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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试生产会计核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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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工程由于未能及时在会计上得以反映,造成在建工程核算中账外资产和负债,造成在建工程会计信息失真。木文对在建工程账外资产和负债产生原因以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解决对策

在建工程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重建、改造、扩展,还包括设备更换、技术升级以及需要进行部分修整的工程全部可以纳入在建工程的范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是国际会计准则范围之内的,也被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入。然而,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下,很多在建工程核算并没有严格的按照会计准则来进行,因此,在建工程的核算问题上还是存在的。

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结算不及时

工程核算是以工作人员熟悉工程核算流程为前提的,但是,很多工程人员对工程核算流程并不了解,不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正常的工程结算程序应该在货款需要支付前,及时的向财务核算人员提供货款应支付的凭证,然而,货款在应该支付时及时的得到结算。然而,很多工程工作人员都是在需要支付货款时,直接要求财务人员付款,而此时财务人员对货款进行核对也是需要时间的,这就不得不推迟结算的时间,导致结算滞后。而有的工程则是“赶鸭上架”,在工程开始前并没的对工程进行详尽、科学、准确的可行性研究,就急急忙忙开始,当开始后,才发现工程很难进行下去,被迫中断,致使“在建工程”迟迟无法完工,而用于“在建工程”的投入资本就会被记入整体工程成本中,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二)决算资料缺失

在建工程根据实施方式可以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在当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很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不能做到公开透明,致使中标的企业并不能完全具备工程实施实力,为了达到其获取经济收益的目的,中标企业会将工程转手分包给若干个子承包商,由这些子承包商来实现在建工程的建设。中标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姑且不论,更何况其再次分包出去的子承包商。这些子承包商的施工队伍大都是临时组建的,通过挂靠来获取施工资质,开支的发票、工程事故的承担、工程的名头等都是由挂靠公司来提供。这样的施工企业,本身就不具备完整的管理职能,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资料丢失,甚至一开始就没有制定的现象比比皆是。当整个工程完工时,为峻工决算带来很多困难。除此之外,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并不保存详细的交接手续,致使很多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或致使工程资料丢失,也同样是影响决算的相关因素。

(三)生产成本虚假

申请成功的工程建设,经常将“在建工程”成为调节其成本利润的工具。例如,将建设工程的差旅费、意外发生的运输费、补充的不在预算内的材料费,为赶工期临时追加的人工费等,都将这些“一骨脑儿”的添加到“在建工程”中,在建工程成本并非是工程在建时发生的真实费用,它成为了费用的“兜底”,费用支出足够,就按预算执行,费用超支,就算到在建工程上。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明确规定,当工程交付使用后,无论其是否办理了竣工决算,都要依据工程预算造价的估价转变为固定资产,当竣工决定工程结束后,再重新将原暂估价和已计提折旧进行调整。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虚报成本利润指标,即使工程交付使用后,仍推延工程固定资产评估工程,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也就无法及时、准确的被提取,折旧也就不能真实的被纳入到生产成本中,生产成本虚假,企业的利润浮高,经济责任制考核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工程账务处理方法不合规

很多工程都没有按会计制度要求制定清晰、条理分明的账目,禁止将多个在建工程的项目混合到一起,或是将一个工程项目下属的若干个子项目的账目混淆到一起,形成一个混乱不堪,条理不清的“破烂账”,这种工程账务的处理方法是不符合规定的。除此之外,有些企业有借方红字挂账的问题,当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企业并没有将应付给施工企业的款项付给施工企业,仍然还挂在在建工程的账目上,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企业的资金现状,企业报表的真实性也就无法得到保证。

二、如何解决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健全管理机制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工程决算工作,无论是大小项目,在开工前就应进行科学、准确、详细的评估调查,始终有决算意识,并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决算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其次,是建立严格的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将在建工程中各个参与主体应完成的工作及应履行的义务都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来约束各方,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最后,避免工程指挥机构的短期行为,保证工程指挥机构的职责可存在于工程开工直至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多方要协调配合,为在建工程的按期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项目投资管理要规范

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的管理,杜绝工程重复挂账行为,避免以在建工程为工具来调节工程成本。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要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足额计提折旧,保证生产成本的真实可靠性。

(三)及时结转在建工程完工成本

完成在建工程以后,应当依据在建工程的科目借方栏目下所记录的成本,将其从贷方转入到相关的其他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贷方科目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有诸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其它门类的科目,同时在建工程科目下则子科目不仅有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安装工程等,还涵盖了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其别需要注意的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在完成总体任务时,不能转入固定资产科目里面,即使这种科目任务的完成,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

(四)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和检查

企业对于正在建设的工程负有全面检查的义务,检查的时间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制定合理的定期检查或者在每年的年终时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始终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若是发现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那么应当记录并为减值做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出现了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的情况下进行。第一是已经长期停止工程并且根据分析在接下来的三年以内不能重新开工;第二是在建工程在技术和性能方面相较于同类工程存在落后情况,这种情况给企业带来不确定因素,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第三是有足够证明该工程应经发生了减值的证据。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尽快的建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在各个环节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才能正确合理的对在建工程予以确认。同时确认在建工程及其相应的负债时,以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依据。确认在建工程依照合同以及相关的验收凭证后,是债权债务确认凭证来进行,而非在付款时。此外在确认在建工程时,必须时刻牢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发现能够表明风险变化的会计证据。

参考文献:

[1]姚梅.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J].冶金财会,2011(04).

[2]贾建峰.在建工程核算不完整的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1).

[3]孙创.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8(01).

(作者单位: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