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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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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建设是其发展的需求所在,而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也有其特殊性。现行会计制度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基本建设实际,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实现基建专账与“大账”的同步。

关键词: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建设 会计核算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发展迅速,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奠定了基础。对于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医疗卫生机构应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使基建专账与“大账”保持同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概况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及其他专项资金,实施以扩大生能力、再生产能力为目标的建设活动,其中包括新建、扩建和改进工程及相关工作。对于单台设备购置、建造单项工程,如果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则不属于基本建设范畴。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备受关注,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医疗设备,所以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包括拨入专款基建、自筹资金基建、借入款项基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单位开展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列入国家计划,实行专户存取,并建立基本账簿,单独核算,以便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建设是其发展的需求所在,而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也有其特殊性。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在第一部分第八条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就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会计制度的现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资金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之外,而基本建设过程也较为复杂,受各种因素影响,资金有可能未能及时入账。因此,为动态、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基建专账,并与“大账”保持同步,每月根据基建专账有关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将相关数据并入“大账”。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法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专账与“大账”的合并,现行会计制度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为保持同步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每月按照基建专账中有关科目的发生额,采取汇总或逐一处理的核算方法,将数据并入“大账”。

(一)汇总核算

汇总核算是每月底将基本建设报表中的余额和发生额进行汇总,然后统一对应到“大账”,并填制会计凭证。其实质是对当月汇总后的结果进行会计核算分析。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工作量小的优势,会计人员在月底可以一次性完成记账,将基建专账和“大账”科目对应编制会计分录即可。但其缺点是不容易实现基建专账和“大账”之间的相互核对。由于会计人员只是在月底将基建专账报表中的余额和发生额汇总,而不是针对每项基建业务随时处理,所以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受到影响,不能反映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分析处理比较笼统。因此,这种会计核算方法更适合于基本建设项目较少或是工程建设相对简单、容易管控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这一方法,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时首先要将两账中的相关总账和明细会计科目进行对应设置,如设立基建专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对应“大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预付工程款”科目对应“其他应收款”科目。然后会计人员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基建专账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再对应“大账”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填制会计凭证。

(二)逐一核算

逐一核算是在每笔基建经济业务发生的同时,“大账”依据基建业务的原始凭证,同步开展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基建原始凭证以复印件的形式作为附件,使“大账”能够逐一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具有很强的及时性,所以“大账”中的基建业务一目了然,非常清晰,而且由于核算及时,账务的准确性也获得了更有效的保证,便于两账之间相互核对。逐一核算虽然能够动态、实时地反映每笔基建业务的运行情况,但由于每笔业务需要逐一处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也会显著增加。因此,这一核算方法更适合于基建项目较多、管理过程复杂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用这一核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注意对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竣工验收的会计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其他拨款等。如采用自筹资金建设,“大账”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科目,基建专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基建投资核算应按照“大账”与基建专账对应的会计科目,在“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并设置相应的三级明细科目,对各项投资进行核算。竣工交付时,基建专账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具体的投资科目,新一年度建立新账时借记具体的投资来源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参考文献

[1]瞿春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建工程会计核算[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

[2]叶惠琴.医疗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法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