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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煤炭销售过程中,由于各企业使用轨道衡的种类型号不同,造成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称重结果不一致,而引发计量纠纷。通过对动、静轨道衡的结构原理介绍和准确度等级、分度值、允差、对比分析精度高低,可以使集团公司销售人员了解动态轨道衡产生计量误差的部位和车速的影响。如用户反应亏吨,分公司驻厂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有效避免和减少计量纠纷。
关键词:计量误差;纠纷;处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057-0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70%的煤炭运量都要经过轨道衡来进行计量。在实际煤炭计量交易过程中诱发计量纠纷的原因很多,如对同一批煤炭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使用不同等级的计量器具、计量环境的差异、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损耗、精煤装车计量后,运输途中水分流失、偷盗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都会产生计量误差。
一、轨道衡产生计量误差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静态电子轨道衡的结构原理
集团公司用的是一种是单台面静态电子轨道衡,秤台面长度12~14米,主要由基坑、称重台面、称重传感器(8只)、称重显示控制单元、四大部分组成。静态电子轨道衡的基坑可分为深基坑和浅基坑两种。Ⅲ级秤(中准确度级)。在装车计量的时候,由称重传感器输出与重量数值成正比的电信号,经线性放大器将信号放大,再经A/D转换为数字信号,由仪表内的微处理机对重量信号进行处理后直接显示重量数。该计量特点:计量准确度高(精度为0.1%)。
(二)动、静轨道衡检定周期及允差对比
1.动、静轨道衡是在两种不同状态下进行称重的计量器具,它们在检定中所用的规程分别为:JJG234-90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781-2002数字指示轨道衡检定规程。
2.通过动、静轨道衡,准确度等级、分度值和允差对比,分析精度高低。
表 动、静轨道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
注:(1) 静态电子轨道衡在检定中的最大允许误差±30 kg,0.2级的动态轨道衡在检定中它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50 kg,则静态电子轨道衡比0.2级动态轨道衡准确度高5倍。
(2)静态电子轨道衡在检定中的最大允许误差±30 kg,0.5级的动态轨道衡在检定中它的最大允许误差为±400 kg,则静态电子轨道衡比0.5级动态轨道衡准确度高13.3倍。
动、静轨道衡在使用中的准确度与检定周期长短有关,静态电子轨道衡的周期检定时间为6个月,动态轨道衡的周期检定时间为12个月,静态轨道衡比动态轨道衡检定周期(时间)缩短一倍。在实际检定中静态轨道衡的合格率远远高于动态轨道衡。从表一中对比,静态电子轨道衡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率为±0.1%,动态轨道衡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率为±0.5%,虽然都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但静态电子轨道衡的精度要比动态轨道衡的精度高5~13.3倍。因此,处理计量纠纷以精度高的计量器具为准。
(三)动态轨道衡产生计量误差的原因
动态轨道衡通常采用GCU-D和GCU-S两种型号;GCU-D是单台面轨道衡,采用转向架计量方式,适于固态货物的计量,如煤炭、矿石等;GCU-S是双台面轨道衡,采用双转向架同步整车计量方式,适于液态货物的计量。秤体结构:单台面整体秤台规格: 3.8米×1.435米,安装4只传感器,正常计量时,首先对前转向架的重量进行采样积分,然后对后转向架的重量进行采样积分,前后两个转向架所得数据之和为整车质量。整套设备由机械称重量台面、称重传感器、称重转换器、计算机、轨道衡工作软件等部分组成。秤体基础可采用浅基坑或深基坑结构。Ⅲ级(中准确度级)。该计量特点:可实现对列车的不停车、不摘钩连续动态自动称重计量,计量准确度低(精度为0.5%)。
1.由于动态轨道衡使用环境、保养状况、初安装时的缺陷及使用中等都会造成计量误差。直接影响动态轨道衡准确度的有:秤零点漂移;秤台四周是否卡死;防爬轨(引轨)与称量轨(台面轨)的间距过大,使车辆上下秤台时冲击加剧。间距过小甚至顶死,影响称重精度,甚至无法计量;称重传感器上下坐中心不垂直,造成传感器偏斜,受力不均匀;传感器损坏等原因。
2.防爬轨(引轨)与称量轨(台面轨)的间距应在8~12mm之内,防爬轨应略高于称量轨,高差错牙应小于2mm。动态轨道衡两端应有25米以上的平直道,这是保证计量准确的前提。
