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马克思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变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马克思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变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马克思在李嘉图放弃了价值规律等价交换要求的世界市场上,从强度大的国别劳动可以交换到强度小的国别更多的劳动量、从生产效率高的国别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可以实现更多的价值、从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低而在不发达国家高这样三个方面,论述了价值规律在世市场上作用变化。马克思一百多年前所论述的这三大作用变化,对今天世界经济中的许多现实问题,仍然有令人叹服的说服力。

关键词:价值规律;世界市场;等价交换;作用变化。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6―0084―07

马克思在1858年8月到1859年1月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提出:“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次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但是天年有限,马克思生前来不及完成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的六项研究内容。有关最后两项内容“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的零星论述,散见于他著述的各处,不成系统。难怪后来的研究者们对马克思多次提到过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变化,未去系统地挖掘其深刻的含义。本文的研究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讨论“工资的国民差异”时,指出了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应用于各国劳动价值的计量中,要发生三个方面的作用变化:一是发达国家强度大的劳动可以比不发达国家强度小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二是发达国家效率高的劳动也可以被算作是强度大的劳动从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三是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低而在不发达国家高。本文惊奇地发现,马克思这三层含义的诠释对当前国际交换中的许多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下文先交代最早提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发生变化的李嘉图最终是怎么样放弃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要求的;再详细阐述马克思是怎么样坚持从价值的外延和内含两个方面,来分析国与国之间所发生的不同于一国之内的价值交换的;最后联系今天国际经济中的现实情况,来说明马克思三大作用变化的实际意义。

一、李嘉图认为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与国内不一样

一国之内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法则在世界市场上不再起支配作用,这个观点是李嘉图提出来的。李嘉图在他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七章“论对外贸易”中写道:“支配一个国家中商品相对价值的法则不能支配两个或更多国家间互相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李嘉图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他在说明葡萄牙和英国按比较优势的交换对两国均有利这个著名的比较优势原理时,遇到了一个两难问题:要么是放弃国际间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法则来维护比较优势原理;要么相反,坚持国际间的等价交换要求,但是比较优势原理却无法自圆其说。李嘉图的决定是放弃前者,即价值规律在国际上也要求等价交换的法则,由此写下了上面我们引用的一句话。

让我们再深入了解一下促使李嘉图放弃国际间等价交换法则的是一个怎么样的两难问题。根据《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七章“论对外贸易”中李嘉图给出的葡萄牙和英国交换前的生产模式,葡萄牙是用80个人一年的劳动生产了一单位的酒,用90人一年的劳动生产了一单位的毛呢,显然,在李嘉图的分析模式中,葡萄牙是一个发达国家,它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占有成本低的优势;而英国作为一个不发达国家,这两种商品的生产成本都高于葡萄牙,英国用120人一年的劳动生产了一单位的酒,用100人一年的劳动生产了一单位的毛呢。李嘉图要说明的是,葡萄牙与其两种商品都自己生产,不如在两种成本低的商品中去选择一种成本更加低的酒进行生产,然后拿来与英国的毛呢交换,“因为由此可以从英国换得更多的毛呢”。而英国呢,尽管两种商品的生产成本均高于葡萄牙,但它也可以在两种商品中去选择一种成本差距小一点的毛呢进行生产并向葡萄牙出口,以交换自己放弃生产的酒。也就是说,英国会“发现对自己有利的办法是输出毛呢以输入葡萄酒”。这就是根据李嘉图倡导的比较优势原理形成的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模式。在国际市场上一单位酒可以和一单位毛呢进行交换的假定下,现在发生的国际交换是葡萄牙一单位的酒与英国一单位的毛呢在进行交换。在国内问题的分析中一直坚持价值规律等价交换法则的李嘉图写到这里,突然意识到国际市场上葡萄牙一单位酒和英国一单位毛呢交换的背后,是葡萄牙80人一年的劳动在和英国100人一年的劳动进行交换。这种交换,显然与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法则相悖。就这样,李嘉图陷入了痛苦的两难之中:他要么放弃等价交换的法则,让自己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七章“论对外贸易”主要想说明的比较优势原理可以被人接受;要么否定自己的比较优势原理,坚持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法则不变。

