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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人控制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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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公司中,处于各权利关系中心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因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一直是大家讨论和关注的中心,尤其在现代委托制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状况。本文仔细分析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并提出建议,以解决当前公司治理中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关键词] 公司治理内部人控制博弈分析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组联接并规范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和投资者等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进而解决公司内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现代公司制产权关系的基本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当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资产时,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当然会竭尽全力;而企业经营者作为人经营时,由于各种原因,经营者有可能会牺牲股东的利益,追求自己的最大效用,这就会产生内部人控制的状况。由此经营者和所有者(股东)就会展开博弈行为。

一、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

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又有客观环境上的,还有个人主观动机上的,而且这些因素往往会交织在一起。

1.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者经营的不是自己的资产,不承担资产经营的风险,与委托人在利益上、对待风险的态度上等多方面存在不均衡性,因而产生各种风险也就在所难免。

2.信息不对称和控制成本是风险产生的客观环境原因,也是产生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委托人在与人签订委托合同时,由于对人本身所具有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等并不清楚,因而存在外生性不对称信息;人在签订了委托合同后如何来经营和管理企业,其工作是否努力,是否能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经营企业的资产,是否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是无法完全控制和验证的,因而存在内在性不对称信息。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人会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尽量规避风险,为自己谋求尽可能大的利益。委托人除了通过设计较好的合约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外,还必须对人进行控制和监督,但这需要花费相当昂贵的代价和成本。

3.在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双方的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其效用函数中委托人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而拥有公司经营控制权的人的效用函数目标则分为两部分:一是追求货币收益最大化,如较高的薪金、奖金、津贴等;二是追求更多的非货币收益,如改善办公条件、业务旅行、商业应酬等。由于委托双方效用函数不一致,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必然会偏离委托人的目标。

4.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信用机制的不健全是风险产生的制度原因。各种机制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的,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委托人和人博弈模型的建立

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最大特征就是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董事会、经理)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人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行为目标常常是不一致的。委托人所要求的是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而人所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有可能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果人认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股东的监督使其收益与损失之差要小于他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得到的收益时,就会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他的行为目标。否则,他就会谋取私利。

现假定某公司有股东A和经营者B,A可以选择监督和不监督两种行为,B可以选择努力工作和不努力工作两种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建立博弈模型来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假设c为A监督B所需的成本,F为B的努力成本,它等于B不努力时的收益与努力时的收益之差,A的收益是B努力程度的函数,当B的努力成本为F时,A的收益为a,当A对B进行监督时,B为维持不努力的运行成本为φ(假设B的运行成本全部为A对B的罚款,也即φ是A在此时的一部分收益)。则A、B的效用矩阵如下:

用ρ代表股东监督的概率,λ代表经营者努力的概率。给定λ,则股东A监督(ρ=1)和不监督(ρ=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A(1,λ)=(a-c)λ+(a-c+φ)(1-λ)=a-c+φ-φλ

UA(0,λ)=a λ+0(1-λ)=aλ

解UA(1,λ)=UA(0,λ),得λ=(a+φ-c)/(a+φ),即经营者不努力工作的概率大于(a+φ-c)/(a+φ)时,股东的最优选择是监督,反之,则选择不监督。

给定ρ,则经营者B努力(λ=1)和不努力(λ=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B(ρ,1)=-F ρ+(-F)(1-ρ)=-F

UB(ρ,0)=(-F-φ)ρ+0(1-ρ)=-(F+φ)ρ

解UB(ρ,1)=UB(ρ,0),得ρ=F/(F+φ),即股东监督的概率大于 F/(F+φ)时,经营者选择努力工作,反之,则选择不努力工作。

因此,该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为ρ=F/F+φ),λ=(a+φ-c)/(a+φ),即股东A以ρ=F/(F+b)的概率选择监督,经营者B以λ=(a+φ-c)/(a+φ)的概率选择努力工作。该纳什均衡是经营者B的努力成本F,不努力的运行成本φ,股东A收益a,及股东A的监督成本c的函数。

三、治理思路

通过均衡点的分析,可知它们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当经营者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时,所有者选择监督。当所有者监督时,经营者选择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经营者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时,所有者选择不监督。当所有者不监督时,经营者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所有者选择监督的概率一定要使经营者选择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期望得益相等。可见,经营者不努力的成本φ越小,F/(F+φ)越大,(a+φ-c)/(a+φ)越小,即股东监督概率越大,所需要的监督也就越大;股东收益a越大,(a+φ-c)/(a+φ)越大,即经营者努力概率越大,股东所需要的监督也就越少;股东监督成本c越小,(a+φ-c)/(a+φ)越大,即经营者努力概率越大,股东所需要的监督也就越少。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解决思路的理论模式就是如何增大经营者不努力成本,追求股东的收益和减少股东的监督成本。这种制度安排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提高经营者不努力工作的运行成本和减少股东的监督成本。为了更好地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可以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借以对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以防止其道德风险行为;还可通过完善经营者的外部控制机制来降低经营者不努力的成本。这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经营者市场;二是提高股东收益,降低股东监督成本。公司治理结构的良好的权力制衡关系依赖于分散化的公司股权结构,并且要有意识地培育机构投资者。可以分离股东的公益权和私益权,将公益权分离出来交给专门的机构集中管理(如基金,投资公司等)。专门的机构由于有专门的管理人才,可大大降低其监督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戴志敏刘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博弈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02

[3]章玉贵:《内部人控制的博弈分析与解决思路》.商业时代.理论, 2004.30

[4]陈琨张正国:《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分析》.财会通讯,2004.08

[5]罗世勇:《内部人控制的博弈分析》科技广场,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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