3. 称重电子部分引起的误差主要由称重软件系统、电磁干扰、传感器性能。由于动态轨道衡所工作的环境大多数是在电气化区段内,牵引机车电流形成的磁场及其它强磁干扰对称重系统随时进行着冲击,出现称量过程中数据不稳定或突变现象,将直接影响其计量结果。此外,传感器长期使用受压,性能下降引起称量误差。
4. 动态轨道衡是通过传感器将列车的重力传递给一次仪表传感器,传感器所承受的重量按比例转换成电信号,并送给二次称重仪表。列车计量过程中,必须按一定的速度(3~25km/h)匀速行驶,最优称量车速(5~15km/h)。其速度越快,采样数据就越少;当有效采样区间构不成一个完整的震动周期时,就会引起较大误差而计量失准。当机车在过衡中加速牵引或车速过慢、突然停车、车辆重量、车辆长度、轨道线路下沉、坡度大等因素,都会给称重结果带来较大的计量误差。
二、煤炭计量纠纷处理条款
(一)根据相关法律处理
根据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用煤单位在到站抽查发现煤炭质量不合格,或者亏吨应在20天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分公司(并将有关的化验单,过磅记录一并寄去)逾期煤矿将不在受理。
(二)煤炭运输途耗标准
运输距离(km):201-500,途耗标准:≤1.2%;km:501-1000,途耗标准:≤1.5%;km:1000-1500,途耗标准:≤1.8%。煤炭运到收货单位,超过原发重量的1.2%的部分,即为亏吨;煤炭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定为1%;煤炭在水陆联运的过程中自然减量标准定为1.5%,水陆联运的煤炭如果经过两次铁路或两次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三、处理煤炭计量纠纷的建议
(一)在签订合同前,将可能引起计量纠纷的因素以合同约定形式规范
如合同约定使用同类、同种、同准确度衡器,并且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避免因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同引起煤炭计量结果差异导致的计量纠纷。
(二)集团公司煤炭外运计量使用的是静态电子轨道衡 收货单位一般使用的是动态轨道衡,由于静态电子轨道衡的准确度及实际检定的合格率和准确度都比动态轨道衡要高,则以静态电子轨道衡称重为准;如果贸易双方使用的是同类型静态电子轨道衡,应以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较高的静态电子轨道衡称重为准。采取预防性措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可以将计量纠纷的发生降到一个较低水平。
(三)如用户反应亏吨,分公司驻厂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
1.计量器具是否在同准确度等级;计量单数据及过衡速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是否有被盗痕迹;秤体外观是否有挤死现象;合格证是否在检定周期内。6.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整列车以额定速度推、拉通过计量台面各2次,计录每辆车的质量示值,对比同一车辆煤炭,相同方向和相反方向的计量数值之差,是否超过(一辆车按毛重80t;80×0.5%×1000=400)允差±400 kg,以判断动态轨道衡的准确度,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减少经济损失。7.如确实因发货方计量问题引起的亏吨,去掉原发重量的1.2%途耗后,协商处理。
四、结束语
通过集团公司煤炭销售人员对动、静轨道衡结构的了解,熟悉动态轨道衡产生计量误差的原因。如用户反应亏吨,分公司驻厂人员通过对动、静轨道衡准确度等级、分度值和允差对比分析及时查找原因,有效避免和减少计量纠纷。
采取预防性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将可能引起计量纠纷的因素以合同约定形式规范。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可以将计量纠纷的发生降到一个较低水平。
参考文献:
[1] 陈森林,陈志.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234-1990[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1990.
[2] 王行方.数字指示轨道衡检定规程-JJG781-2002[M]. 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3] 洪尚清.中国煤炭运销工作指南[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5.
[4] 金祚康等.质量计量丛书—轨道衡[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