李嘉图的决定是放弃前者,“葡萄牙用多少酒来交换英国的毛呢,不是由各自生产上所用的劳动量决定的,情形不像两种商品都在英国或都在葡萄牙生产那样”。李嘉图在国际交换中放弃了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法则,拿起的是货币数量论,他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七章“论对外贸易”的后半章中,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说明,与商品进出口反方向流动的金银货币在两国的数量变化,是怎么样改变两国两种商品的价格的,这种改变,一直持续到按比较优势决定的分工和贸易得以发生。

李嘉图所放弃的,正是马克思所要坚持的。马克思尽管没有专文来讨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等价交换法则,但是他试图从价值实体的内涵(劳动的强度)和外延(劳动的时间)两个方面,以及内涵外延两方面的相互转化来说明,强度大的国别劳动可以算作更多的外延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上,各国国内“平均的劳动强度在不同的国家仍然是不同的,因而,会使价值规律在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的应用上有所变化。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另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小的工作日,表现出更大的货币额”。

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应用”,指的是计算国别劳动时间上的应用;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应用时所发生的“作用变化”,指的是世界市场上国别劳动强度等内涵量的不同,改变了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中等的平均的劳动强度作为标准来计量价值的情况。下面让我们来看看马克思是怎么样来详细论述价值规律这个“应用”上的“作用变化”的。

二、马克思认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发生了三大变化

在研读了马克思散见于各处的相关论述,特别是反复探讨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讨论“工资的国民差异”时多次提到的作用变化的涵义,结合马克思对李嘉图上述观点的批判,本文认为,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发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发达国家强度大的劳动可以比不发达国家强度小的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中,马克思认为,与一个国家内只有一个中等强度的劳动所不同,世界市场上,由于各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不一样,这些国家的中等劳动强度也不一样,从高到低排列起来会像

一个阶梯一样。那么国际交换中按照哪个国家的中等劳动强度来作为价值的计量标准呢?马克思提出了“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根据我们对上下文的理解,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不是一个数量单位,而是一个质量单位。世界市场上发生的一切国际交换,因为国别劳动的强度参差不齐,需要先统一折算成作为国际强度标准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后,才进行换算。发达国家强度大的国别劳动,可以折算成数量更多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而不发达国家劳动强度小的国别劳动,只能折算成数量较少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这样,对发达国家来说,它那比重较高或者强度较大的国别劳动,会比强度较小的国家,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马克思对世界市场上发生的交换有过这样的具体论述:“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在这样的阐述中,马克思充分运用了自己的辩证法,把劳动强度这个质量概念的内涵,转化成了劳动时间这个数量概念的外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别提到,“现在,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在为这句话加的脚注(157)中,马克思强调了机器大工业中不同生产部门劳动强度上的区别,认为劳动的内涵量和外延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换算。在讲清楚了一国之内劳动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关系后,马克思的视线转到了国际上,他明确指出,在国际市场上,各国强度不同的劳动同样可以换算成不同数量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劳动的内涵同样可以转化成不同的外延:“价值规律在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的应用上有所变化。一个国家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另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小的工作日,表现为更大的货币额”。马克思进一步认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这种作用变化,使得强度大的富裕国家可以剥削强度小的贫穷国家:“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的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的劳动的比例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强度大的发达国家的劳动,按照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变化了的作用,可以交换到更多的强度小的不发达国家的劳动,或者说富裕国家剥削贫穷国家。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发达国家比不发达国家更加热衷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原因,因为它们可以用少量的国别劳动所生产的少量商品,交换到不发达国家大量劳动所生产的大量商品。

(二)发达国家效率高的劳动也可被算作是强度大的劳动从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马克思在上面一层分析之后,进一步指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变化,还会特别有利于劳动生产率高的发达国家。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有利于生产效率高的发达国家的情况,“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注意,马克思在这里用了“算作”两个字。马克思的本意是说,从价值实现来说,强度大的国民劳动在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时,理所当然地应当折算为更多的国际价值;但是,劳动生产率高的国民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其劳动的外延即劳动时间,其内涵即劳动的强度,都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只不过现在这同一劳动时间,因为劳动生产效率高而物化在更多的产品数量内。如果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生产的是同一种商品,那么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其单位价值一定低于国际价值,而不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其单位价值一定高于国际价值。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单个商品较少的价值可以实现为较多的国际价值。假定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没有变化,则发达国家同一劳动时间所生产的更多商品,因为每个商品都可以实现为更多的国际价值,其全部商品当然可以换到更多的货币,这“相当于”或者“算作”是更多价值的创造。这样获得的更多的国际价值,当然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财富增加,有利于它们国内利润率的提高:因为发达国家“这里是和生产条件较为不利的其他国家所生产的商品进行竞争,所以,比较发达的国家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虽然比它的竞争国卖得便宜。只要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劳动在这里作为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实现,利润率就会提高”。

