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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后金融危机时期,欧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增多,贸易政策分歧增加,知识产权又起纠纷。对于欧盟的贸易救济调查,我国应当妥善利用行业公会,对涉案企业给予一定的法律和资金支持。就贸易政策而言,中欧双方都应当冷静谈判,力图在磋商阶段解决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纠纷,我国应当在确保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基础上,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后危机时期 中欧经贸 贸易救济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03-01
(一)欧盟在后危机时期对华发动贸易救济调查次数增多
根据商务部数据, 201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起,同比增长60%。与此同时,欧盟贸易救济的范围也在扩大。2009年,欧盟对华7起贸易救济调查均属于反倾销调查;在2010年,欧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手段涉及双反、保障措施和反规避调查。
(二)中欧双方在贸易政策上的分歧增多
金融危机之后,中欧之间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纠纷增加4起,争议集中于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和中国的原材料出口。中国认为欧盟密集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欧盟认为中国出口产品有给欧盟区相同或类似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的威胁,不满意中国控制原材料出口的贸易政策。
(三)中欧双方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存在问题
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信息,2010年7月22日,欧盟海关了《2009年扣押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分析报告》。中国连续7年成为欧盟侵权商品的主要来源国,且位居欧盟扣押首位的产品类别众多。《报告》指出,2009 年,欧盟海关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64.4%来自中国。
二、后危机时期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对策
(一)积极对待欧盟贸易救济调查问题
对于欧盟密集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商务部可以建立一种信息跟踪的常设机制,以断定欧盟的贸易救济措施是否正当或滥用。例如对于欧盟已经根据本地域企业或行业协会的请求开展对中国某些企业出口产品的双反一保以及反规避调查,中国商务部可以同时允许中国涉案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数据,并据此判断欧盟贸易救济措施是否属于滥用,而后在中欧贸易政策中采取不同对策。其次,中国商务部应当对中国涉案企业正当贸易行为的积极应诉提供鼓励和资源上的帮助。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由于积极应诉的费用过于昂贵,在遭受欧盟贸易救济措施之后,往往是在欧盟委员会裁定的征税期退出欧盟市场,只有少数企业在受到不公正的贸易救济调查之后去聘请律师和评估师进行应诉。这种状况在近10年来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另外,由于欧盟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某些企业要求裁定单独税率时,就必须去企业实地考察并采用第三国标准或结构价值作为定案依据,这对中国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设立一个中国企业应诉的专项基金,由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共同维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基金支持或贷款,以避免对企业正常的生产销售的资金链造成影响。
(二)加强沟通,妥善处理中欧贸易政策的分歧
中欧贸易政策在WTO体系中存在透明度和贸易政策评审的要求,应当继续在WTO体系内谋求解决。中国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请求欧盟进一步增强贸易救济措施的透明度,并且在上述建设完善中国企业和行业协会数据上报的基础上,将中国是否存在补贴、中国企业出口的数据分析及其正当性告知欧盟,以便其在制定有关贸易救济措施的政策和标准时对中欧相关行业的现状做出客观的评估。对于已经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反倾销争讼案件,中欧双方应当共同努力,在磋商阶段解决争端,或至少在专家组阶段解决争端,保障中欧经贸关系不会因为贸易摩擦而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接受包括TRIPS协定在内的“一揽子”协议中做出的承诺,针对欧盟海关扣押的中国侵权产品,我国首先应当自查,如果属于侵权产品并原产自国内,则应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履行作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由于中欧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并不相同,难免会有认定是否侵权的分歧,双方应当就具体标准问题进行沟通。例如有些药品属于“通常药品”,其专利权已经丧失,各国均能进行仿制。但欧盟成员国海关对此控制的标准非常严。2009年至2010年,荷兰和德国海关扣押印度运往巴西的仿制药品,目前该纠纷已经提交WTO解决。我国也有类似仿制药品出口非洲,在仿制药品上,中欧之间应当吸取印度、巴西仿制药品扣押事件的教训,互相通报仿制药品的标准并谋求共识,避免这些药品在通关时给我国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三、结语
中欧关系以坚实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并有一些基本价值观为保证。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和欧盟在经贸关系上出现回暖的趋势,但也出现了特定的问题。努力扩大中欧双边共同利益,正确而妥善地处理后危机时期中欧经贸之间的分歧,才能推动中欧经贸关系向着稳健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涉及案件分别为:DS397 紧固件反倾销案、 DS405鞋类反倾销案、DS395 原材料出口案和 DS407 欧盟紧固件临时措施案.
[2]商务部. 2009年欧盟海关扣押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情况综述. 2010-10-14.www.mofcom.省略/.
[3]戴炳然. 后冷战时期地缘政治视野下的中欧关系.外交评论, 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