的监管容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可控,原因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中央政府的延伸,而中国政府整体的债务杠杆仍较为温和。若中央政府的特别支持期望落空,银行业就可能遭遇严重打击,而银行业对此毫无准备。

房地产市场同样对中国银行体系构成主要风险。中国房地产建设热潮已持续10年,但家庭的房价承受能力仍然较弱,尤其是在大城市。这一脱节情况引发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潜在泡沫的担忧。 我们认为,迄今为止,结构性的基本面因素,如不断上升的家庭收入和城市化,以及由信贷增长和通胀推动的投机力量,在为房价提供着支撑。

当然,影子银行的风险重在防微杜渐。例如,无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是房地产开发的融资需求,影子银行信贷在增量上的主导作用都日益明显。这增加了中央政策调控的难度。一旦房地产市场突然出现大幅修正的局面,就可能触发对银行业的连锁冲击。 我们认为,若中国影子银行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因此降低政府在融资市场的主导地位,则其有序发展,或令银行业受益。

对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管理,关键在于逐步取消已经落后于经济现状的金融抑制政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影子银行的信贷供给。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银行和债券资本市场的治理,实现真正意义上对信贷需求的风险定价,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影子银行的过度信贷需求。惟其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影子银行在融资多元化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