可见,在马克思的心目中,劳动强度大的国民劳动是直接创造更多的国际价值;而生产效率高的国民劳动,“作为”或者“算作”更多国际价值的创造。发达国家国民劳动的这样两种情况,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十四章讨论对利润率下降趋势“起反作用的各种原因”中,被称之为“质量较高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强度大而效率高的国民劳动,是发达国家从事对外贸易获得高利润的源泉,因为在发达国家里,“这种劳动没有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支付报酬,却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出售”。

(三)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低而在不发达国家高

马克思在上述两层分析之后,进一步提出了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里小而在不发达国家里大的论断。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通过以下两步说明得出来的。第一步,如前所说,马克思认为与不发达国家一样生产同一商品的发达国家的同一劳动时间,因为上面分析的劳动强度大或者生产率高,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价值,用货币来表现时会有更多的货币额。马克思这第一步说明的原话是,“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第二步,马克思的说明是,正因为发达国家同一劳动时间可以表现为更多的货币额,因此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时间,在发达国家里就少。马克思用“货币的相对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国别劳动时间,并由此认为“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

这里我们要补充说明的是,马克思提出的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里小而在不发达国家里大的这个论断,是被用来说明不同国家工资的国民差异的。马克思要说明的是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一定比不发达国家要高,但是实际工资不一定也是这样。而且,发达国家里高的名义工资,不一定表示这些国家里相对的劳动价格也高。所谓“相对的劳动价格”,马克思指的是“同剩余价值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马克思认为,尽管发达国家里用日工资或周工资来表示的名义工资高,但是在与工人所创造的产品价值和剩余价值比较之后,那里的劳动的相对价格却比不发达国家里的劳动的相对价格低,因为发达国家里同一劳动时间如前所说,由于劳动强度大或生产效率高,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与这些更多的产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相比,发达国家高的名义工资,也只是一个低的“相对的劳动价格”了。

总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一下马克思所阐述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所发生的三大作用变化:“发达国家强度大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发达国家生产效率高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也相当于或算作是创造出了更多的价值”、但是“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里却比不发达国家里要小”。

三、马克思论述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作用变化的现实意义

明白了马克思所阐述的发达国家强度大的劳动可以比不发达国家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原理,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当代的中美贸易之间,美国的一架波音飞机可以交换我国生产的7亿件衬衫了。如前文中我们在脚注中所指出的那样,发达国家的劳动强度更多的是指脑力智力方面的劳动强度。美国社会得益于人力资本的充足,因此在研究开发、设计创新方面表现出来的劳动强度,可能不是一般地超过“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多少倍,可能是多得多的倍数。而不发达国家出口商品生产中即使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可能只被当成是一种强度小的劳动,只能换算成少量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发达国家的一单位劳动究竟能交换多少不发达国家的劳动,需要实证研究来解决。我们可以另外写实证方面的文章来探索这个问题,但在这里可以指出大致的分析思路:先找到发达国家一小时劳动生产的某商品数量交换到不发达国家多少其他商品数量的交换比率,再去探寻不发达国家生产这些商品化了多少劳动时间,最后得出发达国家一小时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到底交换到了不发达国家多少小时强度低的劳动。

