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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在本质上是一种理想、追求和信念。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国家确立的教育方针,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全面发展的本质是指人的“完整发展”,也就是人的各种最基本或最基础的素质必须得到完整的发展,各个方面可以有发展程度上的差异。但缺一不可,底线不可突破,否则就是片面发展。试想。人的道德、智力、身体,科学或者人文素养,无论哪一方面成了生命整体或人生全程中的一块“短板”,人的发展会幸福完满吗?社会的发展会和谐持续吗?
然而,不少人对全面发展持怀疑的态度,认为全面发展会阻碍人的个性和特长发展,把全面发展变成平均发展,变成了平庸发展,造成人的“全面平庸”,结果普遍培养出一大批“老实听话、本事不大”的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学生“全科发展”,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是两个概念。全面发展不是一个量的概念,不是指平均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一律化,更不是指所有个人的发展都必须遵从一个相同的模式。全面发展主要是就人的发展的完整性、统一性与和谐性而言的,强调个体基础素质的不可缺失。现代社会,全面发展特别强调教会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合作,学会生活。个性发展主要是就人的发展的自主性、独特性和个别性而言的,其核心是人的发展方式的独特性和人的素质构造的独特性。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不同,每个人都会形成独特个性,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智能等方面都会有所侧重,都不尽相同。因此发展的方式必然具有个人性。这就是岸根卓郎在《我的教育论》中讲的“人,只有他人难以替代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全面发展并不排斥个性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方式是其个性发展。要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正确面对不同差异的学生,让学生的个性得以充分发展。
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强调教育要唤醒人的智慧,让理智和爱完美融合,其实质就是要培育全面发展的人,造就“全人”。特别是在人类遭遇环境、灾难、发展和自身心灵的困境时,更需要坚定人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培育完整的人,因为人类的困境源于自身。
把全面发展、培育完整的人的理念、方针落到实处的载体是课程。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对普通高中的性质和任务做了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是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因此。要提高高中新课程的执行力度,较好地实现课程的预期目标,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时代需要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全面发展的人,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讲,“全科发展”,即学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计的每一门课程,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石”。
但是当下的课程实践发生较大的偏差。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理论知识偏深,实践严重缺乏。二是在教与学的方式上,是用培养专家的方式在“奠定基础”,类似于用训练专业运动员的方式代替全民健身。其直接的后果是,追求全科全优发展,导致学生的学业负担过重,情智发展、体脑发展失衡,全面发展的目标在课程实践上落空。人的基础素质没有形成,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
同时,课程实践遭遇到了高考“瓶颈”,高考并没有随着新课程的推进而进行相应的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改革设计。考什么就教什么,怎么考就怎么教,成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无奈选择。
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素质教育,改革高考制度是个绕不过去的坎,再次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我想如果没有高考制度的合理设计,没有新课程的良好执行,文理是分科还是合科的讨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分科未必能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促进个性发展,合科也未必能促进全面发展。要使高中教育回归到基础教育的本来位置,关键是理念的转变、教与学方式的转变及高考制度的合理设计。
2003年,老教育家吕型伟在中央教科所举办的“百年中国教育论坛”上发表了《我们究竟在探究什么》的演讲。他指出,中小学阶段是打基础的,但问题是每个人的基础可以是不同的。“每个建筑师都知道这样的常识,大楼自有大楼的基础,桥梁自有桥梁的基础,决不会把基础建成一个模式。”我想,吕老的意思是,既要“共同基础”全面发展,也要尊重差异个性发展,这对我们全面落实新课程,设计富有弹性的高考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应该是有启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