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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相许”试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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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轻松试药

赵明军、丁志刚、茅东飞,这3个北京某药科大学99级推拿班的小伙子,在做完两次药品临床实验后,有点不屑于接受记者的采访。“每种新药上市前都要做好多试验,健康人试药多着呢。”他们说。

3人去学校附近的中日友好医院为新药做试验,是药理班同学介绍的。他们试的是一种磺胺类药物。试药前,先经过严格的体检,之后便在厚厚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整个试验过程约半个月。第一次去,时间长些,要一整天.每人先服了普通剂量2倍的药片,然后可以看书,打球、聊天、上网,中间要不停地抽血检查血药浓度。赵明军模糊地记得,头天抽血间隔时间依次为半小时、1小时、2小时,3小时,第二天是早上一次,晚上一次,再往后,5天一次,总共不过抽300cc血液。

说起药片服下后的感觉,他们竟没有什么印象,只是”服药二三个小时后,似乎有点呕吐感,肠道不舒服――磺胺类药本来就会刺激胃肠道嘛。”与赵明军的感觉不同,茅东飞当时直打瞌睡.而且药片苦死了。总之.由于医院提供的条件非常好.他们只忙着打乒乓球、看书,没顾得上多去体会。他们说“当时还有不少医院的医生、护士参与,总共有20多个人呢。”

3个小伙子非常坦然,他们几乎同时强调每种药品在做临床的人体试验前,早已做过无数次安全剂量等试验了.是非常安全的。

”读书时就知道一位科学家,他在观察一条毒蛇时,突被蛇咬,他感到头晕,打电话已经来不及了。他知道自己会死,却坐在桌前记录自己的感受 体温升到39. 5摄氏度,胃痛、身体燥热、眼睛很疼…―血从鼻子和嘴里流出来,疼痛感慢慢消失,我想大脑已经充血了。写完这段话.他与世长辞了。他们没有轰轰烈烈,只是默默恪守着一份岗位工作的‘平凡,。但这样的‘平凡,穿透人心,震撼灵魂。我们当然没有他们那么伟大,但我们好歹也算是,业内人士,,知道药物经肾排出,没什么大的危害,就好比献血,如果连我们都不敢试的话,那还有谁敢,总不至于动物试验完了,就直接上临床给患者服用吧[”

与参与试药的大学生们的坦荡相比,挂有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医院的态度似乎有点隐晦。药品在动物试验之后和临床应用之前,进行人体实验至关重要。但这却是一个敏感话题.一些医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不愿多说,怕说的越多,越容易在大众中产生误区。1 999年始,根据国家药监部门要求,药品临床实验走入规范,签知情同意书,成立伦理委员会等等。据了解,仅2001年,北京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共试验近百种药品,每种药品平均120多人参与。参与试验的人,打工者和高知阶层几乎对半。显然,一半是图实惠,一半是无所谓。”这样一来,医院反而超脱了。”临床病人乐于参与

前不久.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一楼病房张贴“公开征召试药者”的告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招募“试药人”,几乎同时,告示旁边也贴出了肿瘤科为抗肿瘤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寻找受试者”。

北京大医院平均每年要承担20至30个新药临床试验,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使用前,须完成动物、人体和临床试验。其中临床试验分四期.一期是为了观察药物的毒性和代谢过程,需在健康人身上进行,目前一期试验基本上由职业试药人(以试药谋生)和医学院校学生和医院工作人员完成。每种新药投放市场之前需要进行二期、三期、四期试验,观察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大量的受试者,这要从临床病人中挑选或公开招募。

在医院里寻找接受采访的临床试验者是一件颇费周折的事情,因为组织试药工作的医院都和受试者签订了保密合同书。最后在北京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学生宿舍.找到比较知情的“实习医生”。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找到几位曾经参加过试药的“受试者”。

刘大爷正参与了药品临床试验,医务人员在征得他同意后,记者才与他通上了电话。刘大爷患前列腺炎多年,用过很多方法治疗,但疗效不大理想。2002年10月份,当一种新的治疗胃病的药经过临床一期实验后,需要做临床二期实验,即直接在病人身上试验,医生问他是否愿意参加时,他一口答应了。他说自己的病用现在的方法难以断根.还不如换一种新药试一试,就算不好,也没有什么损失,再说,除了自己免费享用之外,医院还会付一笔酬金。他说要是再有新的、疗效好的药.他还愿意参加试验。

中日友好医院主任医师、医学博士仝小林、首次公开试药的总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临床试药以病人的安全为第一。”仝小林博士介绍,新药进入临床试验其疗效和安全性已证明了80%。对试药者来说,试药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知情同意书》详细介绍了新药特点、实验目的、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受试者权利等,参加者有分到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可能,如果是第二、三期试验,患者将获得免费药物和规范的诊断治疗。如果是由于药物产生的后果,病人无须承担治疗费用,医院要负责跟踪治疗,试药者也能随时退出试药。中日友好医院首次公开招募也是为了普及医学知识、突破(扭转)以身试药误区的好机会。生死线上的职业试药人随着我国新药研制速度日益更新,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平均每天就有390多种新药问世。一期试药依靠医学院在校学生以及行业工作人员试药已捉襟见肘,这时一大批职业试药人应运而生,刘子航就是其中的一位,他今年23岁,从事职业试药已有2个年头了。2002年12月1 5日,记者在北京朝阳一家医院见到他。

他这次试的是促进胃动力的药,主诉的感受也主要是头疼、耳鸣。肠鸣、口干等,对身体没有太大的危害。”仔细想想也挺难受的,总觉得自己像只小白鼠,每次医院给的几百块钱,也不知怎么的就花完了。其实我不是靠试药赚点钱来养活自己的人,更没有把它当做我的职业,我正准备找份其他工作。试药不同于卖血,试药需要一定的觉悟,而且体检也比献血严格。这里的医生都认识我们,对我们都很客气。我们做药理实验的也就三四十个人。”

相对来说,新药的一期试药人比较紧缺,一方面由于新药第一次在人体上试验.受试者担心安全,另一方面公开招募在法律上还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气候。而且,在一期试验中,由于医学院在校学生以及行业工作人员对试药比较了解,一些药性不是很稳定但前景比较好的药物他们就很少参与。于是各大医院一期健康受试者就只好从刘子航这样的职业试药人中挑选。这些职业试药人就像职业卖血人一样.在京城各大医院穿梭.他们的报酬相对比职业卖血人高许多,但对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极为严格。至于具体数字,谁也没有确切统计过。据业内人士估计,也就是5000来人吧。由于第一次在人体身上试验.还是存在风险的可能,一些职业试药人往往由于身体不适等原因中途退出了试验。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从总体上说,人体实验是件有意义的事情,但在人体实验中时有发生不人道的现象,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知情同意、实验中对受试者的保护和意外伤害的赔偿等问题。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知情同意没有做好,即受试者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的尊重。

遗憾的是,我国现在还没有人体实验方面专门的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治疗的”,依据情节追究法律责任。2000年10月第52届世界医学大会修补的《赫尔辛基宣言》很多涉及知情权 每个潜在的受试者必须被充分告知实验的目的、手段、资金的来源、任何利益冲突、研究机构人员的附属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不适和好处。受试者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实验或撤消同意,无须赔偿。责编/邹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