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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排水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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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工程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城市排水系统建设问题展开了讨论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解决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应对措施

近几年,保定市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路网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与之相配套的城市排水系统得到逐步完善,保定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已经完成,这些工作都在一定程度完善了城市排水系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

1. 存在的问题

1.1 设计前期缺少城市规划的指导

上版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基本控制在防洪堤以内,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部分建设区域已突破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这是不争的事实。如:北防洪堤以北至北三环之间已有保定・中国电谷一期开发建设用地及保定金融学院等高校用地及部分城市居住区;朝阳南大街(南二环~清苑北外环)、七一路西延(西防洪堤~西三环)、南二环(107国道~京石高速公路)等,都基本位于城市规划区的,这些地段或区域还缺乏相应的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在排水系统设计前期,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常常难以给定准确的规划设计条件,迫于路网建设工期的要求,设计单位不得不在最短的时间内先进行局部区域的排水系统规划设计,再进行工程设计。有时,甚至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都尚未确定,给设计单位提出了很大的难题。于是,在设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某条道路或某片区域的排水系统就局部看来是经济合理的,但随着相临道路或区域的开发建设,或融入到整个城市排水系统中,原本合理的方案就变得不甚合理了。我院前几年完成的保定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区污水配套管网设计,基本是以上版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且管网设计适度超前,考虑了一部分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污水的汇入,污水干管的管径及埋深都为城市远景发展适当留有余量。但由于缺乏城市规划区区域的规划建设意向,现在看来设计中还存在着一些缺憾,比如,为能将北防洪堤以北至北三环区域的污水接纳进来,复兴路系统干管的管径及埋深还应适当加大。造成这种设计中的缺憾,主要原因是位于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缺少相应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滞后于城市建设。

1.2 污水管道系统不完善

对于老城区裕华路以北地段和府河以南至三丰路地段,虽然东风路污水干管和三丰路污水干管已经建成,但由于规划接入的排水系统未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彻底,故污水未全部进入截流干管,形成不了完整的排水系统。一方面由于部分污水继续排入河道而使水体继续受到污染(如张家场街排水管道的污水仍旧排入府河);另一方面,污水截流干管未充分发挥作用。对于老城区南部(裕华路以南至府河段)地段,已基本完成了旧城改造,小区内部已按规划埋设了污水管道,但天威路污水干管及恒祥大街、永华大街、莲池大街、长城大街等污水管道未埋设,这使得已经埋设的小区污水管道的污水没有出路,形成不了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统。其后果是:一方面,已经埋设的污水管道所收集的污水不得不溢流接入雨水管道污染水体,而污水管道满流运行易堵塞,增加了疏通维护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即使城市污水管道埋设后,但支管改造难度增加,易造成排水系统混乱。

污水管道未形成系统,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污水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这种现象在近几年老城区道路改造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规划了污水管道的位置,但道路改造仅实施两侧人行道,中间车行道保留不动,而常常是人行道下已布置了其它管线,污水管道没有位置实施。旧有雨水管道只要基本能排除路面雨水就保留利用,这样,道路改造完成了,污水也只能接入雨水管道排入河道。②污水管道建设受道路建设影响较大,改造哪个路段才敷设哪段管道,而排水管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若它的建设仅仅依附于道路建设,则难以很快形成系统,环境污染状况依然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有时建设单位或决策者不愿意为解决排污问题而投入大量的资金。

1.3 城区部分雨水管道系统有待改造和完善

市区三丰路以北、七一路以南、长城大街以西、乐凯大街以东区域的雨水管道已基本形成系统,除地道桥引道雨水设泵站提升外,城区雨水经管道直接排入河道。近几年随道路改造,部分雨水管道进行了改造,但现状管道还有不少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设计标准偏低,管径偏小,而市区内大部分地段地势较平坦,河道底标高较高,导致大部分雨水管道排水坡度很小(远小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入河出水口较低。暴雨时,河道水位上涨,出水口被淹没,另由于部分地段地面标高较低,经常造成排水不畅,地面积水,甚至出现河水倒灌的现象。在新建设区域,雨水管道设计标准较高,管道雨水基本是经泵站提升后排入黄花沟或环堤河。

