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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去商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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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简单来说,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龄后,因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养老金发展之初,是基于个人对于“养老”的目的对养老金进行规划而实现的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但是这并不因为养老金曾先被私人领域掌控,然后逐渐被国家排挤。事实上,从养老金制度起源开始到现在,养老金都是从混杂的公私混合而持续发展而来。国家只是通过立法协助促进了这两方面的发展。因为养老金是到目前为止总的社会转移中最重要的一环,国家创造了市场,而市场也创造了国家。

对于养老金而言,这种制度本身的发展需要运用国家权力来建立和培养一个生存于私人市场的社会保障工具。但是反过来说,国家在提供养老金方面的角色又会因为市场的特性与限制受到决定性的影响。那么也就是说,国家与市场,不断互动,从而生成某种特殊的社会提供的混合体。

二、养老保险的三种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三、我国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2.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四、养老金保险去商品思考

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使用的社会保险模式主要就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强制储蓄型。这三种模式的发展都是公私共存,共同组成社会保险这一复杂的体系,但是总的来说,社会保险的起源是社会政策的要求,但是私人市场领先一步发展。考虑到社会保险的公共需要性,不得不考虑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普及和效率。

依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所说,养老保险金从其发展来说,首先是从一定的领域兴起,但是从社会发展到现在的状况考虑,如果按照养老金的起源来考虑养老金的普及显然没有把民主放到首要位置,民权利的发展要求就是首先要求人人平等。而安德森所说去商品就要是说国家的社会政策在考虑养老金制度的时候摒弃个体劳动力价值作为评价的标准。

“最低社会工资不会消除平困,却会使贫困长期存在。”因为当劳动力不再作为商品存在的时候,那么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养老金的多少就没有了评价的标准,每一个保险金的受惠个体所领取的都是平均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那么这么来说,私人领域的养老保险就成为了一种补充。使得养老金的多寡有了区分。可从宏观上来说,社会政策要求的公平性并没有得到体现,反而是自由主义的市场抢占了先机。因此,养老保险的去商品化能简单的撇开市场不谈,仅依靠社会政策的扶持,这样虽然得到了最完美的社会政策效果,却失去了在经济领域和生产领域的效率配置,得不偿失。

在养老金的去商品化领域,不能简单的从社会政策的公平要求出发,考虑养老金保险的去商品,而应该在现有公私结合的模式下找到一个合适的比例。这样才能根据养老金保险的受众群体差异的不同需求达到完美的社会政策效果和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