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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征收与个体利益冲突的根源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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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利益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是诱发冲突的根源

一是由于城市公共利益建设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子女上学、老人看病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政策是否科学、合理、及时至关重要。

二是由于一些地区领导急于树立“业绩”,不顾建设实力和能力,在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急于开工建设,造成群众的安置房迟迟无法完工。由于群众长期在外过渡,回迁遥遥无期,为此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三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交叉混存现象较为普遍,“城中村”违规建房现象较为普遍,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在公共利益建设征收时,违章建筑处理难度较大。这也是公共利益建设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

四是在一些地区领导干部害怕群众上访,害怕承担责任,遇到群众上访,不能够正确引导,而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随意承诺,造成补偿标准有高有低,在群众中引起不良反响,从一个侧面误导了部分群众认为“会闹的孩子有奶吃”。

五是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一些老城区在不断扩大,很多居民需要搬迁到较远的城郊结合部,给群众的生活、工作、孩子上学、老人看病、交通出行等都带来一系列困难,引起群众不满,难以接受异地安置这个现实,造成集体上访。

六是在一些建设项目中不同程度存在着“先紧后松、先勒后放”现象。这样一来,人们在“早搬家的吃亏、晚搬家占便宜”的思想支配下,主动搬家的积极性越来越低。有的在同一个项目中,晚搬迁的比先搬迁的在补偿上能够多拿一倍多的补偿款。这种老实人吃亏的现象既不公平,也为社会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客观上造成公共利益建设进展缓慢。

七是极少数群众抱着能捞多少就捞多少,不捞也没有机会再捞的不正确思想,不达目标,决不搬迁。

八是部分居民擅自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用房。这一部分在公共利益建设时矛盾比较突出,也是制约城市公共利益建设顺利进行的主要“瓶颈”问题。

九是由于大量“城中村”的出现,往往在同一征收范围出现不同的补偿政策和标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标准差距较大,老百姓攀比心理较重,更无法理解同一地区出现的不同政策和补偿标准。

二、解决公共利益建设与人民群众个体利益冲突的措施

破解当前公共利益建设中出现的尴尬局面,不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而且要妥善处理好市场化补偿安置与政府监管创新、依法征收、有情操作、安置房合理规划建设等多重关系,进而形成征收与建设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良性循环。只有坚实的基础,才可进一步加快公共利益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分享到城市化发展的成果。

1.统一管理机构,统一补偿政策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交叉混存现象较为普遍,城市中的“城中村”在不断增加。由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不同,这就造成了同一区位的房屋补偿标准不一致,从而造成了被征收人相互攀比,给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要解决当前公共利益建设征收难题,就必须做到两个“统一”。一是要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实行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管理,以实现科学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二是要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进行统一,以实现同一区位征收补偿标准相一致。只有做到这两个“统一”,才能有效推进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征收行为

首先,公共利益征收要把握征收的力度,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承受程度。要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让更多的被征收人参与到征收活动中来,程序要公开、透明。其次,努力完善最低保障措施,让每一个被征收人都能够居者有其屋,能够买得起房。通过逐步提高征收补偿最低保障总价来解决“低保户”买房难、住房难的问题,使其根本利益在征收过程中不受损害。在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是关键,做到先补偿安置后征收。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要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继续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被征收人购房难问题。二是加快启动廉租房机制,解决最困难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让最困难的群众可以租房居住,从根本上保障“居者有其屋”。三是加快建设“定销房”,解决土地收储、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大量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四是征收人要提供可靠的安置房源,增大实物安置量,妥善解决住房面积较小的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对于商业开发建设项目中含有住宅的,要强制性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小户型的产权调换房屋。五是征收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征收政策法规的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补偿问题上的“先紧后松、先勒后放”的不正常现象,努力营造“早搬家多受益,晚搬家吃大亏”的氛围和环境,促进公共利益建设工作顺畅进行。六是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随着评估市场的不断成熟,逐步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对征收评估机构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还要继续坚持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坚决杜绝压价评估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坚持严格执法,保障良性循环

在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与人民群众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在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征收活动中来,让每一个参与征收活动的人都十分清楚征收政策、程序、标准。对极少数无视法律、法规,无理取闹者,要坚持原则,不能乱开口子,不能偏离依法建设公共利益的正确轨道,不能让少数人以闹取胜的目的得逞。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闹事者,从而确保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能够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

4.完善管理机制,建设过硬队伍

公共利益建设与人民群众个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根源在于工作中存在很多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解决当前的问题首先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效能监督,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大对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等服务单位的培训力度、考核力度,推行持证上岗,确保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抓好接待工作,要在设置专门机构的基础上,充实接访人员,完善接访方式,提高接访水平和接访效率,力求在接访中解决实际问题。

在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中,只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技术过硬的队伍,科学的补偿政策,人性化的一流服务,公共利益建设征收工作难题一定能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