1.4 排水暗沟--“四里营排水沟”的存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形成潜在的隐患

该排水暗沟是历史上形成的,现为雨污合流排水沟,担负着保定市老城区较大范围内的排水任务。它没有沿城市道路敷设,自竞秀公园东门起,向东南穿过朝阳大街、五四路、阳光大街、恒祥大街、永华大街、莲池大街,在鸭蛋桥处汇入北护城河。在护城河北侧,暗沟内的污水经截流管道接入东风路污水干管。该暗沟穿行于居住区内部,沿途接纳了不少单位和小区的雨污水,排水沟经过路段的雨水管道也接入该排水沟,其断面为W×H=2m×2m。该暗沟为砖砌体结构,修建年代较早,使用年限已较长,一旦出现坍塌破裂或渗水事故,将对沿途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1.5 排水管道建设中倒虹管设置不尽合理

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尤其是旧路改造项目,现状管线较多,经常会出现排水管道与其它管道交叉的情况。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施工单位甚至建设单位都是从方便施工的角度出发考虑让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使新建的排水管道壁让其它现状管线,而不是视被交现状管线的情况区别对待。这样做的后果是:排水管道通水运行后,排水不畅,易堵塞,增加了维护管理的费用。

2. 分析及应对措施

2.1 设计前期的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依据,缺少规划,排水系统建设亦具有盲目性。针对城市近期发展的趋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包括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外的区域的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以便设计单位在进行排水工程设计时有据可依。既避免将排水管道断面尺寸设计得过小,埋深不足而使得周围区域的用户无法使用,留下城市排水死角,也可避免盲目地将管道断面及埋深设计得过大,造成投资浪费。

2.2 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不仅要与厂区建设同步,而且要使已埋设的污水管道尽快形成系统,以便有效地减轻对城市及周围水体的污染,同时为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打下必备的基础。

目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城市道路的改造建设应尽量考虑与污水系统的建设协调、同步,密切配合,优先进行污水干管所在道路的建设。在进行道路建设时,将污水管道预埋,以免道路建好后再破路敷设管道,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污水干管建成后,有利于后继道路的污水接入,使污水管道尽快形成系统,使排水系统的建设真正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开发步骤相配合。

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是实现城市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减少环境污染的前提。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尚应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私接乱接管道,真正发挥污水收集系统的作用,使有限的污水处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3 城区部分雨水管道的改造

对建成区内三丰路以北、七一路以南、长城大街以西、乐凯大街以东区域的现状雨水管道的排水能力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并积极征求排水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保定市现行的雨量公式及城区内建筑密度、地面覆盖情况合理地确定雨水径流系数,对现状雨水管道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在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对部分难以满足排水要求的管道,结合道路建设进行改造,对经常积水的重要地区必要时设泵站提升,以满足城区雨水排水要求。

对积水路段雨水管道的改造,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结合旧路改造,在满足道路两侧街坊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积水点处路面标高。②增大该路段雨水管道管径,建立与其他路段雨水管道的连通,增加排水出路。③在积水路段加密雨水口,降雨时使雨水能及时收集进入管道系统。

2.4 “四里营排水沟”的改造

针对四里营排水沟的现状,笔者认为应逐渐弱化其作为城市排水渠道的功能,结合城市道路和旧城改造,对汇入该排水沟的排水管道重新规划设计,进行雨水管道系统的调整,雨水经管道直接排入水体或设泵站提升后排入水体,污水汇入污水管道,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在近两年的雨污分流制改造中,按照上述规划思路对该排水沟进行了改造,方案如下:在铁路以西区域,沿朝阳大街、七一路、阳光大街敷设雨水干管,将原接入该排水沟的雨水管道进行调整,接入新建的雨水干管系统,并在阳光大街与一亩泉河交口北侧设雨水泵站,将雨水提升后排入一亩泉河。在铁路以东区域,将永华大街、莲池大街的雨水管道进行改造,使雨水直接排入护城河;将东风路地道桥泵站的出水管道进行改造,使其不再排入该排水沟,直排护城河。通过建设、调整城区雨水排水系统,使四里营排水沟的排水功能逐步弱化,直至废弃。

2.5 排水管道建设中倒虹管的设置

排水管道为重力流管道,在施工中应尽量避免设倒虹管,但在穿过河道或低洼地带,不能按原设计高程通过时,可设置倒虹管,但须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的要求。排水管道在施工中与其它管线交叉是不可避免的,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按《城市工程管线规划规范》确定的管线交叉壁让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应遇到任何管线都避让,在保证排水管道排水通畅的情况下,使总工程费用最低。

作者简介:

张胜军(1971―),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