明白了发达国家效率高的劳动可以像强度大的劳动一样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原理,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今天中国的出口商品只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中具有竞争优势,而在技术密集型的生产中不具备优势了。在劳动力的使用效率是主要的产品生产效率的场合下,中国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具有足够的竞争优势。我国这些产品在生产中因为效率高而国别价值小,在世界市场上可以像强度大的国别劳动一样实现为更多的国际价值,这自然有利于这些产业的竞争和发展。但是当生产效率主要决定于技术的场合,中国技术要素的缺乏和效率的低下,决定了整个产品生产效率的低下。即使勉强生产并出口这样的产品,其较大的国别价值耗费也只实现为少量的国际价值,亏损与被淘汰是在所难免的。今天中国的国际分工地位也能够用马克思近一个半世纪前的分析来说明:中国之所以只在劳动密集型商品的生产中有竞争优势,是因为劳动密集型商品生产中我们的生产效率高,不但单个产品的价值低于国际价值,而且同一劳动时间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来。与中国的情况相反的是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高素质的劳动在产品设计、技术创新这样的行业中生产效率特别高,这样一单位的国别劳动虽然强度不一定高,但同样可以算作是强度大的劳动那样,创造出更多的国际价值来!

明白了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低而在不发达国家高的原理,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发达国家愿意到不发达国家来进行直接投资了。因为发达国家一单位的货币,换算成可以通行的国际货币以后,可以在不发达国家购买到更多的劳动时间。当前产业链的跨国延伸告诉我们,发达国家主要是把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劳动的工序和生产环节拿到不发达国家来进行,这就是为什么加工贸易在今天的中国和其他不发达国家里如此的盛行。在这些需要大量劳动时间的工序和生产环节中,发达国家在不发达国家付出的等量货币,可以购买到比它们国内所购买到的更多的劳动。而不发达国家充分的劳动力供应,决定了那里的名义工资不会很快的提高。情况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中所说的那样,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高而不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低。然后,发达国家不一定会把那些研究开发和设计创新的工序和环节也转移到不发达国家来,因为那里货币的相对价值虽然高,但是技术要素的缺乏和效率的低下,会抵消不发达国家的这些优势。美国的微软公司把一些软件的设计和程序编写拿到中国来,是一个例外。因为这些软件的生产和程序的编写中,主要的生产要素不是别的,恰恰是劳动者,当然,不是普通劳动者,而是智力劳动者。在中国,这样的程序编写人员有足够高的智商,名义工资又比美国低,再加上效率的提高,使得中国在微软公司的全球生产布局上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北京也成为微软在美国本土之外开设的第一个海外研究基地。实际上,这种软件编写,也是一种加工贸易,所不同的,其加工对象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无形的程序。微软公司的这种离岸服务外包,实际上从两个方面印证了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变化:一是等量的货币可以在中国购买到更多的国别劳动;二是中国软件编写人员更高的生产效率可以“算作”是创造出更多的国际价值来。

四、结论和后续研究

由于马克思生前没有来得及对世界市场、国际贸易、国际价值这些问题进行系统、专门的研究,上述他分析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发生的作用变化,散见于他著述的各处,系统性不太强。经过我们的挖掘整理,本文得出了这样三点重要的作用变化:(一)各国强度不等的国别劳动按统一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时,强度大的国别劳动经过换算,可以比强度小的国别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二)劳动生产效率高的国别劳动,通过出售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更多商品,会象强度大的劳动那样,让同一劳动时间实现为更多的国际价值;(三)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低而在不发达国家高。马克思的这三点作用变化,是在李嘉图放弃努力的地方,继续前进的结果,他重新解释了国际交换中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要求,坚持了劳动价值论。可惜的是,他的论述分散而不成系统马克思所论述的这三点作用变化,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仍然可以很好地用来解释国与国之间的交换与投资。

作为后续研究,一是可以从实证方面去检验马克思所说的这三大作用变化是不是存在,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例如可以用一美元或一欧元能购买到的不同国家工人的劳动时间,来看看货币的相对价值在发达国家是不是小?在不发达国家是不是大?又如,可以检验生产同一产品但是生产效率不一样的不同国家,其工人一小时所创造的国际价值是不是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有差别?再如,可以检验劳动强度大的发达国家与强度低的不发达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比例,或者贸易条件,有没有随着两者之间的强度差异变化而变化?

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后续研究,是去继续搜索马克思全部著述中的相关内容,串连起来,加以整理。本文只是这方面的一个非常初步的努力。如果后续的理论研究能够形成马克思更加完整系统的国际经济理论,那么用当代经济学的分析手段来加以表述和发展,也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