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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背景下的高校法律教学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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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课改下各类高校对法律教学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高效培养人才的社会需求。针对这一点,文章对高校法律教学模式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问题提出了一些助于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包括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现实实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转变单向灌输法律教学方法并实行互动案例式教学,对学生法律知识学习考评体系进行完善,提升教师的思想修养和教师的业务素质等几个方面,希望通过分析实现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新课改 法律教学模式 问题分析 建议

[作者简介]黄嵘(1982- ),女,湖南衡阳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是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河北 秦皇岛 06610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1-0137-02

为了更好地教育和培养出国家经济发展的优秀人才,有必要对高校课程进行改革,以继承和大力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与革命传统,培育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使祖国的新一代主力军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并以社会道德为最低标准来要求自己,使之拥有社会责任感,拥有终身学习观,具有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倡导新课改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家栋梁,应遵守关注学生发展,强调教师自身成长,重视以学生的学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等理念。

作为新课改之一的法律教学的改革,利于培育高素质、高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法律相关课程的教学不仅是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课程,也是传播和普及各项法律条文知识的课程。法律教学在我国高校教育中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实践等诸多方面都涉及法律问题,因而法律成了学生乃至社会广大群众学习生活必备的工具。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下,法律课程的教学不仅能促进学生的法制观念,而且能增强理性思考能力和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

新课改下,各类高校对法律教学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用人需求。作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用型教学型的高职院校,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教育是培育学术型和专业实用型人才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即高职院校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目标,这个目标也是新课改下对法律教学要求的目标之一。

一、现阶段法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律课程是高职院校教学中的重要课程,不仅是高职院校必须开设的课程,也是广大学生应学习的课程。不论是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都应该学习法律课程,法律教学对法律专业的学生熟练准确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有着关键性作用,而对学习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物流、国际贸易等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说,进行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教学有着促进他们成为综合人才的作用。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必须以”学以致用”为教学目标,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和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然而,现阶段多数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模式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制定的法律教学模式改革方案,常因无法落实而流于形式。

(一)教师讲授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现实不贴近

法律本身就是逻辑严密、系统庞大的一门学科。法律不仅是法制观与人生价值观以及道德观结合的统一体,不仅能使学生明白法制社会的法治内容,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因此,教师讲授的法律教学内容必须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关注学生对法律教学的反馈,关注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法律是一系列专有名字和抽象概念的集合体,要准确理解和掌握不能仅仅通过多读条文实现,需要老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授才有助于学生理解记忆。但是,一些教师仍坚持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对法律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忽略了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和感受。

法律来源于人类社会的实际,也用于更好地规范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法律教学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能感性地触及法律现象和行为,使法律教学更有趣。但由于教师们水平有限,照本宣科式的传授容易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脱离社会现实或者不能在社会现实中应用法律条文。

(二)法律教学方法偏重灌输

新课改下,高校法律教学模式虽然得到了一定改进,但离新课改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第一,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填鸭式灌输法律知识的方式依然存在,不仅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当前的法律教学仍然以教师讲解法律知识点的形式开展,教师主导了整个教学进程,以确保学生能够学习尽量多的法律条文。虽然这样能够形成知识讲授的体统性和条理性。但填鸭式的教学却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应用性,更忽视了学生被动学习的感受。

第二,法律教学方法单一呆板,影响教学效果。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对法律教学采取大班教学的模式,教师不得不匆匆把教学任务完成,这样的教学状态必会影响教学效果。即使不少学校引入了案例教学,但案例往往比较陈旧,应试目的的案例在当前的教学中并不少见。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加上新一代的大学生们获取信息的能力更强,对新事物充满好奇,因此他们更喜欢创新有趣的教学方式。所以单一、陈旧、呆板的法律教学模式必不为学生欢迎和接受。

(三)学生法律知识学习考评体系不够合理

第一,对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考评是法律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反映教授和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之一。高职院校中对学生法律学习的评价方式存在着考试内容不合理的情况。比如,考查范围狭窄,仅局限于法律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过分强调学生对知识的单纯记忆力,忽视对学生法律知识本质理解和法律应用能力以及学生法律素质的考评。

第二,考试形式过于单一。目前,许多高职院校采用一考定乾坤的形式对学生法律学习进行考评。即用一次考试定下学生法律学习的结果,缺乏综合考评机制。法律教学是讲求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应用性的教学,其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如此单一的考试形式必然不能全面考核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分析、推理以及判断能力。足见当前的考评体系不够合理。

(四)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教师自身水平不高

第一,教师自身思想素质参差不齐。如果教师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则必会影响法律教学的效果。在高职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队伍当中,仍然存在部分缺乏教学热情、教学使命感的教师。他们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不免会对学生过多地传授法律实施的阴暗面和偏激观点,不能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第二,教师的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教学中教师的业务素质指教师能把自己的专业理论应用于实际,并且顺利开展法律教学活动的能力。目前,高职院校仍存在一些业务素质欠缺的教师。法律的条条框框他们都很在行,但遇到应用问题时总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也不能做到举一反三,因而也会影响到法律教学活动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因此在教学中令学生感到很枯燥,难以与老师产生共鸣,影响法律教学活动的开展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改进法律教学模式以适应新课改目标理念的建议

(一)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现实,实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教师需对法律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进行深入研究和定位。因此,教师在课前、课后注重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不必照本宣科和面面俱到,简单易懂的部分可以督促学生自学,对于晦涩难懂的部分再由教师进行讲解。此外,应该从加强实践性教学来实现针对性教学的目的。教师和学校应尝试多种途径,增加学生参与社会法律实践的机会,这也正是学生所真正期盼的,例如可以定期带学生参加法庭的庭审,切实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庭审程序,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联系实际的思维。

(二)转变单向灌输的教学方法,实行互动案例式教学

新一代的学生更注重个体学习的感受,希望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亲身体验来学习和得出结论。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地位,可以尝试实行互动的案例式教学,先让学生自己讨论案例,教师最后再点评案例。例如选择网络犯罪等具有时代感和感染力的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兼顾了教学的实效性,还能促使教学与立法实践相结合。又如,教师给出一个公司背景,让学生去探讨这个公司在发展合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所涉及的劳动法、内部治理结构设立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的互动式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启发学生思考,提升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其逻辑思维。

(三)对学生法律知识学习考评体系进行完善

对学生法律知识学习进行考评,不仅能有效反映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情况,也反映教师法律教学的效果。在考评中不能一味强调对记忆法律知识的考查,考评的内容除了法律基础知识外,还应对学生法律材料、法律案例的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进行考查。其次,对考试过于单一的形式进行变革。考试的形式有很多,但绝不应该只重视期末的卷面考试,还应该增加平时考核,提高法律知识应用实践活动考核在总成绩中的权重。

(四)提升教师的思想修养,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首先在思想上应加强自我教育,在做好法律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法律重大问题和社会阴暗面影响下要有较强的辨别能力,发掘现象本质,端正偏激的态度,从而树立正确的“三观”,帮助和引导学生积极面对社会难题和法律学习。其次,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这需要教师与社会法律机构接触和学习,如与社会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门积极进行业务上的交流,甚至建立起互惠的学术合作关系,从而真正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教学的有效性和应用性,才能培养出灵活应变的法律人才。

总之,我们的社会在不断发展,时代也在进步和变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不能故步自封,我们每一个人必须不断地完善自己和做好完善自己的准备,以适应社会滚滚向前的趋势。新课改正是推进高校法律教学模式完善和变革的动力。在法律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的主体,法律教学模式的改进和完善需要大家参与,通过互动来改进和完善,共同实现新课改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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